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公務? 什麼是妨害公務罪?

發布 社會 2024-02-18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妨害公務罪也可以稱為“妨害公務罪”。它是指使用暴力或威脅手段阻礙國家官員依法執行公務。 其主要特點是:

    1)侵權物件是國家機關的行政活動,侵權物件必須是依法執行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

    (二)還有以暴力、威脅手段阻撓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客觀表現。所謂暴力,通常表現為對人的暴力行為,如毆打、綑綁、禁閉等; 所謂“威脅”,通常表現為殺人、傷害、毀壞財物、毀壞名譽等精神脅迫。

    3)最後,主觀方面是故意的,即明知國家工作人員正在依法執行公務,並故意使用暴力或威脅阻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以暴力、威脅手段阻撓解救被買賣的婦女、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頭目聚眾阻撓國家機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他參與者使用暴力、威脅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以武力、威脅或者武力手段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的。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它還對依法和秩序履行職責構成障礙。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加重罪的危險是什麼?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妨害公務罪屬刑事罪行,刑期較輕,最高可判處三年徒刑。

    如果沒有人受傷,情節輕微,一般會做出不立案釋放的決定。

    如果公安人員受傷,根據受傷的嚴重程度,可能會被判處監禁。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根據你的陳述,老闆娘的行為只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涉嫌妨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構成妨害公務罪。

    阻撓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是指以暴力或者威脅手段阻撓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者履行職責。

    本案中,城管隊員拍照,行為是為了履行職責,老闆娘上前推搡城管隊員,本身就是妨害公務的行為,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老闆娘處以行政處罰是正確的。

    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在緊急狀態下依法作出的決定、命令;

    (二)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三)阻礙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援車、警車等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通行;

    (四)強行闖入公安機關設定的警戒帶或者警戒區。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涉嫌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依法規定涉嫌妨害公務罪。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是否構成妨害公務罪,要看“老闆娘”當時的行為是否暴力或威脅。 根據你的口頭描述,“打招呼”、“希望”、“推搡”不構成妨害公務罪。 當然,你的語言是否主觀是另一回事。

    祝你好運。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行為的危害程度不一定符合妨害公務罪的標準,對於拘留,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如果他只被拘留五天,他將受到行政處罰,因為情節輕微,而且他沒有因妨礙公務而被起訴。 城管拍照行為本身就是執行公務的行為,是妨害公務的行為,但不起訴法院,不構成犯罪,如果構成犯罪,就嚴重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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