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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後未完成產出的,可以按照用人單位的績效考核制度對勞動者進行考核,並按照考核結果支付勞動者績效工資,用人單位不得違法扣減勞動者合法工資。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發放情況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請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應當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改正; 職工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提供支援和幫助。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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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適應原來的崗位,可以申請調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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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期間不扣除工資,依法規定,因工傷而接受**的,在停工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
1、工傷非工傷期間工資如何計算。
工傷工資未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原工資福利待遇按月支付。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傷或患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原工資待遇在停薪期間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職工停薪停工期滿仍需**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傷工在停工期間需要照顧的,有償的,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2、工傷工資是否應當扣除。
工傷假不扣除工資。 勞動者因事故受傷或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工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情節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勞動者經鑑定為傷殘程度後,應當停止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職工停工工資期滿後仍需工傷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工傷後工資如何計算。
工傷發生後,工資按原福利支付。 工傷職工停工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在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後休養期間,稱為停工帶薪期間,事故傷害發生前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保持不變, 並應按月由單位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勞動者因工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工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 並應由他或她所屬的單位按月支付。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職工停薪停工期滿仍需**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傷工在停工期間需要照顧的,有償的,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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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工傷期間應照常支付工資。 停薪留職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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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扣除勞動者因工傷停職期間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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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一般不扣除。 但是,出勤獎金通常會被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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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員工不會被扣除工資,屬於工傷
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的,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方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More
1、工傷報告程式:本程式只有在用人單位已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工傷保險時才適用。 用人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報送工傷報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