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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是勞資糾紛。 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要求工會或者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在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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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在工傷發生後一年內申請,確定工傷最重要的是證明您與雇主有僱傭關係。 通常需要大約 60 天。
你可以去參觀AND。
在法律諮詢帖子欄中,向該領域的律師詢問與工傷有關的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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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用人單位或工傷保險支付。 一般傷害(不達致殘)的賠償金包括醫療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以及交通和住宿費。
2.提起勞動仲裁。 因工傷引起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提,即未經勞動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不予人民法院受理。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的,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然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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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你的老闆支付護理費用,你可以登入合作夥伴平台,向律師詢問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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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工期間(工傷**、**),用人單位應當按原工資支付停工期間工資,用人單位不支付停工期間工資是違法的。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工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 並由雇主按月支付。
3.一般而言,工傷停工期間的工資應以工傷雇員在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準。
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本條例所稱個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前12個月內支付的平均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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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親在家受傷,不知道工傷是幾級,考核後還沒,現在給爸爸寄的是什麼錢,按照規定,你父親現在不應該領取傷殘津貼,傷殘津貼是一次性發放的,不是按月發放的, 我只能概括一下,如果工傷被認定為1至4級,或5至6級,單位不能安排工作,離職,回家休息,按月發放傷殘津貼,直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如果撫卹金低於傷殘津貼, 由工傷保險補充,確定需要護理的,應當繳納護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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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傷已經超過一年,則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已過。
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獲得工傷賠償的唯一方法是領取一次性殘疾津貼,並在退休後享受正常的每月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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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你說的話來看,應該漏掉了一些關鍵資訊,建議你親自諮詢律師,讓律師全面了解情況。
祁曉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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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遭受工傷,您將首先被確定為工傷,然後您將被重新評估,然後您將退休。 找到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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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什麼時候受傷的? 您是否提交了工傷申請?
梁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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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賠償按賠償標準支付,但企業不會因傷殘增加個人待遇。 工傷9-10級,具體賠償標準如下: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貼:9級傷殘8個月工資,10級傷殘6個月工資;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時勞動者上年度整體地區的平均月工資,向勞動者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殘疾勞動補助金(具體標準按以下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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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工傷後,進行勞動能力考核。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對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自理能力障礙程度的分級鑑定。
分娩功能障礙有 10 個殘疾級別,最嚴重的是 1 級,最少的是 10 級。
自我護理障礙分為三個層次:完全無法照顧自己,一生中大部分時間無法照顧自己,以及生活中部分無法照顧自己。 員工有權根據其評估的工作能力水平享受工傷保險福利。
首先,我會告訴你,它不是由單位支付的,應該是工傷保險的負擔,除了醫療費用外,十個月的平均工資都會得到補償。 如果您失業,雇主將支付失業救濟金(而不是工齡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