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超過15天可以領取失業保險嗎?

發布 社會 2024-08-06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職工能否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職工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並在兩個月內辦理失業保險金申請手續。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從失業保險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用人單位及其本人在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

    3) 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申請。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在失業前繳納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十二個月; 累計繳費滿5年但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 對於繳費超過10年的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 再就業後再次失業的,應當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年限,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上一次失業時應領取但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間一併計算,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保險金的申請和支付辦法”。

    第五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屬單位應當自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之日起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受理失業保險業務辦理機構備案,並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等相關材料; 參加失業保險和繳納保險費的證明等。

    第六條 失業人員應當自勞動合同解除之日起60日內,向本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經辦機構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七條 失業人員申請失業保險金,應當填寫《失業保險金申請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1)身份證明;

    2)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證明;

    3)失業登記和求職證明;

    4)省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如果單位符合條件,必須在下個月的15日之前完成,並且只能由單位完成。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60天;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並在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15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通知社會保險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應當憑失業登記證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從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一般而言,上述規定中的“及時”將明確為60日,單位(15日以內)或個人(60日以內)不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失業救濟金必須在 15 天內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在辭職後15日內向社保提交申報表,當事人應當持身份證、個人**、明確表明不願中斷僱傭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及時(一般為60日)到社保辦理失業登記和領取失業救濟金。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如下:

    1、用人單位和申請人在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就業的;

    3、已登記失業人員,有求職要求。

    失業保險條例

    第14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納1年的義務;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

    3) 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申請。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當按照規定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

  5.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失業救濟金必須在 15 天內處理。 用人單位應當在辭職後15日內向社保提交申報表,當事人應當持身份證、個人**、明確表明不願中斷僱傭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及時(一般為60日)到社保辦理失業登記和領取失業救濟金。

    領取失業保險金是有期限的,職工失業後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視為已就業,下次失業時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規定的時間因地而異,但一般為30或60天。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機構依法向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支付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失業期間失業人員工資收入損失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失業保險費由失業保險費依法繳納。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費年限和自身累計繳費的長短,分為三個等級

    (一)繳納1年以上5年以上的,可領取失業保險金,最長領取12個月;

    2)繳費滿5年但不足10年的,可領取失業保險金18個月以下;

    3)繳費超過10年的人可以領取長達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程式

    1)在當地社會保障局辦理失業報告。辦理方為公司,失業保險金由社保局在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5日繳納。

    2)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是:公司繳納失業保險費一年以上。失業的原因不是個人造成的,失業登記之前有再就業的要求,最後乙個條件是個人願意接受再就業培訓。

    3)用人單位在申請失業報告前,需要向社保局提交若干份材料:解雇通知書、失業證明(4份)、失業登記表(2份)、公司給社保局的例行公函,這些都需要按照社保局統一格式出具材料。

  6.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您好,親愛的,失業救濟金必須在 15 天內處理。 勞動者辭職後15日內,用人單位需向當地社保機構提交相應的**。 離職後60日內,職工或者銷售人員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照片和解除僱傭關係證明到社會保障辦公室辦理失業登記。

    無論是企業逾期還是職工逾期,都可以視為放棄領取失業救濟金。 因此,辭職後要領取失業救濟金,必須攜帶相應的材料,在法定時間內辦理領取失業救濟金手續。 領取失業救濟金必須滿足哪些條件只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相應的失業救濟金: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被解雇前,已按照失業保險法履行了一年的繳納費用的責任; 2、辭職不是由本人故意原因造成的; (三)在法定期限內登記失業; 4、有繼續應聘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分析和職業培訓的。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用人單位應在你辭職後15日內向社保報送申報表,你應及時(一般規定60天)攜身份證、個人**、明確表明你不願意中斷就業的《勞動合同終止證明書》到社保登記申請失業救濟金。 靜靜的齊彤。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總結。 <>

    你好,親愛的! <>

    <>很樂意回答您的問題。 <>

    失業救濟金必須在 15 天內支付。

    我必須在 15 天內支付失業救濟金嗎?

    你好,親愛的! <>

    <>很樂意回答您的問題。 <>

    失業救濟金必須關閉 15 天。

    你好,親愛的! <>

    <>很樂意回答您的問題。 <>

    失業救濟金必須在 15 天內處理。 用人單位應當在辭職後15日內向社保提交申報表,當事人應當持身份證、個人**、明確表明不願中斷僱傭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及時(一般為60日)到社保辦理失業登記和領取失業救濟金。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1、用人單位和申請人在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不是由於友誼鑰匙中的人的意願而中斷了僱傭關係; 3、已登記失業人員,有求職要求。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機構依法向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支付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失業期間工資收入損失的臨時補償。 失業保險金的目的是滿足失業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失業保險費依法從失業保險**中支付。 失業人員的用人單位及其本人在失業前已按照規定繳納了1年以上5年的繳費,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 累計繳費年限為5年但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 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 再就業後,勞動者再次失業的,應當重新計算領取時間,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上一次應領取但尚未領取的失業期間合併,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總結。 失業救濟金必須在15天內辦理,具體如下: 1、單位應在員工離職後15日內及時向社保報送申報表,員工應及時持身份證、個人**、明確表明僱傭不是員工意思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然後到社保辦理失業登記,申請失業救濟金,逾期任何一方都視為放棄;

    失業救濟金必須在15天內辦理,具體如下: 1、單位應在員工離職後15日內及時向社保報送申報表,員工應及時持身份證、個人**、明確表明僱傭不是員工意思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然後去社保登記失業,申請失業救濟金。

    2、職工失業後,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領取的,視為已就業,下次失業時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不同地方規定的時間不同,一般為30天或60天。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總結。 您好,親愛的,我很高興為您回答“失業救濟金需要在十五天內處理。

    您好,親愛的,我很高興為您回答“失業救濟金需要在十五天內處理。

    做完之後,我又找到了乙份工作。 我還能領取失業救濟金嗎?

    法律分析:單位應在職工離職後15日內及時向社保報送申報表,職工應攜帶《勞動合同終止證明書》及身份證、個人**,並明確表明就業並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然後到社保辦理失業登記、申請失業救濟金, 逾期的任何一方均視為放棄。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機構依法向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支付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失業期間工資收入損失的臨時補償。

    一般而言,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我的親戚又找到了工作,但他們無法領取失業救濟金。

    法律分析:如果新用人單位沒有及時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新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繳納社保後,在繳納失業保險金時就知道勞動者已經就業,失業保險金的發放將依法停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金:(一)重新就業; (二)應當徵兵役者; (三)移居國外; (四)年齡滿的孫子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五)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當地人民指定部門、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培訓的。

    親愛的,如果你什麼都不知道,可以隨時諮詢我,只要你需要,我就一直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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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回答2024-08-06

是的。 只要你在失業前已經繳納了失業保險,無論出於何種原因,只要你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失業,你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

10個回答2024-08-06

失業保險不能只領取一次,領取一次後,失業保險將重新計算,連續繳納1年後可以再次領取。 >>>More

17個回答2024-08-06

您一生中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次數沒有限制,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領取。 >>>More

15個回答2024-08-06

沒有提前釋放的規定。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行政機關(特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規和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More

8個回答2024-08-06

是的,只有在沒有本人意願的情況下,才有可能中斷僱傭關係,例如被解雇、協商終止、被原雇主解除或勞動合同期滿時終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