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交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發布 社會 2024-03-26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您好,未登記房屋租賃合同將產生以下法律後果:

    1.對出租人的後果。

    1)出租人未登記、備案房屋租賃合同的,可能因地不同規定而受到行政處罰。《上海市住宅租賃管理辦法》(2011年7月7日上海市人民令第68號公布)第三十二條規定:“租賃方逾期未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由區、縣住房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2)出租人未登記備案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因未能實現合同目的而遭受損失的,也將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 對承租人的後果。

    1)承租人未登記、備案房屋租賃合同的,還將按照《上海市住宅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2) 未經註冊的合同不得用於對抗第三方。《上海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未經登記備案,不得對第三人使用住房租賃合同。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同一處所有幾份租賃合同,則租賃將由已登記合同的承租人獲得;

    3)未登記備案將進一步限制相關手續的辦理。

    如果可以提供更多細節,可以提供更詳細的資訊。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第一種觀點認為,未取得房屋租賃證書的租賃合同未經登記即無效。 第二種觀點認為,登記對租賃合同的效力沒有影響。 只要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內容達成一致,就是當事人意圖的真實表達,不違反法律法規

    指定的無效情況就足夠了。 第三種觀點認為,租賃合同是否登記並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但未登記的租賃合同不得用於對抗第三人。

    法律分析

    房屋租賃須經過登記和備案系統。 租賃合同簽訂、變更或者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中央直轄市、市、縣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 對於商品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須在30日內將相關材料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以便簽訂、變更或者終止房屋租賃合同。

    對於住宅,暫時不需要備案,但為了有效保護承租人的權益,最好進行登記備案,否則出租人可能會同時將房屋出租給他人; 同樣,出租人也面臨承租人非法將房屋出租給他人的風險。 北京市出租人應注意,所有在北京出租的房屋均須在區、縣國土資源和住房管理局或其委託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租賃服務站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之一是來自香港、澳門或台灣的人或外國人,出租人必須向市國土資源和住房局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目的、租賃**、維修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並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30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的直轄市、市、縣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和備案。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1、市、市、縣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限期責令改正;

    2、個人逾期改正不成正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3、單位逾期改正不予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30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的市、市、縣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租賃登記和備案。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改正不成正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單位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是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有四個構成要件; (一)行為人具有實施相應民事行為的能力。 (2)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是雙方當事人意圖的真實表達。 (三)行為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的強制性規定; (四)行為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違反公序良俗。

    因此,只要房屋租賃合同符合上述條件,尊重李某就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租賃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住房租賃合同未備案的,由直轄市、市、縣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變更城鎮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單位逾期改正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1、不繳納五險一金可以作為勞動合同的書面條款嗎?

    不能約定勞動合同不繳納五險一金。 用人單位未辦理五險一金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 勞動者可以以此為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二、違章建築被批准後,能不能不拆除罰款?

    違法者被罰款後,符合拆除條件的建築物仍需拆除。 對違法建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工; 仍能採取糾正措施消除對計畫實施的影響的,應當限期改正,並處罰款; 不能採取糾正措施消除影響的,應當限期拆除; 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3.哪個部門負責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對住宅小區違章建築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對業主、物業使用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拆除的,縣級以上人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30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的直轄市、市、縣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租賃登記和備案。 第二十三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九條規定的,由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改正不成正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單位逾期改正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不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法律後果。

    1.對租賃合同效力的影響。

    1、約定的,合同約定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租賃合同應當在登記備案手續後生效,但即使登記備案手續尚未完成,合同一方已履行主要義務且另一方當事人已接受的, 合同也將生效。出租人已將租賃房屋交付給承租人,承租人占有房屋的,承租人應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承租人應當接受。

    2、合同中約定的,合同是否經過備案登記手續與合同生效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絡。 合同沒有特殊條件生效的,合同自承租人、出租人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生效。

    3、租賃合同雖未經過備案登記手續,但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但可能會出現以下後果:

    2. 它不能用於對付善意的第三方。 如果房屋未經登記就出租,可能會影響承租人的權利

    1、如果房屋先出租,依法規定,租約不會因出售而中斷。

    2、如果房屋先出租後抵押,根據法律規定,抵押權人不能以抵押權對抗承租權。 即抵押變現後,不影響租賃合同的履行。

    3、如果先租房,法院查封凍結後,則租賃權應受法律保護,可採用買賣不破租的原則。

    3、以一房租多間的情況下,可能會影響租賃合同的繼續履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住房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多份租賃合同,承租人主張在合同全部有效的條件下履行橡皮桶合同的,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認定承租人履行合同:

    (一)合法占用出租房屋的;

    (二)已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3)合同首先成立。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房屋租賃合同未備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得用於對抗善意的第三方。 合同自雙方就房屋租賃合同內容達成協議時成立,經雙方簽字蓋章或者符合雙方約定條件時生效。 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不以登記為前提,是否向住房管理部門備案登記,不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1、租賃合同的變更是否有效。

    房屋租賃合同可以變更,但變更後的內容未經雙方簽字蓋章,變更後的內容將不生效。 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充分履行約定的義務,未經協商一致不得變更、終止合同,不得任意增加附加義務。

    2、質押合同的生效時間。

    動產質押合同的生效時間為合同簽訂之日。 具體而言,動產質押合同經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我國的動產質押模式採用即時登記的書面對抗原則,即動產質押權根據當事人之間的書面合同確立,但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否則無效。

    3、房屋租賃合同變更的具體程式有哪些?

    變更租賃合同的程式如下:

    1、出租人與承租人協商變更;

    2、按約定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3、出租人應當持身份證明和變更後的房屋租賃合同到房屋所在地中央直轄市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變更登記備案。

    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543條,元步比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變更合同。

    《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30日內,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市、市、縣人民建設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民法典》第215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當事人之間關於不動產權的設定、變更、轉讓和消滅的合同,自合同訂立之日起生效; 未登記產權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502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關於報批等義務履行的條款的效力和相關條款的效力。

    應辦理審批等手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終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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