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解除勞動合同,下午受的工傷能算工傷嗎 10

發布 社會 2024-07-16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程度後,作為確認賠償的依據。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二是索賠的主要範圍包括工傷醫療、一次性傷殘津貼、住院膳食補貼、輔助器具、就醫期間原工資福利、生活護理費等。

    三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4條、第35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第39條、第40條的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協商不成的,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祝福!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不一定。 這取決於什麼時間,出於什麼原因,以及你受到什麼傷害?

    針對補充:如果勞動關係在上午終止並簽訂了協議,但員工下午仍在工作場所或參與單位工作,並在事故中受傷,則協議的各要素完全符合事實勞動關係中工傷認定的要求。

    可以認為,用人單位在上午已經提前支付了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勞動仍然是用人單位業務的一部分。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不可以,勞動法規定,只有在工作場所或按照規定的行為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事故才能被視為工傷。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發生事故受傷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申請認定工傷,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由當地勞動部門領取);

    2)與雇主存在僱傭關係(包括事實僱傭關係)的證明;

    3)醫療診斷證明(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影印件);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出具《工傷認定書》,並通知所在單位、職工或者其親屬。 員工可憑《工傷證明書》申請工傷傷殘鑑定,享受工傷撫卹金。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如果它已被解除。 它不能被視為與工傷有關的傷害。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不,你最好看看最新的勞動法。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勞動合同只有在工傷停工期間後才能終止。

    法律依據:1在停薪停職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除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勞動者因工病、工傷,經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3.原勞動合同在停工期內到期的,勞動合同期限延長至停工期滿,並帶薪。 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因此,勞動合同只有在工傷停工期滿後才能終止。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工傷保險的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了人民法院應當支援的“上下班通勤”認定的四類情形: 1.在工作地點和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上上下班; 慣常居住地,或合理時間內單位宿舍;2. 在合理時間內以合理的路線往返於工作地點和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居住地之間; 3、是日常工作和生活所需的活動,在合理的時間、合理的路線上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以其他合理路線上下班。

    《民法典》第一百一九十二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動關係,提供服務的一方因服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接受服務的一方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接受服務的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提供服務的一方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的賠償。 提供服務的一方因服務遭受損害的,應根據雙方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提供勞務期間,第三人的行為對勞務提供方造成損害的,勞務提供方有權要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要求勞務接受方給予賠償。 勞動方獲得賠償後,可以向第三方尋求賠償。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果員工因工受傷而辭職,合同一般會在 30 天後終止; 勞動者情況相對穩定,開始享受傷殘待遇的,可以自願解除勞動合同; 除因過失解雇外,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在經濟補償的基礎上,雙倍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職業病危害性工作的勞動者未進行行前職業健康檢查的; 或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被懷疑為職業病患者;(二)在單位內因工病或受傷,經確認丟失橘子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三)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發生疾病或者非工傷; (四)女職工懷孕、分娩、哺乳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勞動者因工受傷辭職的,30日後終止合同; 勞動親屬相對穩定,開始享受傷殘撫卹金的,可以自願解除勞動合同; 除因過失解雇外,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在經濟補償的基礎上,雙倍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職業病危害性工作的勞動者未進行行前職業健康檢查的, 或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被懷疑為職業病患者;(二)在單位內因工病或者因工受傷,確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發生疾病或者非工傷; (四)女職工懷孕、分娩、哺乳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總結。 勞動合同在工傷醫療期限屆滿後可以解除,勞動者自願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受此限制。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暴露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未行行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被懷疑為職業病患者;(二)在單位內因工病或者因工受傷,確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發生疾病或者非工傷; (四)女職工懷孕、分娩、哺乳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在工傷醫療期限屆滿後可以解除,勞動者自願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受此限制。 根據《勞動調查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職業病危害性工作的勞動者未行行前職業健康檢查的; 或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懷疑患有職業病;(二)在單位內因工病或者因工受傷,確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發生疾病或者非工傷; (四)女職工懷孕、分娩、哺乳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可以在工傷發生一年後終止。 如果員工因工受傷,即使出院也無法完成工作,則可以在工傷發生一年後被解雇。 經醫院確認勞動者在受傷、大笑期間無殘病等症狀的**,用人單位此時不得解除勞動關係。

    我可以在一年中每個月都因辭職而獲得補償嗎?

    如果公司解雇你,你只能得到遣散費。

    工傷後,有一次性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

    社保局的薪酬和公司的薪酬一樣嗎?

    相同。 為什麼因工受傷辭職不予補償?

    每年乙個月的補償。

    不。 是你主動辭職,而不是雇主解雇了你。

相關回答
6個回答2024-07-16

如果是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如果傷害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造成的,當然可以申請認定工傷。 >>>More

6個回答2024-07-16

我剛剛解除了勞動合同,想在下個月繼續簽合同,只要用人單位同意,我就可以繼續。 >>>More

22個回答2024-07-16

您需要至少提前乙個月提出正式的書面申請。

3個回答2024-07-16

不允許線上終止僱傭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More

7個回答2024-07-16

然後閱讀《勞動合同法》。 如果員工正式提交辭呈,公司有義務在一定期限內做出回應。 所以你的合同規定,如果公司六個月沒有回應,你可以自己離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