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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案竣工後,建設單位應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對擬監理專案,工程完工報告應由總工程師簽字。
2)施工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組織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專案,組成由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等相關方面的專家組成的驗收小組,制定驗收方案。
c)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驗收竣工前7個工作日內,將時間、地點和驗收單位名單書面通知負責工程質量監督的監督機構。
4)建設單位組織專案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當報告工程合同履行情況以及工程建設各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核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專案檔案;
3、工程質量現場檢查;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裝置安裝質量及各管理環節進行綜合評價,形成由經驗豐富的團隊成員簽署的專案竣工驗收意見書。
參與專案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達成共識時,應協商提出解決方案,達成共識後,重新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
專案竣工驗收後,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主要包括專案總體情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式的情況、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情況的評估情況,專案竣工驗收的時間、程式、內容和組織形式,以及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專案竣工驗收報告還應附有下列檔案:
a) 施工許可證。
2)審查施工圖設計檔案的意見。
(三)本規定第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九)項、第十項規定的檔案。
4)驗收組人員簽收的專案驗收。
5)市政基礎設施專案應附有質量檢驗和功能試驗資料。
6)施工單位簽訂的工程質量保證書。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檔案。
建設單位應當自專案竣工驗收之日起15日內,按照《住房建設專案、市政基礎設施專案竣工驗收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向專案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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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專案竣工驗收程式包括以下步驟: 1、建設單位的自查和評價。 專案竣工後,施工單位應當對專案進行質量檢驗,確認符合設計檔案和合同要求,並填寫《工程驗收報告》; 2、監理單位提交《工程質量評價報告》,勘察設計單位提交《質檢報告》; 3、施工(監理)單位組織初次檢查,施工單位組成驗收組,確定驗收方案,施工單位報送工程技術資料; 4、施工單位主持竣工驗收會議,組織驗收方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 5、施工單位應當按照驗收意見進行整改。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接到建設專案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完成施工專案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專案所用主要建築材料、建築配件、裝置的接近試驗報告;
4)有由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簽署的質量檔案;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如果建設專案經驗合格,就可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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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驗收是指建設專案竣工後,開發建設單位會同設計、施工、裝置單位和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對專案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和施工裝置安裝質量進行全面檢查,並取得竣工合格資訊; 資料和憑證。在提交驗收申請時,應仔細檢查需要完工驗收的專案是否符合竣工驗收的要求和標準,然後進行下一步驗收程式,確保建設專案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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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專案、單項專案、子專案、子專案、隱蔽專案等,竣工驗收的流程是不同的,要根據要驗收的專案來確定其驗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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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法》第61條,建設專案的竣工驗收分為兩個步驟:
1、施工管理驗收。
1、工程主體完工後,建設單位應編制專項報告。
2、市規劃局申請施工管理驗收。
3、市規劃局現場勘察。
4、現場線路巡檢。
5.符合要求。
6.頒發《施工管理證書》。
2.建設工程驗收。
1、建設專案全部竣工後,施工單位應當督促施工單位編制竣工驗收摘要。
2、整理施工記錄等技術資料。
3、向當地安全質量監督站申請驗收,同時通知集團公司投資發展部。
[法律依據]。《建築法》第61條。
中標、合同、圖紙、工程量清單、預算和決算(**投資必須提供投資審查檔案)和子專案驗收; 此外,竣工驗收時的竣工單、總驗收單、交接單、使用說明書、保修憑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