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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從區分善惡行為的標準來看,倫理學告訴我們,一切有利於社會進步的行為都是善行,惡行就是惡行,這本身就是結果判斷,所以結果無疑是評價善惡行為的標準。 其次,從結果和動機的本質區別,我們知道結果是確定的。 當動機與行為者的主觀意圖不一致時,就偏離了我們評價的物件——行為,那麼這個時候怎麼能把動機作為標準呢?
而當它與行為者的行為意圖一致時,動機仍然不能作為評價的標準。 因為從動機到行為都有很多客觀約束,所以出於同一動機的不同實踐,存在善性和惡性的行為,就像我們經常看到善意做壞事,壞意圖做好事一樣。 因此,事實證明,結果可以用作評估的標準。
第三,從結果的多元性角度出發,我們說結果不是單一的,結果就像一串葡萄,每顆葡萄都是它的組成元素。 就像行為的社會效應一樣,對他人的傷害程度等等,都是構成這個結果的要素。
今天,我們將這些元素結合起來,全面分析行為。 為了給它乙個客觀、公正、合理的評價。 所以綜上所述,善惡的標準就是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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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惡的核心無非是利益。 而這種興趣可以分為三個層次。
首先是人類存在的時間。 做:我們越能延長人類的存在,越好; 人越矮,就越邪惡。
第二個是世界(包括事物和外來者)。 做事:越有益於世界越好; 它對世界的危害越大,它就越邪惡。
最後,還有自我。 你做什麼:你越有益,你就越好; 它對自己越有害,它就越邪惡。
當然,以上是關於善與惡的,但善與惡的心是不同的。
如果惡行是出於善意(即出於善意的惡行),那麼事情就是惡,心是善的; 如果乙個人出於惡意做了一件好事(例如尋求回報),那麼行為就是善,心是惡的。
此外,善與惡還涉及個人能力:你越是努力行善,或者越是努力減少邪惡,你的心就會越好; 我們越是魯莽地作惡,或者我們越是想行善,我們的心就越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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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機是評估善惡行為的標準嗎? 還是效果? 這個辯論題很有引人入勝,00級經貿隊的學員張萬帶頭,提出了嚴謹的論證
評估善惡行為的標準是效果,而不是動機。 他引用《倫理學導論》和《行為科學理論基礎》等著作指出:(1)善與惡屬於道德範疇,不是用法律標準來衡量的。
所謂“善”,就是表現在人與人關係上的對他人、對社會有益的行為; “邪惡”是一種對他人和社會有害的行為。 從引文中可以看出,文章中提到的“有益”和“有害”,無疑是根據行為的效果來判斷的。 而“動機”是一種具有內隱特徵的主觀狀態,動機總是需要通過行為來表達。
由此可見,僅靠動機根本無法評價行為。 (2)從行為管理的角度來看,相同的動機可以引起多種不同的行為。 例如:
當你想買一台攝像機時,這種動機會導致以下行為:第一,努力工作,拿到更多的工資,存錢買; 第二,存錢買錢。 由此可見,這兩種行為在理性和理性上都可以說是好的; 但是,如果想靠歪歪扭扭,用不義之財來購買,這種行為無疑是邪惡的。
善與惡行為都是由同一動機引起的,如果效果不是由行為產生的,那麼單憑動機怎麼能評價行為的善惡呢? (3)合理的動機也可能導致不合理甚至錯誤的行為。 例如:
父母“堅持教育”孩子,從父母的動機來看,無疑是讓孩子成為人才,是好的動機,是好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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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惡的標準存在於每個人的心中,有些事情可能被一些人認為是好的,而另一些人則認為是邪惡的,所以沒有統一的、固定的善惡標準。 人們傾向於認為他們所做的事情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邪惡是有害於他們自己利益的事情。 所謂幫助別人、害人,不過是道德範疇中的概念,而道德又分為幾個層次,比如統治階級所倡導的道德,比如人民心中的道德,所以只從道德的範疇來判斷善惡,是有明顯侷限性的。
在新時代,我認為判斷善惡的標準應該是乙個人的行為是否有利於推動乙個社會、乙個時代的進步,是否有利於大多數人的利益。 這是巨集觀標準。 在微觀方面,看乙個人的所作所為有沒有幫助自己和他人,有沒有好處,如果傷害了別人,對自己沒有好處,那就是惡,如果他傷害了自己和別人,也是邪惡的,利己不傷害別人,仍然可以認為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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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沒有我不愛的人,世上沒有我不原諒的人,世上沒有我不信任的人,做這三件事才是真善的!
所謂惡,在真善的眼裡,其實無惡!
每個人判斷事物的標準是不同的,雖然一般三種觀點中有很多是一樣的,但是由於很多因素,每個人判斷事物的標準還是很不一樣的。 它來自你的生活,你的家庭,或者更多,這些是形成你自己判斷事物標準的先決條件。 乙個人的經歷與其他人不同,他們處理它的方式也不同,判斷事物的標準可能不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