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業主可以到相關供水公司和供電公司報告情況,要求恢復供水和供電。 事實上,只要你按時支付水電費,自來水公司和供電公司都不會允許物業為你採取這樣的措施。 而且,即使物業公司想採取這一措施,也必須按照程式進行,如果物業管理公司不按照相關部門的程式進行,相關業主可以要求賠償。
其次,如果經供水供電公司協調後問題仍未解決,則可以向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要求恢復供水供電。 例如,向縣級或以上房委會物業司提出投訴。
最後,如果問題最終沒有得到解決,那麼業主可以收集資訊並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恢復水電供應並賠償相應的損失。
PS:拒不支付物業費也屬於違法行為,物業公司也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典型的物業公司處理不當。 我不明白的是,業主不願意支付物業費,為什麼水電費也不願意支付,誰讓你決定?
您可以向市房屋管理局的財產部門投訴,或查詢**。
當然,如果可能的話,召集已經交了費用的業主到物業公司協商解決,我也在做物業服務,物業公司不容易,尤其是住宅小區的管理,業主想要太多的服務,要求太高,但他們不想支付同樣高的費用。 (如果是我這種情況,我會拿起電表,卸掉水表,當然物件是那些不付錢的人,保證支援我工作的業主正常用水電,這是不得已)。
問題的根源是“服務不足”,哪些方面沒有到位,有哪些方面? 如果對物業服務協議不滿意,如果服務不到位,就不能說了(現在太多的業主不知道什麼是物業,物業公司是做什麼的,尤其是我們北方人),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都在協議裡,不在業主心裡, 如果物業公司不滿意或物業公司實在不景氣,業主應考慮成立業主委員會對物業公司進行監督或更換另一家物業服務公司,而不是拒絕支付物業服務費來抗衡,這只會傷害雙方,最終導致惡性迴圈, 而主人最終會受苦。
建議: 1、找物業公司洽談,解決當前問題。
2.找出物業服務協議,看看服務是否真的到位。 倡導所有業主不欠錢,更不欠水電費; 有意見的,要通過正規渠道反映投訴(市房管局物業科、街道辦事處或社群)。 如果過分、太不合理,就需要成立業主委員會重新簽訂服務協議,服務前協議由開發商簽署,在沒有業主委員會之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如果物業公司沒有違反協議內容,而業主故意欠費, 法院不會支援,但會有大量的違約金,甚至比財產費還要多。
3.業主和物業是一家人,相輔相成,魚與水的關係,多溝通會大有裨益。
最後要擔心的是,物業公司的絕大多數服務內容都是公共部位、場地、設施、環境,因為業主不覺得不是自己的,他不在乎,沒有這些,你的房子什麼都不是(這句話不好,但實際情況,別生氣不是指你, 這是很多業主的通病,回應老話:只掃自己門前的雪,在乎別人瓦片上的霜凍)。在乙個共同的環境中,不要以為共同的不是你自己的。
如果您有任何疑問,可以繼續提問。
-
社群居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和市住房管理局財產科的投訴。
-
與法律服務中心解決此事。
-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是沒有權利的,供水供電的雙方是業主和供水供電公司,物業管理合同的雙方是業主和物業公司,雙方的法律關係不同,物業公司無權因為業主不支付物業費而停水停電。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終端使用者收取相關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前款規定的委託收取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
業主不支付物業費,物業無權斷水斷電。 業主違反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規定未在期限內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繳納; 逾期仍未付款的,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即使小區內的水電是物業收取的,但此時業主只是與供水局、供電局的關係,即使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也無權擅自斷水斷電, 否則會造成業主合法權益的損害,財產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業主未逾期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繳納; 逾期仍未付款的,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不得以停電、停水、停氣等方式要求繳納物業費。
-
物業管理公司不是供水供電合同的標的物,不享有供水、供電權。
在物業管理合同中規定,在業主未支付物業費的情況下,物業管理公司可以以停水停電作為處罰手段,這是合同法中與其他當事人相關的條款,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 此類條款應徵得權利人的同意,否則為無效條款,業主可以追究物業管理公司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物業管理公司擅自斷水斷電,給供水供電公司造成損失,供水供電公司也可以向物業管理公司索賠。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供電合同是電力供應商向電力使用者供電,電力使用者支付電費的合同。
-
物業管理公司無權擅自中斷業主的供水和供電。
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任何一方如違反合同,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業主未及時繳納物業費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物業管理公司有權要求業主支付物業費並承擔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但是,物業管理公司無權採取措施切斷水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等單位應當向終端使用者收取相關費用。
業主與供水供電公司簽訂合同,向供水供電公司支付相應費用的,由供水供電公司供水供電。
物業管理公司不是供水供電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無權擅自中斷業主的供水供電。
-
一般情況下,物業管理公司無權停用業主的水電。
因為水電是由供電局部門提供的,不是物業提供的,所以物業只提供物業服務,沒有斷電斷水的電力。
1.業主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可以向居委會、物業委會報告,請他們協助收回貨款。
2.物業無故停水停電的,業主可向當地物業管理、街道、鄉鎮等部門報告,要求其恢復水電。 如果實在無法處理,可以通過訴訟程式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
如果不繳納物業費,物業管理公司是否有權斷水斷電?供水供電合同的當事人為業主和供水供電公司;物業管理合同的當事人是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兩者是不同的法律關係。
斷水斷電權是供水供電企業履行合同的重要抗辯權,物業管理公司不是小區的供水供電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電權。 在物業管理合同中約定,在業主欠款的情況下,物業管理公司可以以停水停電為處罰手段,這是合同法中的合同條款,依法規定,該條款應徵得權利人的同意, 否則為無效條款,業主可向物業管理公司追究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
該物業是否有權斷水斷電?
-
社群業主供水供電合同的相對方為供水公司和供電公司。 根據權利義務一致原則,水電使用者有義務支付水電費,而水電供應商有義務按合同提供水電。 如果水電使用者不履行繳納水電費的義務,供水和供電人自然享有斷水斷電的權利。
-
商場不繳納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公司有權斷電。
-
該物業是否有權斷水斷電?
-
兩者是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不同法律關係。
斷水斷電權是供水供電企業履行合同的重要抗辯,物業管理公司則不然。
社群的供水和供電人自然不享有供水和供電的權利。 在物業管理合同中,與業主達成一致。
在欠費的情況下,物業管理公司可以以停水停電作為處罰手段,這是合同法規定的合同。
條款,依法規定,此類條款應由權利人同意,否則無效,權利人可以代替。
為了追究物業管理公司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包含的內容見下文:
管理服務人員工資、社會保險及福利費、物業公用部位及公用設施裝置的日常運維費用、物業管理區的清潔衛生費用、物業管理區的綠化及維修費用、物業管理區的訂單維護費用、 以及辦公費用。 >>>More
小區已設立業主大會的,物業服務收費按市場調整價格為準,由業主大會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制定收費標準。 一方面,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標準應受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約束,不能隨意收費; 另一方面,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標準也受到使用者收入水平的限制,也必須遵循質優價的原則。
如果不支付物業費,物業無權阻止業主進入社群。 一般來說,停車場的產權屬於開發商,如果車位在公共區域進行改造,則屬於集體所有者。 >>>More
物業費從業主確認收到房產之日起收取。 但是,房屋收貨日期的確定存在因業主原因而延遲房屋收貨和因物業或開發商原因而延遲房屋收貨的情況。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