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領取失業救濟金或離職後退保

發布 社會 2024-07-04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您是否連續 12 個月購買了社會保障? 這是乙個先決條件; 如果你還年輕,我建議你不要申請失業救濟金,因為失業是基於服務年限的,比如你已經工作了3年,你每年將獲得1個月的失業津貼,3年的失業3個月,如果你已經工作了4年,你將在前3年獲得3個月, 並且你可以從第4年開始領取2個月,例如,如果你已經工作了4年,領取了5個月的失業救濟金,7個月的服務5年,如果你已經領取了失業救濟金,然後購買了社會保障金,然後領取失業救濟金,之前不會計入你, 所以在過去10年裡收到它們是划算的。另外乙個就是失業撫卹金檔案要送到勞動局,每年120元,直到你退休年齡,30歲25年,這也是乙個數字,所以你想清楚。

    流程是先到勞動部門辦理失業登記,然後填寫解除合同的證明原件(註明是單位解除的)並填寫失業登記表和《就業失業手冊》辦理,再拿著《就業失業手冊》再去社保部門交出合同原件和社保手冊、《就業失業手冊》等個人檔案一併。

    還有自己處理的,因為你失業了,單位不能幫你處理,你要自己處理。 (最後一句話是每個地方都有自己的規定和程式,我說的是汕頭這裡的處理流程)。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失業延繳保費是否為退保?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法律分析:如果您停止參加保險,您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 領取失業保險金所需的檔案:

    自勞動關係終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內,失業人員應當攜帶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戶口簿、1個1寸裸頭**、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檔案或者證明、檔案等人事資料等材料。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屬單位和本人已履行一年以上按規定繳納保險費的義務;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

    3)已登記失業人員,有求職要求。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當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金。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總結。 您好,不退社保就沒有必要領取失業保險,這不是必要條件,符合以下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屬單位和本人已履行一年以上按規定繳納保險費的義務;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

    3) 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申請。

    我必須撤回我的社會保障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嗎?

    您好,能夠領取失業保險不是退保,這不是圈子的必要條件,符合以下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襪子集團所在單位和我已按規定履行了繳納1年的義務;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3) 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申請。

    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將停止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按規定持續核實繳納失業救濟金一定時間後,只要符合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不影響領取失業救濟金。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如果你需要離開,你應該在找到新公司後停止領取失業救濟金,找到工作後仍然領取失業救濟金是作弊。 但最好只退款過去 3 個月。 因為前二月確實失業了。

    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按照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及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納保險費的義務,有效期為一年。

    2) 不是由於該人的意願而中斷就業。

    (三)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登記失業人員。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和崗位介紹的。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按照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及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納保險費的義務,有效期為一年。

    2) 不是由於該人的意願而中斷就業。

    (三)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登記失業人員。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和崗位介紹的。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失業保險不予退還,符合領取失業保險條件的,失業後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從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三)已登記失業人員,有求職條件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在失業前繳納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十二個月; 累計繳費滿5年但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 對於繳費超過10年的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 再就業後再次失業的,應當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年限,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上一次失業時應領取但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間一併計算,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不得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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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是我已經到了退休年齡,社保局告訴我要多領乙個月的失業救濟金退還,怎麼拿回來,我需要什麼證明? 謝謝。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再就業後,失業期間申請的失業保險金無需繳納,將退還給社會保障局。 如果當月找到工作並繳納社保,應通知社保局開始發放失業保險金,以後就不再享受了。 如果再次失業,可以再次向社會保障局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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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只要你在失業前已經繳納了失業保險,無論出於何種原因,只要你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失業,你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

16個回答2024-07-04

不。 如果勞動者自願辭職,他或她不遵守《社會保險法》的規定:“非因個人意願而中斷就業”,因此他不能從失業保險中獲得失業保險金**。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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