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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主體的合法性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仔細核對企業是否已在工商部門登記,企業登記有效期。 否則,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
2.勞動合同應當依法訂立,只有具有法律主體、法律內容、法律形式、法律程式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法律效力。 違法勞動合同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3.合同雙方地位平等在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勞動者與企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只有實現地位平等,才能使勞動合同公平。
4.合同的訂立必須以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有一定的期限,勞動關係非常複雜,涉及的內容很多。 採用書面形式,使權利義務明確、具體,有利於合同的履行。
如果發生爭議,它也有充分的記錄,以促進爭議的解決。
5.合同的具體性勞動合同的字詞和短語應準確、清晰、完整、通俗易懂,不得用縮寫、替代或含糊不清的詞語表達,否則在勞動執行過程中可能產生誤解或曲解,造成不必要的糾紛,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造成損失, 也給合同糾紛的處理帶來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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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合同的種類。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分為三類: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合同中明確規定有效期,期限可以長達數年、十年以上,短至一年或數月。 無限期僱傭合同,即僱傭合同只規定開始日期,沒有規定具體的終止日期。
無限期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只要在履行過程中沒有出現約定的解除條件或者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勞動關係一般可以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可以持續到勞動者退休。 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勞動合同是完成某項工作或專案的有效期限,一旦工作或專案完成,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二)勞動合同內容。
勞動合同的內容具有隨意性。 除非法律有強制性規定,否則合同當事人完全可以自由決定合同的內容和相應的條款。 當事人簽訂合同時,應當按照合同法的自願原則進行。
3)勞動合同中必須約定的事項。
包括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名稱、位址、位址、職工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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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簽訂僱傭合同?
1、勞動合同中應當存在的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3.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列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要條款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的事項首先,簽訂勞動合同必須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其次,《勞動合同法》第7條至第11條對勞動合同的簽訂作了相應的規定:
1、用人單位應當自受僱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雇主應建立雇員名冊,以備日後參考。
2、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勞動者需要知道的資訊; 用人單位有權知悉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勞動者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3、用人單位在招聘勞動者時,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4、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5、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受聘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6、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
7、用人單位在聘用勞動者的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應當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新入職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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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員工自願登記並提交證明檔案; 雇主將進行全面評估,選擇最佳招聘; 用人單位履行告知勞動者義務,向勞動者詢問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資訊; 雙方就勞動合同的內容和要求進行談判; 協商達成共識,簽訂銷毀畝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八條 用人單位雇用勞動者,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勞動者需要了解的資訊; 用人單位有權知悉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勞動者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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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僱傭合同的流程如下:
1、審核新員工主要資質;
2、履行告知新員工的義務,在簽訂勞動合同前如實告知新員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勞動報酬;
3、簽訂勞動合同;
4、簽發勞動合同;
5、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凡祿公司與員工各乙份。
那麼勞動訴訟程式是怎樣的呢?
(一)起訴的要素和內容。
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有乙個明確的被告; 有具體的主張、事實和理由; 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理訴訟的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狀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原告應當提前繳納受理費,原告申請延期、減免或者免繳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並附特殊困難證明或者其他材料。
當事人必須依法正確行使訴訟權利,並提供法院要求的必要訴訟材料。
2)舉證指南。
訴訟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法院送達的《民事訴訟案件舉證通知書》,並按照其規定,向法院全面提供其認為能夠證明其主張或反駁對方當事人的證據等證據。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者受僱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雇主應建立雇員名冊,以備日後參考。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需要勞動者知道的資訊。 用人單位有權知悉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勞動者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也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More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者受僱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雇主應建立雇員名冊,以備日後參考。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