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的補償金部分是否要支付給工會基金?

發布 社會 2024-03-20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要看是否計入工資總額,如果計入工資總額,就要計入工會經費,如果不計入,自然是不需要的。

    以下專案不包括在工資總額範圍內:

    (一)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有關規定頒發的發明創造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合理建議獎、技術改進獎,以及向運動員、教練員發放的獎金;

    2)與勞動保險和員工福利相關的費用;

    (三)與退休人員、退休人員、退休人員福利有關的支出;

    (四)勞動保護支出;

    (五)稿件費、講課費等專業工作報酬;

    6)出差伙食補、伙食補助、調動工作差旅費、安頓補助;

    7)自帶工具、牲畜到企業工作的員工支付的工具、牲畜等補償;

    h)執行租賃業務單位對承租人的風險補償收入;

    9)向購買公司**和債券的員工支付的股息(包括股票股息)和利息;

    10)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企業支付的醫療補貼、生活津貼;

    11)除雇用臨時工的工資外,還向勞務提供者支付手續費或管理費;

    12)按照加工訂單方式支付給家政工人的加工費和支付給承包商的合同費;

    (十三)對參加企業勞動的學生給予補貼;

    14)獨生子女計畫生育補貼。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解除勞動合同所支付的補償部分,不收取工會費。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工會主席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是否有額外補償,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分析。 工會主席受法律特別保護,其勞動合同自任期屆滿之日起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於任期。 但是,在工會主席任期未延長的期間解除勞動合同,工會主席能否同時獲得補償和經濟補償,在實踐中存在爭議。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性法律法規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遣散費是用人單位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向用人單位繳納的累計繳款給勞動者支付的遣散費,數額一般與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掛鉤。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制度的實施,主要是使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後、新工作前獲得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或者有能力繼續治療疾病。 用人單位解除工會主席勞動合同時,應當按規定支付遣散費,即補償金與解除勞動合同的遣散費可以並駕齊驅。

    由於過錯責任適用年收入兩倍的賠償,是因勞動者或工會職工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而給用人單位遭受的損失的賠償,屬於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範疇,具有一定的懲罰性。 解除勞動合同的遣散費是社保性質的補償和對勞動者的救濟,與雙方過錯無關,屬於無過錯責任,不具有處罰性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八條 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會員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就職之日起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等於其任期; 兼職董事長、副董事長、委員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於就職之日起的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屆滿。 但是,在任期內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期間的嚴重個人疏忽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事先告知工會。 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規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改正。 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上述法律可以豁免嗎?

    不及格工會不屬於程輝李旭,難道不合法嗎?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雇主只是提前通知工會終止合同的原因。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會。 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模糊勞動合同規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改正。 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保險部分的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原因提前通知工會,而不是通過工會。

    事先通知工會的,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辦理。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工會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勞動者復工,並補繳勞動合同解除期間應支付的報酬,或者責令其支付相當於其年收入二倍的補償金: (一)勞動者因參加工會活動被解除勞動合同的;(2)工會雇員因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而終止勞動合同。 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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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回答2024-03-20

法律明確規定,在就醫期間不能解除合同。 如果以單位考核不合格為由開除,是故意規避法律,嚴重違法的,在培訓不合格後也要判刑,要求單位安排另乙份工作。 補償是以終止合同為前提的,與服務年限的長短有關,所以很難比較哪個補償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