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雇了我,應該給我什麼補償?

發布 社會 2024-03-17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勞動案件可以自己處理,同樣可以勝訴,而且勞動仲裁是完全免費的,希望我的能幫你解決問題,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嗨我!

    1、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雙倍工資(最長11個月)和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加班工資等。 從離職時間算起,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2、這類案件的關鍵是要有證據證明勞動關係! 例如,帶有公司名稱、工作卡或工作卡(最好加蓋公章)、工資卡、工資單、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同事證言(辭職和在職均可)、錄音錄影或其他帶有您姓名和公章的檔案(包括加蓋公章的工作卡),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您姓名和公章的檔案,乙份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我的空間和QQ日誌有相關法律法規!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根據不同情況分析公司解雇補償: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悄悄要求支付卜昌的賠償金;

    2、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規定情形的,無需支付經濟補償或者補償金,依法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在試用期內證明員工不符合就業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員工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經用人單位提出要求後拒不改正的;

    (五)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3、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規定賠償條件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4、用人單位不能就賠償達成協議或者發生其他糾紛的,當事人或用人單位均可在被解雇後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公司應支付解雇補償金,並按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勞動者應當按照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且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上年度勞動者平均月工資的,由直轄市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勞動者上年度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按勞動者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標準淮勤,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支付, 經濟補償金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如果你被公司解雇了,你也要拿這些補償金,不用擔心! 許多人因此遭受了很多痛苦。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公司需要支付雙倍的遣散費

    如果公司拒絕支付,建議申請勞動仲裁。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我也不建議你採取第二種賠償方式,因為如果你必須申報,你可能無法獲得賠償,即使你申請勞動仲裁,你也可能真的拿不到錢。 別折騰,20天的工資才是盡快離職找新工作的真正出路。 如果您工作不到 1 年,您將獲得最多乙個月工資的補償,但您可能無法獲得。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事實上,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當你解雇你時,公司只會支付你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按照貴公司人事部門的意思,不是不給你,而是手續要走很久。 所以我認為你最好選擇第乙個。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如果是公司提議的,應該是提前30天,如果要求立即離開,就要給出乙個合理的理由來補償乙個月的工資,而且大部分都是理想的。 實際情況是,如果公司是流氓,你不會得到一分錢,而且你聽說過人事,所有人員都是為了公司。 如果之前的工資、社保等都到位了,心裡也不太堵,建議你走第乙個方案,早點結束對你有好處,當然,我覺得第二個方案給你寫辭是完全不合理的, 流氓無所不能。

    大多數情況下,公司不能早點走,如果你是小公交車辣的人不能玩任何光和熱,即使你把自己燒壞了,公司也不會感激你,個人很難和公司抗爭,之前公司不是在路的盡頭打個流氓, 趕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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