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的孩子在學校被同學打傷了,我該怎麼辦? 學校是否負有法律責任?

發布 教育 2024-08-01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民法典》第一百一八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監護人履行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財產人喪失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對他人造成損害的,由其自有財產支付賠償。 監護人應補足不足部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年滿十四周歲不滿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未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不予處罰,但責令其監護人從嚴懲處分。

    學生在學校被同學打傷,學校不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一九十九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其已履行教育和管理責任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

    第一百二百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不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如果學校有過錯,學校和學生應分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學校沒有過錯,打人的學生應該承擔責任。 根據我國法律的明確規定,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就讀的,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或者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院收治的,造成其他公民受傷或者造成一定損害,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責令這些單位給予受害人適當的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規定:“公民法人因過錯侵害國家財產、集體財產或者侵害他人財產或者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監護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施行)》第一百六十條規定:“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或者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院生活、學習的, 造成傷害或者對他人造成損害,且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責令該單位給予適當賠償。“。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學校有過錯,不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學校應當與毆打人一起承擔責任。 如果學校履行了其教育和管理職責,則無需承擔責任,打人的學生應承擔責任。

    1、未成年人造成傷害他人的,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未成年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只有在其擁有自己的財產的情況下,才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其財產不足以充分補償,則由其監護人補足。 未成年人對他人造成傷害的,其監護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屬於無過錯責任,即即使監護人已經履行了監護責任,沒有過錯,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傷害的,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可能承擔賠償責任,但屬於有條件賠償責任,屬於過錯賠償責任,學校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條件是:

    未履行教育和管理職責; 學校、幼兒園和其他教育機構有過錯; 未履行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

    2、兒童打架造成的傷害責任分工有哪些規定?

    在因民事糾紛引發的打架案件中,雙方需要根據雙方的過錯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一般來說,先出手的一方對過錯的責任更大。 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監護人履行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遭受人身傷害的,學校應當承擔責任,除非學校能夠證明其履行了教育或管理職責,否則學校不承擔責任。

    3. 學校對學校摔倒負責嗎?

    未滿八周歲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學校、幼兒園或者教育機構生活、學習期間遭受人身傷害的,幼兒園或者學校應當承擔責任,但學校能夠證明其已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除外。 年滿八周歲、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學校、幼兒園、教育機構生活、學習期間遭受人身傷害,幼兒園、學校未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不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法律分析:如果孩子在學校被同學傷害,學校和打人應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

    除非學校盡職盡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其履行了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不經事先檢查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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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回答2024-08-01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監護人履行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財產人喪失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對他人造成損害的,由其自有財產支付賠償。 >>>More

18個回答2024-08-01

不要有任何情緒,冷靜地問他為什麼打你,不管他有多興奮,不要激動,他會覺得自己無理取鬧

15個回答2024-08-01

最好是和諧地解決衝突,並通過其他學生解決衝突。

20個回答2024-08-01

1.一定要保持冷靜,保持平和的心態。

父母應該明白,在同一屋簷下,家庭成員之間不可避免地會有摩擦。 來自不同地方、不同家庭的未成年中學生在日常生活中發生衝突是極為正常的。 >>>More

15個回答2024-08-01

不要理會他們,只要問心無愧,好好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