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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通知可以根據不同的形式和內容來確定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分為要約性質的要約和要約邀請性質的要約兩種。如果發出要約,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解決相應的風險:
首先,不錄用的例外情況應在錄用通知書中一一列出,這樣才能保持一定的就業主動性。
其次,錄取通知書一旦發出,如果還有撤回或撤銷的機會,就應該抓緊。 雇主可以在錄用通知書到達擬錄用人之前撤回錄用通知書,但應注意的是,錄用通知書必須在錄用通知書送達擬錄用人之前或同時撤回; 用人單位可以在被雇用人作出承諾之前撤銷雇用通知書,但撤銷通知書必須在被雇用人作出承諾之前到達,且不存在下列不可撤銷情形的:(一)用人單位已確定受聘人答覆的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確說明雇用通知書不可撤銷的; (二)被錄用人有充分合理的理由相信錄用通知書不可撤銷,並已做好履行合同的準備工作,如向原單位辭職。
第三,錄用通知書一經發出,就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變更其內容,如崗位、工資、福利等,但依法撤回或撤銷的除外。
第四,錄用通知書不等同於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一旦錄用勞動者,仍應依法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避免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勞動合同中約定不明確的,將按照《勞動通知》中的相關內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三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時,應當提出要約或者約定。
第十四條 要約是向他人訂立合同的意向,意向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具體確定內容;
2) 表明如果要約人承諾接受意向書,則受意向書的約束。
第十五條 要約邀請是他人向自己要約的意向的表達。 ......
第十六條 要約送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第十七條 要約可以撤回。 撤回要約的通知應在要約之前或要約的同時送達受要約人。
第十八條 要約可以撤銷。 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接受通知之前送達受要約人。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撤銷要約:
(一)要約人已確定承諾期限或以其他方式明確宣告要約不可撤銷;
b) 受要約人有理由相信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為履行合同做好了準備。
第二十一條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意向的表示。
第二十二條 承諾應當以通知方式作出,但行為表明可以按照貿易慣例或者要約作出承諾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合同自承諾生效時成立。
第二十六條 接受通知書自送達要約人之日起生效。 接受不需要通知的,接受應當在按照貿易慣例或要約要求進行接受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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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封存,則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收據和收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決於兩個因素:一是其內容是否合法,即收據和收據記錄的是實際收支或貸款; 其次,它在形式上是合法的,這意味著填寫收據和收據的過程是自願的,不存在欺詐、脅迫等。 >>>More
首先,收據和收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決於兩個因素:一是其內容是否合法,即收據和收據記錄的是實際收支或貸款; 其次,它在形式上是合法的,這意味著填寫收據和收據的過程是自願的,不存在欺詐、脅迫等。 二、收據一般是指已經列印出來的財務會計憑證,如果你提到的問題屬於這一類,根據收據的格式和專案的要求,填寫全面、求實、不留空白; 三、收據一般是指寫在白紙上的證明材料,要求在收據上記載雙方當事人姓名、收借款款或貨款數額、收支或借款原因、是否有利息或倉儲費、發生日期等相關內容, 並由雙方簽字和按手印。 >>>More
口頭協議有效。
民法規定合同有兩種形式:第一種是口頭的,第二種是書面的。 口頭訂立的協議或合同,只要符合雙方的真正利益,即屬有效。 >>>More
您好,很不幸您遇到了這樣的麻煩,但它已經發生了,希望您能冷靜對待,勇敢地處理。 今天問這個問題,你就是在展示你的決心。 就我簡單了解的情況而言,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More
會議記錄不具有法律效力。 會議記錄根據會議記錄、檔案等相關材料進行處理整理,體現會議的基本情況和精神。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