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以前的工作經驗算不算?

發布 社會 2024-03-25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作時間應計入工齡。

    所謂服務年限,是指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仍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後的工作時間應合併計算服務年限。

    1、一般從在公司上班第一天開始計算服務年限,沒有勞動合同並不意味著雙方沒有勞動關係,可以收集其他證據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從第二個月到一年的雙倍工資。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2.我不太明白,你說的拖欠工資是什麼意思? 這是否意味著你的公司自從你加入公司以來就沒有發過工資? 如果您指的是加班費,如果雇主未能支付加班費或全額支付加班費,您有權要求雇主償還加班費並支付額外的遣散費。

    3、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與勞動合同是否簽訂無關。 如果你想讓公司幫你補繳社會保險,你可以去社保**或者勞動局投訴,請他們處理。 在很多地方,社會保險的追償不屬於勞動仲裁的範圍,而且做法因地不一,所以可以諮詢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當地律師。

    4、給您乙個提示:自08年1月1日起,貴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您有權要求公司從2008年2月1日起向您支付雙倍工資。 您也可以以未簽訂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未為您購買社會保險為由終止勞動關係。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施行後的工時,按《勞動合同法》辦理。 如果你沒有簽訂合同,你的雇主應該從2008年2月1日到現在每月向你支付雙倍的工資。 08年之前的合同期不計算雙薪。

    未繳納社會保險的,應當從與您建立事實僱傭關係之日起,將社會保險退還至本期社會保險。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什麼都不必須做。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限期勞動合同和完成某項任務期限的勞動合同三種,無論哪種情況,勞動者都應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可以不經用人單位同意而離職(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根據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足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或者無限期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約定乙個試用期。

    勞動合同不得限於完成某些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應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的,不成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如果不是臨時工作,一般會持續三個月以上。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勞動合同從開始到結束的時間,或者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期限。 一般從合同生效之日開始,到合同終止之日結束。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限期限和完成某些工作任務的期限三種。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具體來說,是指勞動合同雙方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生效的開始和結束時間。 勞動期滿後,勞動關係終止。

    雙方協商達成協議的,勞動合同也可以續簽,期限可以延長。 固定期限僱傭合同可以是短期的,例如六個月、一年、兩年,也可以是長期的,例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長時間。 無論時間長短,僱傭合同的開始和結束日期都是固定的。

    具體時限由雙方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確定。

    無限期僱傭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僱傭合同達成一致,沒有明確終止時間的僱傭合同。

    以完成某項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期限為完成某項工作的勞動合同。

    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基本合同的,最長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如果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則無需確定終止時間。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限期限和限於完成任務三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租賃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限期勞動合同和完成一定工作任務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解除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沒有明確解除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十年;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的; (三)連續訂立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服務年限從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計算。 在實施《勞動合同》制度之前,服務年限從勞動者向用人單位報到並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

    在實施“勞動合同”制度之前,服務年限以檔案資歷的快速培訓為準; 《勞動合同》制度實施後,服務年限從職工社會保險檔案備案的一畝祁偉田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1、因沒有固定勞動期限而發生糾紛的,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無限期勞動合同訂立條件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視為無期勞動合同。 2、不符合無限期勞動合同訂立條件的,不能視為無限期勞動合同,而應當視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同時,責令雙方協商更換勞動合同的期限。

    協商不成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民法典》第十五條規定,以完成某項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完成某項工作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一致意見,可以訂立勞動合同,並規定完成某項工作任務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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