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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僱傭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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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仲裁案件中,認定金額低於申請金額,不屬於可以申請撤銷裁決的情形,不能再主張抗辯權。 仲裁已經結束,裁決已經作出,法律已經生效。 《仲裁法》規定,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進行調解。
判決當事人自願調解的,由仲裁庭調解。 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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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下列勞動爭議:(一)因確認勞動關係而產生的糾紛; (二)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而引起的糾紛; (三)因免職、開除、辭職、辭職而引起的糾紛;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二)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而引起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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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仲裁不受金額多少的限制,主要取決於合法勞動權益是否實際受到侵犯。 2.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當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向有關部門請求救濟,或者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履行其義務時,仲裁的訴訟時效即中斷。 從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仲裁時效期限。
仲裁與金額無關,而是與當事人的權利主張有關。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處理規則》第二十九條規定,申請人應當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應當包含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位址、通訊位址和聯絡方式,用人單位的姓名、位址、通訊位址和聯絡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及其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證據**、證人姓名、住址。
難以撰寫仲裁申請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仲裁委員會應當記錄在案,並由申請人簽字、蓋章或蓋章確認。 申請仲裁不規範或者材料不齊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當或者五日內將需要補正的材料告知申請人。 仲裁委員會收到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後,應當出具回執。
其實這是很正常的現象 但當你第一次喜歡她的時候,你一定看中了她的一些優點,所以你慢慢地接近了她 但隨著時間的流逝,你再也感受不到她以前的優點了,至少不像以前那麼明顯地感受到她以前的優點(這就像我們聞到香水味時, 一開始我們覺得很香,但聞了很久,我們覺得布料不香) 這是人的天性 但愛乙個人,不能隨便讓自己為所欲為。愛乙個人也是一種責任,不然我們今天和明天都喜歡這樣,那麼社會就不亂了 既然決定愛乙個人,就應該堅持到底,並且能夠容忍她的缺點 還有就是要學會用欣賞的眼光看別人,這樣你就會經常看到她的優點, 而且你會越來越喜歡她,這樣愛情才能長久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