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解雇對公司有什麼影響? 100

發布 社會 2024-08-05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它沒有任何影響,它只是在招聘人員並激勵員工努力工作。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用人單位已經對員工進行了補償,然後要求員工為員工寫乙份辭職表,因為如果員工登記為就業失業人員,員工的失業就業登記證明會反映員工被解雇,這對員工後期不利,但對單位來說, 只要按照規定支付員工薪酬,那麼就不會有其他影響。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法律分析:企業解雇員工對企業有影響,在解雇員工的情況下,需要按照規定的標準支付遣散費,一般情況下,工作滿一年的員工需要支付乙個月的遣散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5.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企業解雇員工的,需要按照規定的標準支付遣散費,一般情況下,工作滿一年的勞動者需要支付乙個月的遣散費。

  6.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法律分析公司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多為金錢損失,解雇員工需要公司向員工支付應有的經濟補償,只要員工每整年需要多支付乙個月的工資,而一小部分損失與可能的聲譽損失有關。 此外,公司解雇員工將導致公司人員流動率高,對公司的長遠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按照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法律分析:在勞動合同生效期間,公司不得以任何不正當理由解雇員工,公司無故解雇員工的,應依法給予賠償,並按照員工在單位工作年限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員工每滿一年應支付乙個月的勞資滲漏標準。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工人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七條 勞動者應當按照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應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勞動者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月工資的三倍,由中央直轄市人民或市級人民公布,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給勞動者補償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年。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如果您被雇主解雇,則不會包含在檔案中。 現在是市場經濟,檔案沒什麼用。

    此外,一般雇主無權提出**。 而且,被解雇的孫佑的記錄不是犯罪記錄,解雇也不一定是個人原因,所以不用擔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第十七條 勞務派遣單位因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或者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解除或者終止與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如果雇員被雇主解雇,則不會包含在檔案中。 現在是市場經濟,檔案沒什麼用。 此外,一般雇主無權提出**。 另外,解雇記錄不是犯罪記錄,解雇不一定是個人原因,所以不用擔心。

    1、公司解雇員工五險如何處理。

    勞動者被解雇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按照規定出具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在員工找到新的雇主之前,社保賬戶暫時封存,在開始新的工作經驗後繼續支付,或者員工作為個體經營者自行支付。 住房公積金暫封。

    2. 如果我在試用期內被解雇,我需要辦理辭職手續嗎?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勞動者未滿試用期被辭退的,勞動者通常需要歸還用人單位的工具、工作工具等,並按照用人單位的辭職手續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並在15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移交手續和社會保險關係。雇主向雇員支付他或她的法定工資。

    用人單位應當在明確說明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交接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拒不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七款 勞務派遣單位因《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或者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解除或者終止與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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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它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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