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規定“試用期內必須提前十天申請辭職”,試用期內可以提前辭職嗎?

發布 職場 2024-03-24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在試用期內,我可以隨時辭職嗎?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你在試用期內辭職,你需要提前3天通知雇主,然後才能終止僱傭合約。 試用期內雖然沒有理由離職,但形式上沒有限制,只要提前3天告訴單位,最好做好交接工作,得到領導的認可後離職更合適。

    員工雖然處於試用期,但其基本權利也應得到保障,一些用人單位往往無視《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試用期內拒絕辭職,或者要求試用期員工提前30天提交辭職申請結清勞動合同,正式員工也是如此,都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除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以上內容參考:黑龍江省大慶市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法院網-試用期內辭職需提前幾天。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辭職、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日提出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試用期內辭職提前幾天通知。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您好,提前 3 天書面。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有時候,如果發現工作不適合自己,很多人會選擇辭職,但是正式員工和試用期員工的辭職要求是不同的,那麼試用期內辭職前多少天呢? 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用人單位可以在試用期內解雇員工嗎?

    雇主只有在以下 8 種情況下才能在試用期內解雇雇員: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經用人單位提出要求後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分配畝數勞歷的合同無效;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規定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

    8、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2. 法律如何規定試用期?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三個月以上方可約定試用期;

    2、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

    3、勞動合同期限為6個月至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天;

    4、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天;

    5、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6. 新聘用公務員的試用期為一年。

    7、勞動合同因銷售期或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而以完成某項工作任務而出售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8.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即使您更換職位,您也不能重新安排試用期。 法律沒有規定辭職後重新進入公司的人是否有試用期。

    9、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試用期不成立,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如果您在試用期內能在幾天內離職,我們也提供諮詢服務,歡迎您前來諮詢。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提前三天。 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辭職,他或她只需提前三天通知雇主解除僱傭關係,無需提前 15 天通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與胡商人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 如果發生終止原因,有權終止合同的人可以終止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不能達到合同目的的; (二)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當事人以自己的行為明確表示或者表明不履行主債的; (三)一方當事人拖延履行主債,經催促後未在合理期限內履行債權的; (四)一方當事人拖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具有持續履行債務內容的無限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終止合同,但須在合理期限內通知對方當事人。

相關回答
8個回答2024-03-24

不計算在內。 1.從您與用人單位正式建立勞動關係的那一刻起,用人單位應及時與您簽訂勞動合同,並在第乙個月內完成勞動合同的簽訂。 >>>More

13個回答2024-03-24

這樣的條款應該是商品房買賣示範文字中的乙個條款,其目的是保護購房者的權益。 然而,儘管有這樣的協議,可能很難實現其目的。 >>>More

4個回答2024-03-24

1.試用期內不簽訂合同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者受僱後乙個月內簽訂,用人單位未簽乙個月以上的,為違法,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者工資雙倍,期間由勞動者滿乙個月之日起至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前一天。 >>>More

7個回答2024-03-24

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就業條件。 公司可以解散。 >>>More

8個回答2024-03-24

對於非特殊培訓,無需付費。

有專項培訓的,應支付的違約金以未履行合同期內應分攤的培訓費為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