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留它是不對的! 現在有些單位地方性規定很多,其中很多都是非法的,可以說**職能部門不是無知,而是視而不見。 兼職的方式確實不多,維權也難,也許維權後連當地都找不到工作。
這些小東西還是被吞下了。 否則,怎麼會有這句話:“世界像烏鴉一樣黑!
-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於2008年1月廢止,企業今後無權進行處罰。 因此,公司的做法是非法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定要收集證據,比如考勤記錄、工資單、罰款通知書等,也可以加入幾個人一起作證。
-
扣除太多是不合理的。 根據《勞動和飢餓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依法制定規章制度,但每月累計扣除額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總額的20%,扣除後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員工當月扣除的金額超過月工資的20%,屬於違法行為,員工可以向企業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
員工合理工資是員工因提供正常勞動而獲得的勞動報酬,如果員工遲到,屬於未提供正常勞動,適當扣除工資是合理的。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四條主要包括:工資支付專案、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物件、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
1、公司遲到扣100分是否合理?
1、公司因遲到而扣100分是不合理的。 用人單位為遲到的雇員扣減相應的工資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但是,如果勞動者無故遲到,用人單位因遲到而遭受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懲罰性扣除,此外,勞動者還應當賠償損失,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2. 遲到一分鐘扣一天工資違法嗎?
遲到一分鐘扣除一天工資是違法的。 上班遲到1分鐘,可以按規定減薪。 用人單位可以制定用人制度,明確規定遲到的處罰措施。
-
該公司的規則是不成功的:遲到1分鐘扣除一美元是合理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發〔1982〕59號)。 《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職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和教育後仍不改過自新,根據其具體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條例》第16條規定:“對職工的罰款數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超過其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在實踐中,這也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處以罰款的法律依據。
-
公司遲到一分鐘扣10元是違法的,用人單位不能扣員工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扣除勞動者的工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扣留勞動者的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3)法院判決或裁定中要求扣留的子女撫養費或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費用。
-
滯納金的,由企業規章制度管轄,《勞動判決法》並無相關規定。 一般情況下,工資可以扣除,但扣除額不能超過基本工資的20%。 勞動者無正當理由遲到,用人單位因遲到而遭受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懲罰性扣除,此外,勞動者還應當賠償損失,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
在我看來,沒有法律依據,二是處罰標準不合理。
-
從法律上講,這是非法的,國家法律中沒有這樣的規範。
-
我之前公司遲到一分鐘扣50元,全勤扣500元,相當於遲到一分鐘扣550元,這合理嗎? 我可以投訴嗎?
-
1、逾期員工扣減家庭工資不符合法律規定。 我國《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取消了企業自有罰款的權利,用人單位不能再按照《條例》的規定在規章制度中規定罰款條款。
2、但是,如果勞動者無正當理由遲到,用人單位因遲到而遭受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懲罰性扣除,此外,勞動者還應賠償損失,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工資扣除不包括以下減薪情況:
1、國家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
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
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准的廠規紀律有明確規定;
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當經濟效益下降時,必須降低工資(但支付給工人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5、因事假而相應減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30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足額、及時地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1。嘗試開機,電腦品牌出來後,按F8,安全模式,游標選擇:上次正確配置,回車,回車,按下![關鍵步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