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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要求: 1. 裁定您與雇主之間的僱傭關係;
2、責令單位在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支付乙個月以上一年的雙倍工資; (11個月的雙薪)。
3、責令單位對非法解除勞動關係支付遣散費;
4、繳納工作滿2年的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 勞動關係的認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以下檔案: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單)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2)雇主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3)職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用人單位應當對第(一)、(三)、(四)項所述相關檔案承擔舉證責任。
雙薪制: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養老保險是單位的法定義務,需要補充支付。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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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證據證明該單位被非法終止的,可以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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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合同糾紛,不能證明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勞動者最近一年工資工資數不低於二倍的勞動者經濟損失。 勞動者工資不正常的,按最近乙個月工資的三倍賠償經濟損失。
因此,如果勞動合同兩年未簽訂,用人單位應賠償勞動者最近一年經濟損失不少於勞動者工資的兩倍。 如果員工的工資不正常,補償將是最近乙個月工資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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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給予雙倍工資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與勞動者處於同一崗位上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中型勞動者月工資的兩倍。
2、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乙個月的“寬限期”內,因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1、你有沒有在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隨時離職?
如果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而不必提前30天出售勞動關係。
2、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與勞動者在同一崗位上工作超過乙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建立無限期僱傭合同條件的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換言之,《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用人單位一年以上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在聘用乙個月後仍未簽訂合同的,應當自勞動者勞動合同期滿乙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More
本協議不能簽署。 否則,您的權利無法得到保障,如果用人單位因法律原因不能解除勞動關係,則屬於非法解除勞動關係,您可以依法要求經濟賠償。 賠償標準是遣散費的兩倍。 >>>More
如果您為自己的觀點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承擔重要勞動資訊的舉證責任,例如考勤和勞動合同。 離開公司不解決也是違反勞動法的,具體的薪酬標準取決於你的工資。 如果你不簽訂勞動合同,你就處於不利地位,只要你申請仲裁,就可以賠償11個月的工資,這是根據你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