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不允許移動車輛進入社群是否合法?

發布 社會 2024-07-17
2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小區內公共停車位用地的所有權歸所有業主所有,物業管理處只有管理權,該管理權由業主委員會授予。 物業限制進入車主的車輛是沒有法律依據和不合情理的。

    1、車費交業主委員會後可交給物業管理公司,也可直接交給物業管理公司。

    2、交納費用後,物業沒有停車位,讓業主把車停在與小區沒有相關聯絡的停車場是不合法的,既然是停在小區外的停車場,就應該由停車場收費,當然不是物業管理公司 如果物業管理公司能提供與合同相同的護理質量,則可以協商。

    3、如物業管理費未繳納,物業管理公司無權禁止業主車輛進入,但物業管理公司可向物業委員會協商投訴。

    搬家公司的汽車物業不允許進入怎麼辦,這種情況很常見。 但是,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大多是因為他們沒有提前向物業人員報告,業主在搬家前需要提前向物業報告。

    搬家公司車輛。

    很多車主沒有搬家經驗,所以不知道這種情況,然後搬家當天車輛就進不去。 例如,四通搬家公司的師傅會提前聯絡使用者,將這種情況告知使用者,讓車輛無法進入並得到情況。

    物品包裝。 如果不能在小區內進入車輛,那會有什麼不方便的,首先是距離,如果超過一定距離,不僅會浪費時間,還會增加出行成本。 如果飛機距離超過一定距離,將另行收取飛機費用。

    這個具體**與每個搬家公司不一致,可以像搬家公司一樣理解。

    在這個四方搬家公司提醒大家,除了進入車輛的問題,還有停車的問題。 搬家前,要注意搬家車輛的停放情況,如果需要搬家的地方有物業,請提前詢問物業管理處的工作人員,相關搬家事宜。 如果物業管理處沒有工作人員,則要提前考慮這個問題,以免產生距離費。

    請提前與酒店聯絡,您可以提前進出開放線路。 如果沒有物業的放行單,保安人員不會讓移動的車輛進出。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如果財產的管理是社群的內部事務,轉讓與否並不違法。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您好,很高興您的問題。

    該物業不允許將車輛駛入社群是不合法的。 業主可以向物業部門或業主委員會投訴以解決,如果不能這樣做,他們也可以到街道辦事處解決。 一般情況下,業主會要求搬家公司搬家,您可以提前向物業說明申請費或臨時登記費。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物業管理公司的本質是服務於小區的業主,只要搬家車輛不違反交管部門的規定,物業管理公司就無權阻止車輛進入小區。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物業有權不讓車輛離開住宅區,這是物業內部管理的問題,因為物業有權制定這樣的計畫,以確保住宅區的清潔和安全。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搬家時要提前向物業申請,如果物業同意,可以直接進入,如果不申請,物業拒絕讓搬家車輛進入小區,這是可以理解的。 特別是,您不能欠物業費。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物業是否有權禁止外部移動車輛進入社群? 這是內部管理的問題,作為物業,它有權制定這樣的計畫,以確保社群的清潔和安全。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物業不讓車主開車進小區是否合理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沒有停車位供小區停放,物業有權讓車主開車進小區,有備用車不讓進則不合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 在建築區劃內,機動車位、擬停放車輛的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贈與、租賃等方式約定。 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的車位,由業主共同擁有的停放車輛,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條 在建築物分區內,規劃停放汽車的車位和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分析了具體問題,作為公共區域的管理,社群財產有權限制外國車輛的進出,以維護社群的秩序; 但是,如果車輛歸綜合體所有者所有,則財產不應阻止他進入綜合體。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

    發生安全事故,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同時採取應急措施協助救援工作。 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雇用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保安人員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維護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1、搬家小區不准進車,可根據情況向當地住建局投訴。 不允許人們在沒有停車位的情況下進入社群是違法的,這侵犯了業主的權利。 由於小區內一般有公共停車位,公共停車位的所有權由所有業主共享,不存在買賣和轉讓。

    但是,如果是開發商擁有的停車位,且業主未購買停車位,則物業有權禁止業主進入社群停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財產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271條.

    業主對建築物的專有部分,如住宅和商務建築,擁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公共部分的共同所有權和共同管理權。

    2. 物業管理公司的職責是什麼?

    1、物業維修管理。 物業管理公司應當按照國家物業管理標準,對其經營管理的物業進行維修和技術管理,包括房屋安全質量管理、房屋維修技術管理、房屋維修施工管理等;

    2.物業裝置的管理。 需要管理的物業裝置主要包括給排水裝置、燃氣裝置、供暖通風裝置、電氣裝置等;

    3.物業環境管理。 物業管理公司有義務對住宅小區環境進行管理,使其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包括汙染防治、環境清潔、環境綠化等;

    4.物業管理安全。 物業管理公司應當採取各種措施,保障業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財產安全,管理社群公共安全,管理社群消防安全,管理進出社群的車輛和人員;

    5. 就公用事業相關事宜與公用事業部門聯絡。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現在的小區一般是人車分離管理,可以保證小區業主的人身安全,但最近幾天,業主已經搬家,物業不允許汽車進入小區。

    首先,人與車分離的社群環境更好,對車主來說也非常安全。 現在一些新建的社群物業特別負責,為了保證業主的人身安全,物業實行人車分流管理,車輛直接進入地下室,這樣可以管理小區內部的綠化環境,家裡的老人和孩子在更安全、更有保障的時候可以在樓下玩耍, 而且人車與小區的分離似乎更大,綠化率也更高,讓大人在家工作,做飯的時候讓孩子乙個人在樓下玩耍,他們也非常放心。雖然物業費會稍微貴一些,但業主還是認可這種管理。

    2.物業應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現在的開發商都很負責,一般物業他們都是自給自足的,以萬科物業、融創物業、龍湖物業都很有名,它們都是開發商自有物業,小區管理就是人車分離,車輛都是直接進入地下室,不能出現在小區內部的地面上,而是根據實際情況, 例如,業主可以將短時間的車輛搬入小區,或者家裡有病人,有老人,物業應允許車輛直接下樓行駛。

    3.相關資訊。 <>

    “property”一詞是從香港引入沿海和大陸的英文property or estate翻譯過來的,其含義是財產、資產、房地產、房地產、工業等。 自20世紀80年代引入該詞以來,現已形成乙個完整的概念,即財產是指已經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種房屋及其配套裝置、設施和場地。

    如果你同意我的觀點,請給我點個贊或關注我,非常感謝。 另外,你認為在特殊情況下,應該允許人車分流的社群放車嗎? 歡迎您在下面的評論區分享您的寶貴意見。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應該被釋放; 這樣更人性化。 並且還可以考慮每個人的情況。 它也將得到所有者的認可。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應該放行,這種特殊情況需要在財產範圍內考慮,並應考慮到業主的需求。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應該放任自流,因為規則是死的,人是活的,在這種情況下,你應該學會靈活,這樣效果才能更好。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汽車應該開進小區,因為畢竟每個人都會有搬家等特殊情況,所以這個時候可以不一樣處理,只要管理好就行。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我覺得應該放出來,因為要動的東西比較多,直接拿出社群是不現實的。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按理說,在特殊情況下,人車分流的社群應該放行,畢竟不是每天都有動靜。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當然應該,因為在特殊情況下,汽車可以很好地解決人們生活中的困難。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是的,這更民主,不會造成嚴重的交通擁堵,所以應該視情況而定。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我認為有時講道理是合適的,因為事情不是每天都會發生。 如果你做某事,人們會欣賞你。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條:業主依照法定程式共同決定解雇物業管理服務提供者的,可以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作出解雇決定的,應當提前60日書面通知物業管理服務提供者,但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按照前款規定終止合同給物業管理服務提供者造成損失的,除不能歸責於業主的原因外,業主應當賠償損失。

相關回答
10個回答2024-07-17

這顯然是不合法的,根據《物業開發》的規定,小區內的車位歸業主所有,不應歸物業所有,如果有地下車位,應通過合法手段擁有,業主不交停車費,不讓入小區, 明顯違法,向當地**投訴。

9個回答2024-07-17

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層辯稱,業主沒有支付物業費。 >>>More

6個回答2024-07-17

如果不支付物業費,物業無權阻止業主進入社群。 一般來說,停車場的產權屬於開發商,如果車位在公共區域進行改造,則屬於集體所有者。 >>>More

16個回答2024-07-17

不允許在住宅區內進行裝修或建造天篷,會影響原住宅和社群的整體美觀,因此不允許該物業是合法的,除非你有建設部門的裝修手續。

27個回答2024-07-17

非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遠光燈不能使用的情形有幾種,違反規定的,對司機處100元罰款駕照扣1分,同時給予警告處罰(在光線充足的城市道路上行駛時,使用遠光燈嚴重影響他人駕駛,甚至影響人們對路面的觀察,危害極大)。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