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補償建築工地工傷損失工時薪酬?

發布 社會 2024-03-17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這個問題比較寬泛,涉及賠償的範圍、程式、標的等方面。 首先我們來談談賠償範圍,主要包括:醫療費、住院餐費補貼、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停工期間工資、停工期間的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解除勞動關係、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如果發生與工作有關的死亡,它還包括受撫養親屬的養老金。

    其次,賠償程式比較冗長,用人單位應在工傷發生後乙個月內向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 如果雇主不申請,受傷者必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 工傷認定後,醫療期滿或者醫療期滿後,縣級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應當對傷殘等級進行鑑定。

    根據考核結果,計算補償標準。 最後,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繳納了工傷保險,除停工期間的工資和一次性就業補貼需要由公司支付外,其他專案一般由工傷保險支付; 用人單位未開辦工傷保險賬戶的,全部賠償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已為勞動者登記了工傷保險,但尚未繳納保險費,勞動者在工傷發生後能夠及時補繳的,相關費用由社保和公司協商承擔。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的勞動者按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繳納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和滯納金後,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工傷不予賠償損失。

    在工傷**和恢復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停工期間的工資,無薪支付,無需支付工時損失的補償。

    停工期間工資帶薪:停工期間工資(**期、**期)按原待遇支付(停工帶薪期間長短由勞動能力考核委員會考核);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勞動者在建築工地受傷的,確定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工傷發生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支付勞動者工傷期間的工資。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須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申報,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應當在一年內申請認定。 需要提交的檔案:

    工傷認定申請表(**一般由勞動局提供**)、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 2、受傷後有影響勞動能力的殘疾比較穩定的,申請人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並向市下設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一般設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 3、根據殘疾程度不同,獲得的賠償也不同。 主要補償有:醫療費、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就業津貼、一次性醫療津貼、休假期間工資、伙食費、護理費等。

    4、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等證據證明勞動關係存在,不能申請認定勞動者工傷的,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存在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5.《工傷保險有關規定》、《工傷認定辦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勞動者所在省份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保險新規定》第三十三條 勞動者因工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工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 並由雇主按月支付。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職工停薪停工期滿仍需**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因傷員工不能自理的,在停工期間需要有償照顧的,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工傷賠償涉及以下部分的純汽車專案賠償。 第乙個是醫療費,第二個是****費,第三個是輔助器具費。

    第四是休假工資,第五是傷殘津貼,第六是一次性就業津貼和一次性醫療津貼。 那麼我們分別來看一下,醫療費用是工傷所需的必要費用,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藥品目錄,那麼這部分費用可以通過工傷保險來支付, 然後住院、住院伙食補助、交通費、住宿費,具體標準由統籌區內的人規定。只要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清單、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這些東西也可以通過工傷保險支付**。

    那麼輔助器具收費是在各省直轄市,而且有具體的限額標準,所以這部分粉絲笑是以當地標準為依據的。 那麼第四部分是停工的工資,由單位按原工資待遇按月支付。 那麼,一級殘疾的傷殘津貼一般為27個月的工資,十級殘疾的傷殘津貼為7個月的工資。

    如果傷殘津貼低於當地最低工資,則由雇主補足。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根據患者是否有固定收入,有兩種方法可以計算工傷賠償。 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則患者因失去工作而減少的固定收入按固定收入計算,收入超過發生醫療事故的上一年度員工平均工資的3倍,按3倍計算; 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職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年工資計算。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工傷、誤工賠償標準:由單位按工傷前月工資標準支付,一般不超過12個月,如工傷嚴重或情況特殊,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後最長期限不超過24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六)1至4級殘疾職工領取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每月傷殘津貼的舊草案;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因公死亡家屬因公死亡補償金的凳子;

    9)勞動能力考核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預付。

    從工傷保險**中預先支付的工傷保險金,由用人單位報銷。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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