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的共同財產,事實婚姻的財產如何分割

發布 社會 2024-08-06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未依照《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男女,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性條件的,按事實婚姻辦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後,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申請結婚登記後再受理案件; 未辦理完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辦理。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未依照《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前, 1994年,如果男女雙方都符合結婚的實質性條件,則應將其視為事實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後,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申請結婚登記後再受理案件; 未辦理完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辦理。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法律分析:事實婚姻由男女雙方協商分割,事實婚姻期間購買的收入和財產是可以分割的共同財產,按照雙方占有的財產份額進行分割; 不分割屬於一方個人財產的財產。

    法律依據:仁治回歸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夫妻名義未辦理結婚登記同居案件若干意見》

    第10條.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在同居期間共同購買的收入和財產,應當作為普通共同財產處理。 同居前,一方自願給予另一方的財產,可以作為比人更差的贈與關係; 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產,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班字第112號《關於實施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八條的精神辦理。

    第11條.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權債,可以作為共同債權。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在我國,事實婚姻有共同財產。 共同財產的分割應當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只有1994年2月1日以前締結的事實婚姻才受法律保護。

    1.沒有結婚證是否不能繼承丈夫的遺產。

    如果雙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締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的配偶當然有權分割另一方的財產。

    實施後,未申請結婚證的一男一女不能形成事實婚姻關係,沒有配偶的權利,不能要求分割遺產。

    2. 如果兩個女人有事實婚姻,我該怎麼辦?

    兩個女人有事實婚姻的方式:在正常情況下,雙方單純的同居並不構成事實婚姻,一男一女必須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的名義同居,才能構成事實婚姻。

    3. 無證生兒育是否算事實婚姻?

    我國實行婚姻登記制度,只有完成婚姻登記才能實現婚姻關係的建立。 事實婚姻制度早已退出歷史舞台,事實婚姻問題在1994年2月1日之後就不復存在,從法律上講,只能屬於同居關係,即使生了孩子,也是非婚生子。

    《最高人民法院解釋(一)關於婚姻家庭部分適用情況的解釋》第七條。

    未依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一男一女均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按事實婚姻辦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結婚輪函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後,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重新登記結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依照本解釋第三條的規定辦理。

  5.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事實婚姻期間的共同財產的確定標準如下: 事實婚姻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雙方共同管理、使用、賺取、處分和用於清償債務的財產,主要包括:(1)工資和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遺囑、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

    雙方的共同財產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一是事實婚姻期間取得的財產,男女同居前一方取得的財產,事實婚姻離婚後一方取得的財產,另一方死亡後取得的財產, 不被視為共同財產。二是依法必須由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在事實婚姻期間取得的財產不自動歸雙方所有,依法屬於一方的財產,或雙方約定屬於對方的財產, 不屬於共同財產。

  6.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婚姻存續期間繼承的財產一般為夫妻共同財產,但遺囑中確認的僅屬於一方的財產除外。

    《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百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1063條規定,下列財產應為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1、5萬元彩禮、3萬元嫁妝是否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5萬元的彩禮和3萬元的嫁妝是否屬於女方個人財產的問題,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2. 起訴離婚時版權會受到影響嗎?

    離婚時著作權不受影響,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從著作權中獲得的收入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夫妻雙方都有權分割。

    《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對共同毛坯財產的處分享有平等的權利。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關於婚姻事實財產的分配,當事人之間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進行分配,沒有約定的,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配。 事實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取得和取得的財產一般應當作為共同財產處理,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當考慮婦女和兒童的利益,並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 財產應當妥善分割;在事實婚姻中,雙方繼承和贈與的財產一般被視為個人財產; 為共同生產、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權,按共同債權辦理。

    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是指一男一女在1994年2月1日之前開始以夫妻身份生活在一起,並且雙方都符合結婚的實質性要求。

    婚姻的實質要求是指雙方沒有配偶,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不存在禁止結婚的情形。

    1994年2月1日以後,如果一男一女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但未登記結婚,則屬於同居關係,不能被承認為事實婚姻。

    1. 未領取結婚證的人如何離婚?

    沒有結婚證的人如何離婚取決於具體情況:

    (一)1994年2月1日前,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的,按事實婚姻辦理。除非雙方願意重新登記結婚,否則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結案。

    2)1994年2月1日以後,如果男女雙方都符合結婚的實質性條件,則只能視為同居。雙方之間不存在離婚的問題。 同居期間子女和財產的分割,可以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如果出現缺口,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2、解除同居關係的方法有哪些?

    解除同居的方式取決於它是否構成事實婚姻。

    (一)1994年2月1日前,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的,按事實婚姻辦理。雙方應通過訴訟或協議離婚。

    (二)1994年2月1日以後,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他們重新登記結婚。如果婚姻登記沒有完成,只能視為同居關係,不能被認定為事實婚姻。 雙方只需要自己分手。

    《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相關回答
7個回答2024-08-06

自1994年以來,事實婚姻在中國一直不被承認。

9個回答2024-08-06

一是法律規定的展示;

《婚姻法》是關於夫妻財產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的列舉性法律規定。 >>>More

15個回答2024-08-06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More

9個回答2024-08-06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的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More

9個回答2024-08-06

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歸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後無房可住為由要求臨時居住的,經核實後,可以根據情況予以支援,但一般不超過二年。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