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著失業保險再次上班會有什麼後果?

發布 社會 2024-08-06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領取失業保險金後成為新員工而未申報的,屬於騙取社保待遇的問題,如果失業保險金被取消,領取的福利金被追回,嚴重違反刑法的,也將受到刑事處罰。

    1.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和福利。

    首先,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是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一年以上;

    (二)未經本人意願中斷僱傭關係的;

    三是開展失業登記。

    並有申請工作的意向。

    需要注意的是,這三個條件是必不可少的,必須同時滿足。

    第二,失業保險的好處。

    首先,如果雇主和雇員已經繳納了一年以上但不足五年的保險,他們可以領取12個月的保險;

    二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可領取18個月;

    第三,如果付款期限超過 10 年,您可以獲得 24 個月。 領取失業保險的最長期限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如果他們再次失業,將重新計算支付時間並領取失業保險金。

    上一次失業應當領取但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間,按併計計算,不得超過24個月。

    二是無法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況。

    一是再就業;

    第二,那些應該被征服服兵役的人;

    三是立足海外;

    四是辦理退休手續的人。

    簡言之,已領取失業保險金但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滿月數之前再就業的人不能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 現在所有的資料都聯網了,如果你再就業,你僱傭的雇主就要幫你處理社保關係,只要你稍微查詢一下,就可以檢查你是否就業。 當然,如果你在外面打零工,你可能無法每天檢查現金。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那些領取失業救濟金並再次工作的人將不再獲得報酬。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金:

    1)再就業;

    2)那些應該被征服服兵役的人;

    3)移居國外;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 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當地人民指定的部門或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培訓。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你好! 我們很樂意為您解答! 它將被退回並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取得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銀行社會保險部門責令退還騙取的保險金,並處欺詐所得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在此期間,如果員工再次開始租房,他或她將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重新開始繳納失業保險費,並重新計算支付時間。 這樣,失業人員實際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能小於可以領取的最長期限,即在車內會有乙個剩餘期限。 如果雇員在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他或她可以按照重新計算的供款年限領取。

  5.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法律分析:無影響。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機構依法向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支付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失業期間收入損失的一種臨時補償。

    失業保險金的目的是滿足失業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失業保險費依法從失業保險**中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通過出售白銀領取失業保險金:(一)用人單位和有關人員在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就業; (三)已登記失業人員,有求職條件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在失業前繳納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十二個月; 累計繳費滿5年但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 對於繳費超過10年的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 再就業後再次失業的,應當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年限,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上一次失業時應領取但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間一併計算,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6.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總結。 您好,法律分析:領取失業保險金後會影響上班嗎?

    沒有影響,你可以去上班,但上班後不能再領取失業救濟金。 失業保險對重新進入失業保險沒有影響。 失業救濟金是失業保險機構依法向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支付的基本生活費,是對失業人員失業期間工資收入損失的臨時補償。

    失業保險是企業向職工繳納的五種社會保險中的一項。其作用是向被動失業的下崗工人提供經濟補貼。

    您好,法律分析:領取失業保險金後上班有影響嗎:沒有影響,可以上班,但上班後不能再領取失業救濟金。

    失業保險對重新進入失業保險沒有影響。 失業救濟金是失業保險機構依法向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支付的基本生活費,是對失業人員失業期間工資收入損失的一種臨時補償。 失業保險是企業向職工繳納的五種社會保險中的一項。

    其作用是向被動失業的下崗工人提供經濟補貼。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的用人單位及其本人在失業前已按照規定繳納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 累計繳費年限為5年但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 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 再就業後再次失業的,應當重新計算繳費年限,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上一次失業時應領取但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合併,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總結。 法律依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不能上班的,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金:

    1)再就業;2)那些應該被征服服兵役的人;3)移居國外;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五)被判處有期徒刑、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當地人民指定的部門、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如果您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在不繳納社保或從事自由職業的公司工作,您可以正常領取失業救濟金,因為社會保障局可能無法查詢您的工作記錄。 <>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沒有影響。

    你好。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機構依法向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支付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失業期間工資收入損失的臨時補償。

    失業保險金的目的是滿足失業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失業保險費依法從失業保險**中支付。 雀梅<>

    領取失業救濟金後可以找工作嗎?

    法律依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不能上班的,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金: (一)再就業;2)那些應該被征服服兵役的人;3)移居國外;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五)被判處有期徒刑、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當地人民指定的部門、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法律、行政旅行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如果您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在不繳納社保或從事自由職業的公司工作,您可以正常領取失業救濟金,因為社會保障局可能無法查詢您的工作記錄。 <>

    是的,但不在繳納社會保障的單位。

    私下工作可以嗎?

    沒有效果。

    是的,pro 不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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