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過去了,沒錯,減薪合法嗎

發布 社會 2024-07-31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沒有犯錯,用人單位降低勞動者工資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及時支付工資,有兩種方式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工人可向當地勞動局投訴進行勞動檢查; 優點: 簡單的方法。 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強;

    2、可以向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也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如果終止僱傭關係是基於拖欠工資,雇員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遣散費。

    優點:除了工資,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一般最終可以解決; 缺點: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程式和專業指導略多。

    法律依據:省級工資支付規定。 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依法解除、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勞動關係終止或者解除之日結算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依法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應付給勞動者的工資。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這家公司沒有意義,或者它只是想讓你自己去。 應該在面試時進行談判。 祝你好運!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1、試用期內減薪違法嗎?

    1、試用期減薪是否違法,視情況而定,分析如下:

    1)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合同中是否有關於調崗、減薪的相關協議,公司內部是否明確了崗位職責和具體考核標準,當事人在發生勞動爭議時是否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這並不違法;

    (二)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由用人單位掌握和管理的,由用人單位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修改後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持有。

    2、試用期內不簽合同違法嗎?

    雇主在試用期內不與雇員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建凡應當審慎建立勞動關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自雇員受僱之日起,與雇主建立了事實上的僱傭關係。

    只要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法律分析:不一定。 試用期內,只要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你不適合原來的崗位,就可以把你調到另乙個崗位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你不需要支付遣散費!

    首先要看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合同中是否有關於調崗、減薪的相關協議,公司內部是否明確了崗位職責和具體考核標準,當事人在發生勞動爭議時是否有責任為自己的訴求提供證據。 但是,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由用人單位掌握和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月工資的三倍,則按勞動者平均月工資的三倍支付經濟補償標準, 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5.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試用期員工降低員工工資的,如果雙方同意,是合法的,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降低工資,則違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約定乙個試用期。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除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6.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1、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試用期員工降低員工工資的,雙方約定的,是合法的,用人單位單方面降低工資的,是違法的。

    2.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試用期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十五條 【依法不支付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的法律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公司可以隨意解雇試用期員工嗎?

    根據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這也意味著公司與員工已經確定了勞動關係,應受合同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因此公司不能隨意解雇試用期內的第一名員工。

    公司對留用察看的員工進行開除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公司若真想解雇試用期員工,應提供證明材料,證明試用期員工不符合公司用人標準,或不符合崗位要求,解雇後公司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2、公司未能提供證據或無故解雇試用期員工的,試用期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試用期解除的勞動者,遣散費的支付應當按照以下標準進行:

    1、試用期超過乙個月且未簽訂合同的,應支付雙倍經濟補償。

    試用期超過乙個月,如公司未及時與員工簽訂合同,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

    2、無故解雇試用期員工,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補償金。

    如果公司要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證明試用期員工不符合用工條件,例如,如果終止是由於結構調整,屬於違規行為,那麼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

    一般來說,支付標準是員工在試用期內半個月的工資。

相關回答
13個回答2024-07-31

勞動法: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在聘用勞動者的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應當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新入職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More

15個回答2024-07-31

如果公司這麼說,就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你應該能夠拿回你的押金,(或者試用期結束,或者7天)。 如果仍然如此,請找到您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來協助您。 >>>More

11個回答2024-07-31

非理性。 工資在試用期內可用,應按月支付。 當然,試用期的工資比官方工資略低,但也不能太低,至少不能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

4個回答2024-07-31

補充:如果根本沒有承諾,單位必須按照合同支付工資,這是勞動法的強制性規定,不需要對方的承諾。 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工資,那麼你需要出示證據來證明,比如其他員工發了多少錢,你付了多少錢,或者使用工資單,或者使用單位的工資制度,或者找其他同事幫你證明。 >>>More

5個回答2024-07-31

試用期只需要乙個星期,沒有工資,一天直接離開可以僱傭另一家公司嗎,應該沒問題,因為你做一天,你覺得這家公司不適合換,因為你沒有和這家公司簽訂長期合同,所以說是試用期, 而且試用期可以隨時變更,公司可以換你,你可以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