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規定了如何計算自動遣散費

發布 社會 2024-03-24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自願辭職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遣散費,否則無需支付遣散費。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下列情形中,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的情形有11種: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等手段,使勞動者違背其真實意圖訂立、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免除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訂立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指揮或者強迫危險作業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您可以參考上述情況,如果滿足其中任何一種情況,那麼雇主必須全額支付您的工資,並且您不得無故扣除或延遲您的工資。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的情形有三種:一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即未經用人單位同意,提前30日(試用期3日)通知用人單位。 但是,雇主不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二是依照《勞動塔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無需提前30日批准,用人單位還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第三,勞動者無故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的,用人單位不僅不支付遣散費,而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對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可以扣除工資作為補償。 2.因此,有正當理由辭職是很重要的,只要理由是正當的,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理由,不但不能去,你走了,單位也會找你麻煩,更何況你不會得到補償, 但你也會被要求支付違約金,而且你不會走辭職手續,這會給你以後的就業帶來麻煩。3、建議您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如不簽訂勞動合同、未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工作時間、未足額按時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資等, 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員工建立國家法定社會保險。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自願辭職只能拿到上個月的工資!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我在一家照相館工作,我的老闆解雇了我,沒有給我工資。 押金也不予退還。 我報警的時候,老闆答應付我的工資,但警察走後,他說他沒錢,只付了一半,然後就給了他一張欠條。

    我今天要去,我沒有怎麼給我,也沒有籤勞動合同。 我想問一下勞工局會怎麼做。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在自願辭職的情況下,雇主還需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工資,按出勤天數計算; 如果雇主因辭職而遭受損失,他或她可能需要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足額、及時地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根據勞動法自願離職的員工工資如何計算? 如何根據《勞動法》計算工資1.勞動者自願辭職的,用人單位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工資。2、勞動者自願辭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賠償。

    3、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因勞動者自身原因遭受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 20%。

    如果扣除後的剩餘部分工資低於當地每月最低工資,則按最低工資支付。 延伸資料: 1、自願辭職是指員工不與用人單位打招呼就隨意離職、離職的行為。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如何界定自願辭職、曠工和撤職的批復》,《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解決條例》第二條第一款對“自願辭職”的解釋,是指員工擅自離職的行為。 2、員工自願辭職給企業造成損失,企業希望向員工追償或支付違約金,因賓納源引起的糾紛稱為自願辭職糾紛。 3、解除勞動合同、辭職與自願辭職的區別 (1)辭職與自願辭職(又稱擅自辭職)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

    《勞動法》施行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這就是勞動合同終止與辭職、自願辭職之間的聯絡。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主體可以是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勞動者。

    但是,申請辭職和自願辭職的主體只有工人。 (3)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有兩方面,既有懲罰性的,也有非懲罰性的。 辭職不是懲罰性的,自願辭職往往是一種違法行為。

    你明白這個解釋嗎?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勞動者自願離職工資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實際工作天數結算。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拖延或者扣減應付給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仲裁、依法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既適用於仲裁程式,也適用於訴訟程式。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不予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實行周薪、日薪、小時工資制。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者某一類難以完成的勞動者,應當按照有關協議或者合同的規定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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