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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系統大約是10稅和1; 在秦朝,大約是兩稅一; 在漢代,是1到30個稅,1從15到30個稅; 隋唐時期,地租調整,稅只與頭有關:每丁每年送粟二石,絹二丈,棉三兩(或二丈四尺布,三斤麻),服侍二十天(或每天三尺絲或布尺); 唐末,稅額按耕地面積和家庭戶數來分攤,無地商人按30稅徵稅; 宋代是按土地的量和質量來計算的,而元代的稅法比較混亂,大概是用北方的地租調整和南方的兩種稅;明朝採用鞭刑法,綜合徵稅、強迫勞動等多項計算較為複雜; 在清朝,稅收進一步減少。 總的說來,稅收收入基本上保持在十分之一以下。
當然,這是乙個沒有考慮到大戶逃稅和官場腐敗的資料。
不同朝代的官職是不同的,尤其是官職存在時間長了,所以很難。 三十元稅是指每三十元的收入,必須向政府繳納一元。 另乙個:
在漢朝及以前,太傅不是虛妄的,而是三公之一,處於中心地位,甚至可以在天子軟弱的時候暫時成為真正的統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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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時候,稅率是十五稅一。 除了稅收,人民也要服務,最好的地方立名什麼的,國家打仗的時候多收稅什麼的,那麼就有可能無限接近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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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現代人來說,稅收基本上不會給人們的生活帶來負擔,但在古代卻完全不同。 那麼古代的稅收和稅款是如何繳納的呢? 今天,讓我們通過乙個有趣的歷史系列來提高我們的知識。
說到稅收,它起源很早,不是封建社會。
獨家。 原始社會。
的人不交稅,自己的東西就是自己的。 然而,隨著人口的增長和民族的擴大,大群體之間經常發生衝突,以爭奪領土和資源,最終演變成戰爭。 為了應付戰爭,有些人會以戰士的身份存在,他們的職責是保護自己的部落,搶劫別人的部落,但是他們沒有時間和精力去尋找食物和種植瓜果。
於是為了支援這些人,部落首領決定將每個人的一部分糧食和糧食分給部落,部落也分給了這些士兵。 這就是稅收的原型和起源。
“稅收”這個詞也透露了很多資訊。 “稅”字左邊代表糧食,右邊代表“交換”,所以可以知道,早期的稅一定是糧食,其功能是交換土地使用權。
當然,“福”字左邊是“貝”,貝殼是最早的貨幣,右邊是“吳”。
在奴隸制時期,世界上所有的土地都是帝國的,使用土地的農民必須為土地繳納糧食稅。 貴族繳納的稅款稱為貢品,金額不受限制,平民必須按照規定的金額納稅。 商周時期。
採用井田制,即一塊土地分為九塊地,其中八塊為個人所有,一塊為公有,可以一起耕種。 這似乎是兩個世界。
極品中的極品。 其實,人們很關心自己的八塊地,但對公地卻敷衍了事,導致公地收成不好。 為了解決這種情況,土地逐漸改為人民所有,但需要交出九分之一的收成。
後來,由於土地短缺,國家主張開墾土地不納稅。 結果,所有的人都去開墾土地,但沒有人願意耕種普通的土地。
後來,出現了“地租制”、“十分之一稅”、“土地畝分”等制度。 隨著朝代的更迭,稅收制度也隨之改變。 即使是現在,稅收制度也在不斷優化,這也是一件有利於國家和人民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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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在原始社會,人人平等,人人都過著自給自足的小日子,但後來人口增加,部落之間出現了交集,矛盾出現了。 如果彼此不同意,每個人都可以捏起來
所以人分為兩種人,一種是外出打仗——也就是當兵,另一種是在家打工——也就是小人物,但是那些為了大家的安全、生產收入而出去打仗的人肯定會受到影響,那麼如何彌補他們的損失呢?
只能靠老百姓幫忙,所以一開始,“稅”不叫“稅”,而是“福”,可以理解為“保護費”。
從那時起,老百姓就把一部分糧食交給了國家:為了國家"錢“,國家用這種食物來養活士兵和公務員,同時承擔另乙個稅收負擔,那就是徵兵:為國家做貢獻,比如修建長城。
emmmm 實際上和我們現在差不多。 但我們現在付出的是金錢和人力的差額。
中國最早的稅收始於2500年前的魯玄公。
一開始,稅收不叫稅,而是“初始稅”,即農業稅。 據《史記》記載,“夏侯氏五十進貢”是徵稅的雛形。 但是,在國家出現之前,沒有嚴格意義上的稅收,稅收徵收經歷了“免費支付”-自願承諾-“國家強制”的發展過程。
西周、春秋、戰國時期,中國古代長期實行以土地稅為基礎,以商業稅為輔的稅制。 這一制度在秦漢、魏、晉、南北兩朝的基礎上不斷改革完善,逐步完成,到了宋元明清三代,統一的田製被破壞,土地兼併盛行,所以在不斷開墾畝地的基礎上,在梳理地籍的基礎上, 實現土地、住戶、稅收一併徵收,加強稅鹽、茶葉、酒等貨物的徵收制度,在封建制度末期,商稅和貨物成為我國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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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古人是這樣納稅的,古代的田地是分的,然後按照田地的大小來交公尺,每次來納稅的時候,都會有乙個專門的量公尺的容器,俗稱水桶,用水桶來衡量,判斷你交的稅是否少, 這是古代人納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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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的納稅方式有很多種,有將人頭稅併入地租的納稅方式,也有把人帶到農奴那裡,拿著所見所得納稅的封建領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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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稅收是以各種方式徵收的稅收和其他貢獻的集合,是許多經濟體系的核心組成部分,是乙個國家正常運作所必需的收入之一。 在古代,稅收是國家統治力的重要體現,是國家經濟的重要支柱。 但在古代社會,稅收的徵收方式和比例與現代大不相同。
古代徵收的稅款比例因時代和地區而異。 建國初期,農民要交地租、地稅、人頭稅。 春秋時期和戰國時期,戰爭頻繁,需要大量的資源和財力。
秦朝實行了重農壓商的政策,明確規定土地必須繳納一定數額的稅款。 同時,秦朝還實行了徵收直接稅的新貨幣制度。 到唐朝時期,一年稅收總額的比例已經增加到30%左右。
宋代時期,由於晉朝的入侵和當時的腐敗,稅率變化很大,稅率提高到50%左右。
可以看出,古代稅收佔比比較高,基本都在30%以上。 這是因為古代社會的國家開支一般都是以軍隊、朝廷和官員的日常生活為依據的,對農民和窮人的生活來說,稅收負擔有點沉重。 古代,農業生產是基礎經濟,農民承擔的稅收比例佔國民總收入的大部分,這導致了農民生產成本的上公升,也導致了農民生活和生產條件的惡化。
總之,古代徵收的稅收比例因時而異,因地區而異。 與現代相比,古代稅基相對較少,稅收透明度相對較低。 雖然古代徵收的稅收比例相對較高,但這並不意味著稅收貢獻與國家實際支出相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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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中國古代實行以土地稅(含戶稅、土地附加稅)為基礎,以商業稅(含關稅、市政稅)為輔的稅制。 這種稅制最初形成於西周和春秋時期和戰國時期; 秦漢王朝逐漸完備; 魏晉南北朝和隋唐時期,在君天的基礎上不斷進行改革和完善。
宋元明清三代,隨著統一土地制度的破壞,土地兼併之風愈發興盛,在不斷開墾土地、整理地籍的基礎上,逐步實現了地稅、戶稅、丁稅的合徵,以及商稅、鹽稅的徵收制度, 茶葉、酒等商品稅得到加強,使商業稅和商品稅成為我國封建時期末期國民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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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王朝財政收入的主要專案是稅收,稅收是一種以農業稅為基本財政保障,其他稅種為補充的稅制。
但是,稅收的比例因歷史時期而異。 總體變化方向是農業稅佔比逐步降低,工商業稅收收入逐步增加。 秦朝以前,國家財政收入基本依靠農業稅,秦朝以後,鹽鐵稅逐漸趨於嚴格,唐朝以後,工商稅的比重明顯增加,宋朝開始提高稅收的比重,到清朝的稅收更加成熟和發達, 關稅和財產流通稅激增。
到清末,農業稅約佔稅收總額的70%-80%,其餘為其他稅收的總和。
從歷史上看,戰爭和沒收所得也算作王朝財政收入,但往往被“指定用途”(如焚燒以賞兵或立功兵),雖然其數額有時巨大,但與國稅相比,既不規範,也不可計量可控,因此不構成經常性財政收入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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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稅種分類:
以人數為主要徵稅依據的稅制包括:戶制、租金調節、租金調節;
以土地和財產為基礎的稅制主要徵稅:畝初稅、土地遞減、兩稅法、平田平均稅法、鞭法、地銀法。
貨幣徵稅制度:徵兵法、鞭刑法和畝的分配;
2. 了解中國古代的稅收制度。
封建社會稅收制度演變的主要趨勢如下:(1)隨著封建統治者對農民個人控制的逐步放鬆,稅收標準逐漸從主體向土地轉變,以唐代兩部稅法為主要標誌。 (2)隨著封建經濟的發展,主要是商品經濟的發展,稅收逐漸由以商品為主轉變為以貨幣為主,明朝的鞭法是主要標誌。
3)稅收的種類由複雜變簡單,以明代的鞭法為標誌。(4)徵稅時間由不定期時間逐漸發展為基本時間,以兩部稅法為標誌。 (5)農民已經從必須服一定時期的兵役和兵役發展到能夠代表農民支付絲綢"永"對於旗幟。
6)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商品稅逐漸增加。
如何看待封建統治者對農民稅收剝削的緩解:封建統治者在一定歷史時期相對減少了對農民的稅收剝削。
完成。 鞏固封建統治,也以神仙為代之。
完成。 今後剝削將加劇。 一般說來,新王朝建立之初,由於農民起義的沉重打擊或長期戰爭的破壞,社會比較貧乏,統治者吸收了前朝的教誨,採取了一些比較舒緩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對勞動人民的壓迫和剝削, 以恢復和發展社會經濟。
一旦社會經濟恢復,財富增加,統治階級就會重新加緊對人民的剝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