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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的《勞動合同法》規定,派遣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 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均不得向勞動者收取費用。 工人可以組建工會來保護自己的權益等。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對勞動者的義務。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除有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工人的用人單位、派遣期限、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派遣勞動者不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勞務派遣受僱單位(以下簡稱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務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劃分為若干份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勞務派遣人員。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扣除用人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務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務派遣人員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跨區域派遣勞動者的,應當按照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勞務報酬和勞動條件。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工人工作要求和報酬;
3)支付加班費和績效獎金,並提供與工作相關的福利;
(四)對被派遣的工人進行必要的培訓;
5)連續就業的情況下,應執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人單位不得將派遣勞動者重新派往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的職工享有與用人單位職工同工同酬的權利。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派遣職工和同一單位同崗位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 用人單位沒有同一崗位的職工的,參照用人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類似崗位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和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中應當支付給派遣工人的勞務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第六十四條 派遣職工有權依法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人單位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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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接受勞務派遣形式的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務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劃分為若干份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與勞務派遣單位的勞動合同。
被派遣的勞動者屬於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送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可以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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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體性勞動合同到期後,合同會自動續簽嗎,不會自動續簽,用人單位需要提前乙個月傳送詢價函與勞動者確認,雙方相互溝通後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續簽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1.由於勞動者已經在用人單位工作了一定年限,續簽勞動合同可能涉及崗位、崗位、工資、保險、福利等方面的變更,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需要重新協商簽訂新的書面勞動合同。如果原勞動合同的某些內容仍然適用,也應在新的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以便雙方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2、勞動合同續簽還可能涉及無限期勞務帳篷合同的簽發。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連續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簽合同時,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但法律規定的除外,用人單位不得拒絕。 此外,合同期滿後,與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勞動者,也有權簽訂無裂痕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期滿後,部分員工是否處於“懷孕、分娩、哺乳期”或“停工帶薪”或“就醫期”等特殊保護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第十六條規定:“勞動者勞動合同期滿後仍為原用人單位工作的,原用人單位沒有提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按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一方當事人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由此可見,如果勞動合同在期限屆滿後仍未續簽,則視為事實勞動關係和原勞動合同權利義務的續簽。 由於雙方之間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其中一方可以終止事實勞動關係。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雙方不續簽,勞動合同將終止,但用人單位仍需向勞動者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法律客觀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 勞動合同僱傭是中國企業的基本就業形式。 勞務派遣就業是一種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工作中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是指工作期不超過六個月的職位; 輔助崗位是指為主要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崗位; 替代工作是指雇主的雇員因全日制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崗位,可以由其他工人代替。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人員人數,不得超過其職工總數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第一,靈活用工。
勞務派遣的本質是滿足企業的靈活用工需求,現在勞動力成本越來越高,但對於很多企業來說,為了滿足需求,企業除了固定用工方式外,還增加了勞務派遣的靈活用工方式。 彈性用工是對固定用工的補充,也是經濟環境不確定下企業用工的趨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