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休時間,老闆不讓員工睡在桌子上,說會影響公司形象,你怎麼看?

發布 職場 2024-08-01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大家都出去打工,關鍵目的就是為了賺錢,再嚴格,再無理取鬧的公司,我們都能接受,只要不違法但是,高要求需要等同於高回報,如果公司給的薪水比很多公司都高,還有自然的工作環境,換句話說,你下班,跟好朋友聊天,能不能找到一些可以表揚的地方,如果有,那麼就只允許乙個睡在桌子上, 我們可以接受,<>

    但是,如果他們的工資處於比較低的水平,我個人認為,如果他們立即辭職,因為你今天這麼說,你就接受,明天,就會有新的不科學的要求。 你已經清楚地提出了這些問題,這表明你在心理上是排斥的。 我不認為解決我的問題有對錯之分,只是我和老闆在一些核心理念和價值觀上不同,如果這種差異不影響工作的本質,我覺得沒有必要擔心。

    第乙份工作,公司給員工帶了休息區休息,有的人有單人床,有的有被褥,保潔阿姨會繼續按時洗漱換床上用品。 即便如此,公司也沒有說員工不應該打盹,在自己的流程上休息! 乙個公司的未來是什麼,看看他現在看員工的眼神,我們只認為睡在桌子上的員工可能會損害公司的品牌形象,而忽略了員工如果因為這個要求,導致中午休息不是很好,下午就沒有很的時間和精力去工作, 對於公司來說,不是一件好事。

    老員工往往都同意,無非是老油,這種老員工隨時隨地都有可能卷起來走人,因為他們對公司有足夠的控制權,如果公司是會聽話的公司,我想他們不會輕易同意這種無理的要求。 如果這種差異危及您的基本工作或因無法打盹而嚴重危及您的工作情況,建議與您的老闆溝通或尋找下乙份工作。 如果你是新員工,你必須提出你的建議,否則公司以後就得頒布自己的規則了。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我覺得這是一件非常不好的事情,因為員工本來就是午休時間的私人時間,睡在桌子上也沒關係,不午休可能會影響下午的工作效率,老闆比較不友善。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老闆的做法很自私,也會傷員工的心,影響公司的氛圍。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這樣的公司肯定存在嚴重的問題,如果老闆沒有大局觀,公司就無法發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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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回答2024-08-01

中午休息的推薦時間在40分鐘左右,因為在正常人的情況下是有晝夜節律的,白天活動,晚上睡覺是正常的生理規律,建議晚上的睡眠時間是晚上11點到早上6點或7點。 建議一天的總睡眠時間在7-9小時之間,最佳睡眠時間為數小時,少於7小時或多於數小時,從長遠來看會縮短患者的預期壽命,因此盡量控制縮短中午休息的時間,不要違反白天本應正常的生理規律。 大多數患者如果白天連續工作需要好好休息,如果休息時間太短,腦身疲勞無法緩解,休息時間過長會導致大腦進入抑制狀態,影響下午的工作效率,所以建議40分鐘, 最長的不超過1小時。

11個回答2024-08-01

老闆沒把你當回事,辭職了,工資不是他說要扣的,還要看公司的規章制度是否合理,當然這種事情對勞動局來說比較複雜,只是作為脅迫拿回工資的手段,你耽誤不了那份努力, 如果你不想生氣,也不想提高自己的能力,當老闆乞求給你加薪留著你,還敢罵你? >>>More

29個回答2024-08-01

員工在工作中受傷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發部社2014年第9號)第五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指派或者需要在工作場所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的期間; 勞動者在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中發生事故受傷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勞動者未經許可外出發生事故受傷的,或者因意外受傷而受雇主指派外出或者需要外出工作但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More

25個回答2024-08-01

如果老闆變相解雇員工,他應該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注意: >>>More

13個回答2024-08-01

作為管理者,首先要看自己的管理水平和自身素質 如果你有規章制度,你就會按照規章制度做事 平等對待每乙個人 首先,你要對自己嚴格要求 不要害怕得罪任何人 這樣企業才會發展 對每個人都有好處 如果談人情, 不如和他交朋友 談談你的心 了解他的想法 正確的藥 你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高 不要高調 在有同理心的時候 如果你是他,你會怎麼做 我個人認為,只要員工不要犯太多錯誤, 能夠完成工作還好,每個人的能力都不一樣,能用好人,把他放在哪裡發揮他的水平,就看你了,但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但你需要慢慢觀察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