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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勞動仲裁爭議法猜猜調解法》的內容是:1、為了公正、及時地解決勞動爭議,保護法律當事人的權益,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而制定本法; 2、解決勞動爭議,應以事實為依據,遵循合法、公平、及時、立案、強調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等一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條應當以事實為依據,遵循合法、公正、及時、注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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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有哪些內容: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主要是規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爭議的法律規定。 主要應用有:
因勞動關係的確認,或者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引起的糾紛; 2、因撤職、辭退、辭職、或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3、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補償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1、因確認勞動關係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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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主要目的是調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爭議的法律規定。 主要適用於:因勞動關係的確認,或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解除和終止而引起的糾紛; 趙明.
2.因撤職、辭退、辭職、辭職或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3.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賠償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而產生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發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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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主要是調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爭議的法律規定。 主要適用於:因勞動關係的確認,或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解除和終止而引起的糾紛;
2、因撤職、辭退、辭職、或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3、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補償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五)因勞動賠償、工傷醫療費、經濟賠償、悔恨賠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適用於下列勞動爭議: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等引起的糾紛; 因確認勞動關係而產生的糾紛; 因免職、解雇、辭職或辭職而引起的糾紛; 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而引起的糾紛; 其他。 >>>More
1、我國對勞動爭議實行“一審兩審制”,即勞動爭議發生後,由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對於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補償等不超過當地每月最低工資標準金額的12個月的爭議,以及因執行國家勞動標準而產生的工時、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的爭議,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 雇主不得向法院提起訴訟,雇員不受此限制。3、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實行森兆北二審終審制度,對一審法院的判決、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訴,二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為終審判決。 >>>More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是為保障經濟和物質糾紛的公正及時仲裁,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