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
在正常情況下,雇主不能任意解雇雇員。 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用人單位在法定條件下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遣散費是根據您在雇主的服務年限計算的,每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您所說的額外乙個月的工資是在某些法定情況下,雇主必須提前 30 天通知。
-
要看被公司解雇的原因,如果是因為工作原因,公司不會損失任何東西; 如果提前解雇是公司造成的,必須根據勞動合同確定,可能更多。
-
法律分析: 1、如燕公升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應在辭職及交接手續完成後立即支付工資。 2、如果公司的工資核算需要時間,應在核算後立即支付。 3. 如果員工同意延期付款,則可以延期付款。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一次性支付勞動脊梁工資。
-
在中國,你絕對贏了,根據早期的資本主義法律,你應該給她乙個月的工資。
-
您好,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賠償您。
-
現實是混亂的。
2012年6月,老李的玩具廠因經濟表現不佳而無法維持正常經營而申請破產。 經工廠與工會協商後,除必要的看護人外,勞動合同將終止,工廠將向員工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老李也被列入了離職員工名單,被解雇的工人也知道工廠確實有麻煩,無法繼續養活這麼多員工,所以一致同意多發乙個月工資離職的意見。
事後,老李等工人商量,多出乙個月的工資是工廠道歉,還是依法理應得? 解雇員工的額外乙個月工資應該是多少?
律師回答。 本案中,玩具廠因效率低下無法維持正常經營,工人的工資成為工廠的負擔,因此通過與工會協商,決定與合同即將到期的老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並多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宣告破產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選擇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者當月的工資標準確定加發工資。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工廠不能再經營並已申請破產,因此解除勞動合同應依法向員工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工廠的做法是符合法律的。
法律條款的鏈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者當月的工資標準確定額外支付的工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法理學彙編。 用人單位因管理不善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可以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選擇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
-
工人被解雇後拖欠半個月的工資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解除時,用人單位應一次性向勞動者支付全部工資。
如果工資沒有及時支付,有兩種方法可以申請工資:
1、工人可向當地勞動局投訴進行勞動檢查; 優點: 簡單的方法。 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強;
2、可以向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也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如果終止僱傭關係是基於拖欠工資,雇員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遣散費。
優點:除了工資,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一般最終可以解決; 缺點: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程式和專業指導略多。
法律依據:省級工資支付規定。 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依法解除、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勞動關係終止或者解除之日結算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依法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應付給勞動者的工資。
-
如果你被公司解雇了,你的工資會在半個月後支付,這是合理的,但不合法,法律要求你到時候結算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雙倍支付經濟補償。
遣散費按職工在單位工作年限計算,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作為遣散費,超過半年但不足一年的,按乙個月的工資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個月工資支付。 它是根據員工的實際工資計算的。
工資應按合同支付,如果拖欠或扣留工資是違法的,可以要求全額支付並支付拖欠工資的25%。 在合同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期後 15 天以上被視為拖欠工資。
建議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為仲裁。
-
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求助,尋求解決方案。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工資按月支付。 上個月的工資可以在當月支付,但跨月是違法的; 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將責令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限內支付工資,如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工資,將額外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
根據服務年限的補償也取決於終止合同的方式。
-
不,根據合同,每年乙個月。
你好! 1。如您與用人單位已建立勞動關係並已任職滿兩年以上,用人單位無故解雇您的,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用人單位違法解雇,您有權要求按規定繼續工作, 而且在單位辦理辭職手續後,也可以要求賠償,即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償6個月的工資(不到兩年半,也要支付5個月的工資),而不是僅僅支付兩個月的工資。 >>>More
性格強但能融入團隊,協調能力強,晉公升沒有問題。 如果你因為性格強勢而不夠寬容,經常對同事不滿意,就很難得到晉公升,因為晉公升的結果是團隊不和的幾率更大。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病假在勞動法規中被稱為“醫療期”。
醫療期限:指企業職工不得因病或者非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停止工作、就醫、休息的期限。 >>>More
應該有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雇職工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