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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走廊是公共區域,不是個人區域。 公共區域由物業管理,走廊內的燈更是如此,如果壞了,應聯絡物業進行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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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走廊裡的燈壞了,就應該由物業更換,這在物業範圍內,這也是你應該有的支付物業費的權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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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走廊屬於公共區域,屬於物業管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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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應該被物業取代,因為一般來說,業主已經支付了物業費。 所以物業是負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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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 這部分走廊是屬於他們的,他們應該負責,畢竟業主已經支付了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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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廊上的燈壞了,應該由酒店更換。 因為他們是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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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乙個老街區。
沒有物業管理公司,老百姓不交物業費。
無可爭議的是,社群走廊燈和庭院燈的公共照明產生的電費應由全體居民分擔。
<>有些業主可能覺得物業需要承擔這部分費用,但實際上業主是社群的業主,物業只是業主僱傭的,服務社群的代理機構相當於保姆,怎麼會有理由讓保姆承擔業主家的電費呢? 但是,對於物業管理公司來說,問題在於,如果在接手專案之前不能準確測算公共水電消耗量,可能會造成物業費用的損失。 關於樓梯的電費單,這是乙個常見的電力區域。
這是乙個公共游泳池。
在水電費賬單裡面。
它應由整個建築物的所有者平均分配。 游泳池不包含在住宿管理費內。 物業管理費按平方公尺收取。 公共游泳池在物業辦公室的電腦上,有每個單元的電費賬目。
有記錄顯示,從每個單元的業主那裡收取了多少費用,向電力公司支付了多少費用,以及平衡了多少費用。 這是公共部分。 走廊是乙個公共部分。
如果你家裡的走廊燈壞了,那是你自己的事,你不應該讓物業負責修理它。 物業維護只負責公共部分,這是物業的基本責任範圍。 那麼既然破燈與主人無關,那為什麼要問這樣的問題呢?
原因無非就是物業費收不到位,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你的物業服務不到位,我就不給你錢或者少付點錢,一巴掌當然應該包括燈泡和開關、電路等,如果是整體公升級的話, 應由所有業主共同承擔,產權合同的制定應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沒有約定的,業主居住的建築物走廊的照明電費由建築物的業主分擔; 綜合大樓內的其他公共設施。
照明由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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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應該更換該屬性。 走廊上的燈屬於應該管理財產的地方。 這些地方的燈壞了,你要及時向物業報告,讓他們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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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走廊是公共走廊,那麼物業管理公司應負責更換損壞的燈。 如果物業管理公司不接受申請,那麼您可以直接向當地住房和土地管理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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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走廊是公用區域,則由物業更換,如果物業不更換燈泡,可以直接向當地土地管理局投訴,因為物業負責這些公用區域設施的安裝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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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您好,我很樂意為您解答 物業壞了怎麼辦 答:走廊燈屬於物業的正常維修服務,如果物業拒絕維修,可以到當地房管局物業管理部門投訴物業公司的公共維修** 所謂共用部位,是指住宅的主要承重結構(包括地基、 內外承重牆、柱、梁、樓板、屋面等)、室外牆、走廊、樓梯間、走廊等。 常用設施裝置是指住宅小區或獨棟使用的常用水排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幫浦、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鍋爐、供熱線路、燃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水池、水井、非經營停車庫、公益文化體育設施以及常用設施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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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走廊內的聲控燈由物業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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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合理的,小區走廊的燈是物業維護的,因為物業負責公共設施的維護,如果燈壞了,物業應該購買燈,同時進行維修。
如果他要求業主購買燈具,這種情況是不對的,你作為社群的業主,可以向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物業科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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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要支付什麼物業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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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不負責維護。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道和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責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終端使用者收取相關費用。 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接受委託收取前款規定的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定的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簽訂書面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約定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物業管理住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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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走廊燈屬於公共區域照明,屬於物業管理公司,負責更換,但如果物業服務合同規定不收取公共能源消耗費,走廊燈的損壞需要由走廊全體居民平均分擔。 如果物業管理公司負責更換,但物業管理公司不接受,可以向當地住房和土地管理局投訴。 要拿起馬鈴薯隱源法的**來保護自己,避免這些瑣碎的事情造成不必要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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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業主私下裝修了走廊燈,現在不亮了,物業需要更換,物業要及時更換! 因為走廊屬於公共走廊,那麼燈壞了一般就要有一畝地物業更換,住戶可以向物業報告走廊損壞,以便及時更換損壞的走廊燈。 如果物業管理公司不接受,那麼您可以直接向當地的住房和土地國家延期管理局提出投訴。
不,看你這個開朗的人,那麼無聊,還是不在一起,說他乙個人該有多好,他是乙個只是例行公事的人,我覺得你每天接送你下班,是他自己強加給自己的,因為那是他的原則, 但要知道,現在的人幾乎是在強迫自己去做自己不想做的事情,但在別人眼裡,這一定是很正常的事情。他談戀愛的方式太牽強了,他不愛你,如果他愛了,你看他的眼睛就能看出來,那是個眼神。 >>>More
你不用還,其實就算是分手的時候送的,你又能怎麼辦,他當時給了你一些東西,只是為了表明他對你沒有死,送你一些東西來表達他對你的感情,因為他想表達對你的感情, 那跟你有什麼關係,頂多看他的態度,卻不認得他!就這樣! 那本筆記本只是他的態度之一,你接受的也是他的態度,至於你是否贊同他對你的感情,你是否願意和他在一起,都與他沒有直接關係!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