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員工離職後申請的公租住房不予退還

發布 社會 2024-08-02
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單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並辭職後,除非單位同意或支付一定費用,否則不能繼續居住。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為員工提供住房是單位的一種福利,辭職後不再享受。

    福利待遇是指企業為了留住和激勵員工而採用的非現金形式的報酬,因此,本制度所列的福利與津貼最大的區別在於,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支付的。 福利形式包括保險、實物、**期權、培訓、帶薪休假等,系統中列出的金額從公司成本的角度考慮,折算成金額後顯示。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法律分析:如申請公租住房中途離職,不在當地工作,可向公租房管理局申請退房。 如果您仍在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地工作,如果您符合出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條件,您可以繼續居住。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扶持、有限建設標準、虛假租售費水平,出租給住房困難的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無住房新就業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的保障性住房。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搬出公共租賃住房; (一)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查不符合續租條件的; (二)租賃期內,以購房、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分配條件的; (三)租賃期內,租賃或者購買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賃住房所有人或者其委託的經營單位應當為承租人安排合理的搬遷期限,搬遷期間的租金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支付。

    搬遷期滿未騰出公共租住房屋,承租人沒有其他住房的,按市場支付租金; 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人或者受其委託的經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搬出公共租賃住房。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1、辭職的公租房可以繼續居住; 公共租住房屋原來是以單位名義申請的,已經由您租用; 所以你現在辭職和租房沒什麼關係,只要你繼續交房租,就可以繼續住下去。

    2.具體參考,《公共租賃住房》第四章第三十條:租賃期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屆滿前三個月向市、縣級人民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1.市、縣級人民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 符合條件的,續租,簽訂續租合同。

    2、承租人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應當在租期屆滿時搬出公共租賃住房; 承租人拒絕搬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搬出公共租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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