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誰有法律

發布 社會 2024-08-04
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解除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改制國有企業並簽訂新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

    (三)連續訂立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的續簽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無限期勞動合同沒有無限期終止時間,如果合同雙方受法律情況的約束,無限期勞動合同也可以終止。 那麼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麼呢? 簽訂無限期僱傭合同的利弊是什麼?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約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合同外,應締結無限期勞動合同:

    1、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 與前款相對應:員工提出或者同意續約時,應當訂立無限期合同。

    2、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

    用人單位首次實施勞動合同制度,主要針對事業單位結構調整,與前款結論相對應; “國有企業改制”依照前款規定重新設立。

    前款規定:訂立或者再訂立合同時,應當訂立無限期合同。

    3、勞動者連續簽訂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續簽勞動合同的。 與前款相對應:員工提出或者同意續約時,應當訂立無限期合同。

    第二份合同期滿時,滿足“連續簽訂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只要勞動者提出續簽,用人單位才能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換言之,只要進入第二個合同期,除非員工放棄,否則必然會導致無限期勞動合同的簽訂。 該規定的目的是遏制勞動合同的短期性,提高就業質量和穩定性。

    因此,在簽訂第乙份合同時,雇主不能以一年作為最佳選擇,除非你每年更換一批人; 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到期期限應保持距離。

    無限期勞動合同不是鐵合同:如果存在法定情形,合同仍然可以依法解除; 在經濟裁員的情況下,只規定優先保留; 經濟裁員的條件已經放寬。

    這些規定的目的除了提高就業的穩定性外,還考慮到了企業在市場經濟下保持相對穩定合理的勞動力流動的需要。

    這三種情形在邏輯上都包括了原《勞動法》規定的無限期勞動合同訂立情形。 因此,根據原《勞動法》訂立無期勞動合同的情形,不列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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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回答2024-08-04

問題不清楚,您目前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的簽署日期是什麼時候? 約定的服務期限是多久? 自08年8月以來,已經簽訂了多少份勞動合同(包括續簽)? >>>More

4個回答2024-08-04

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無需用人單位支付遣散費,補償形式因解除原因而異。 >>>More

9個回答2024-08-04

如您不同意公司單方面終止1次賠償金,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雙倍經濟賠償金。

3個回答2024-08-04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具體來說,就是勞動合同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合同的開始和結束時間。 勞動關係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終止。 >>>More

7個回答2024-08-04

自願舉起,沒有廢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