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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支付物業費有幾個正當理由。 1、如果延遲交付,開發商可以拒絕支付物業費;
2、原業主拖欠物業費的,新業主可以拒絕支付物業費;
3、如驗房不合格,可拒收物業費;
4、物業服務質量不合格的,可以拒收物業費;
5. 物業公司使用公用區域經營的,可以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與物業管理單位之間的服務協議是比較明確的合同關係,雙方的權利義務很簡單,即物業管理單位提供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 按照約定提供服務是物業管理單位的義務,其服務明顯不符合標準,也就是說違反約定,沒有履行義務,那麼作為業主,當然也有權拒絕履行付款義務, 這是合理和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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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以房屋漏雨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窗戶通風通風。 如果出現質量問題,保修期已過,未約定有償服務。 鄰居們把房子租出去,感覺不安全,也不支付物業費。
一樓的居民建了乙個花園,但樓上不同意。 小區的地面停車位不符合業主的意願。
小區裡有人飼養大型犬,有影響其他主人正常生活的家禽,他們不交物業費。
滾動開發的施工現場有噪音,遮擋視線,施工過程中綠地被破壞。 暖氣不熱。 配套設施不完善,不交費問題,鄰居私自換煙道異味,前樓層擋光,店面燈光或噪音大,廢氣汙染,沒有享受到服務,如空置房間不住,電梯坐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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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物業費是業主的義務,但有時物業行為真的很煩人,沒有履行妥善管理物業的義務。 事實上,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房東有權拒絕支付物業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有八種情況,房東可以有正當理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1、物業費的收取應從業主收到收回通知之日起計算,不得從購房合同約定的交付之日起計算。 如發展商未通知業主接管物業,因而延誤收回物業,業主可拒絕支付期間物業費; 2、物業管理公司未與業主簽訂合同的,業主可以拒絕付款; 3、物業管理公司對供暖、空調等電力裝置的要求產生的能源費不在業主支付範圍內的,可以拒絕支付; 四是物業服務質量太差,不能中止拒絕,但必須有強有力的證據,並找到實質性的解決方案; 5、物業提供合同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業主有權拒絕付款; 6、物業管理公司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業主可以拒絕支付違約增加的部分。 7、因房屋質量問題未交付房屋的,物業費由開發商支付; 8、物業管理公司沒有價格管理部門批准檔案原件的,業主可以拒絕支付; 因此,在上述情形下,業主有權拒絕支付物業管理費,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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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合同是長期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容易發生糾紛,尤其是業主因物業管理公司提供和管理的服務質量不達標而拒絕支付物業管理費的情況。 這種糾紛可以分為三種情況,這取決於業主拒絕支付費用的理由是否能夠成立。
首先,可以確定業主拒絕支付費用的原因。
在履行物業管理合同過程中,如果物業管理公司確實存在社群環境骯髒凌亂、治安治安、物業維修無人響應的,業主在物業管理公司完成整改前拒絕支付相應的物業管理費,這是對物業公司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回應, 是依法行使合同時行使抗辯權的行為,不構成違約。物業管理公司按照法定和約定的要求進行整改的,業主應支付物業管理費。
其次,業主拒絕支付費用的部分原因已經成立。
物業管理公司已基本履行其管理服務義務,但在某些方面確實存在不足,如清潔工作、車輛停車場管理等。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物業管理費是按不同專案收取的,業主只能對物業管理公司未履行職責的部分行使抗辯權,而不能以拒絕全額支付物業管理費為由。 物業管理費不能明確劃分為不同專案的,可根據物業管理公司未履行職責的具體情況,減免物業管理費。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情況下,業主在補足未付的物業管理費時,一般無需支付滯納金。
第三,業主拒絕支付費用的原因無法確定。
物業管理行業是乙個具有一定公益性質的低利潤行業。 物業管理公司按照法定或約定的標準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後,如業主無正當理由仍拒絕支付物業管理費的,屬於違反物業管理合同的行為,損害了物業管理公司的合法權益,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對此,物業管理公司有權要求業主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物業管理費和繳納滯納金; 在合同中沒有滯納金的,業主可以按照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法定標準支付滯納金。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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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免除物業費,在什麼情況下業主可以拒絕支付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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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物業費的正當理由有很多,但應根據所在社群物業管理公司的具體情況來確定,如:物業管理公司未與業主委員會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委員會選舉違法(未經業主三分之二以上投票, 選票是假的等),物業費的確定沒有得到超過三分之二的業主批准,物業管理服務公司的服務不到位(通知後未更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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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問,你工作,你的老闆不給你發工資,怎麼會有正當理由? 好? 誰觸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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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有義務支付物業費,但有時物業沒有履行妥善管理物業的義務,因此在法律的情況下有權拒絕支付物業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可以拒絕支付物業費的情形有八種:
1、物業費的收取應從業主收到收回通知之日起計算,不應從購房合同約定的物業交付之日起計算。 如發展商未通知業主接管物業,因而延誤收回物業,業主可拒絕支付期間物業費;
2、物業管理公司未與業主簽訂合同的,業主可以拒絕付款;
3、物業管理公司對供暖、空調等電力裝置的要求產生的能源費不在業主支付範圍內的,可以拒絕支付;
四是物業服務質量太差,不能中止拒絕,但必須有強有力的證據,並找到實質性的解決方案;
5、物業提供合同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業主有權拒絕付款;
六、物業管理公司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業主擅自提高部分可以拒絕支付凌大巴。
7、因房屋質量問題未交付房屋的,物業費由開發商支付;
8、物業管理公司沒有價格管理部門批准檔案原件的,業主可以拒絕支付;
因此,在上述情形下,業主有權拒絕支付物業管理費,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章程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大會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費的;(五)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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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收費是維持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服務和社群正常運營的基礎。 物業服務收費應遵循質量和價格一致、公平公開、合理誠信的原則。 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應當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並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收取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缺乏合同基礎,不應予以支援。 但是,在物業服務費用的情況下,根據市場變化,也可以申請向翔調整物業收費標準,但物業服務費的調整涉及廣大業主的利益,應遵循正當程式原則。 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應當徵得佔建築物總面積半數以上、業主總數半數以上的專有部分業主同意。 否則,調整程式是非法的,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援。
另外,物業服務合同是乙個前提,如果沒有合同,難免可以提出抗辯。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條: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根據業主的委託,按照本法第三部分有關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規定,對建築分區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進行管理,接受業主的監督。 並及時回應業主對物業管理服務提出的詢問。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者應當依法落實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並積極配合相關工作。
因此,物業服務合同的條款非常重要,如果物業違約,業主可以拒絕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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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拒絕支付物業費的法律理由是:1、對於不在業主付款範圍內的,可以拒絕支付; 2、服務質量差的,可在物業管理公司已承諾或合同書面承諾,服務質量不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拒絕; 3、業主有權拒絕提供未經業主同意或同意的服務。
您好,拒絕支付物業費的法律理由是:1、對於不在業主付款範圍內的,可以拒絕支付租金; 2、服務質量過差的,可以根據物業管理公司的合同承諾或書面承諾拒絕支付,但服務質量不符合要求; 3、業主有權拒絕提供未經業主同意或同意的服務。 <>
法律依據:《五清昌業管理條例》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管理規定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遵守物業公用部位使用、物業管理區域公共設施裝置、維護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等除塵規章制度;3、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5、按時支付物業服務費;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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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支付物業費的法律理由是:
1、對於不在業主付款範圍內的,可以拒絕付款;
2、服務質量差的,可在物業管理公司已承諾或合同書面承諾,服務質量不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拒絕;
3、業主有權拒絕提供未經業主同意或同意的服務。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過程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費;
2)按時支付物業服務費;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35條.
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規定提供相應服務。 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損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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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在五種情況下,您可以拒絕支付物業費。 1、因房屋質量原因未交付房屋,物業費由開發商支付; 2、物業管理公司未履行物業合同規定的服務責任的,全體業主均可拒絕付款,但必須有確鑿證據; 3、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不符合物業合同約定的標準; 4、物業公司無價格管理部門批復檔案原件; 5、物業管理公司擅自增加收費專案,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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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拒絕支付物業費的法律理由:業主支付服務費的依據是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定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是業主的基本義務。 只有在下列情形中,業主才能不支付或者少繳物業服務費: 物業管理企業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外,自行提供服務,未經業主委員會或業主批准,業主或使用人不得繳納費用。
實施第一指導價的物業服務費專案,業主可以拒絕支付超出指導價的部分。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過程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管理章程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大會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費的;(5)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根據《物業服務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物業管理公司不得單方面要求增加物業管理費。 物業管理費標準以物業管理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為準。 除**調整**外,開發商和物業管理公司均不得單方面提高價格。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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