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終止勞動合同前不籤續意向書是否合理

發布 社會 2024-04-27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續簽勞動合同意向書是用人單位為了解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滿後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而製作的問卷調查,是雙方續簽勞動合同的意向書。 因此,即使表格上的“部門意見”欄寫著續簽一年,也只代表用人單位的意見,對您沒有約束力。 您仍然可以提出自己的請求。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的。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如您提出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這是用人單位的義務。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經濟補償(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是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因此,除非您不同意在合同期滿時續簽合同,否則如果您在合同期滿後離開公司,雇主應向您支付遣散費。

    遣散費為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年計算,發半個月工資。 4、按照你說的,用人單位應該和你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必須簽訂固定期限合同,你可以向勞動局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即使您離職,您的雇主也應該根據您的工作年限對您進行經濟補償。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可以簽字,而且必須簽字,首先你們是勞動關係,合同可以保障雙方的權益。

    續簽勞動合同的意向書是公司提前與您續簽合同的證明,不會產生任何其他效力。

    工作地點也不是問題,太多了。 只要公司名稱沒有問題。

    別擔心,沒關係!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公司發出勞動合同不續簽通知,即合同期滿後解除勞動關係,無需簽訂不續簽協議。

    不續簽合同的責任由公司承擔,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規定的情形,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者提供的服務年限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也就是說,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不到六個月的工資半個月。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無需簽訂不續簽協議,建議您保留用人單位的不續約通知,用人單位每滿一年應向您支付乙個月的遣散費。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公司已發出不續工通知,無需簽訂勞動合同和不續工協議。 由於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是按員工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半年以上一年,乙個月工資,半個月工資。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要看不續簽勞動合同協議的內容如何表述,暫時無法回覆。

    一般情況下,公司發出不續簽勞動合同通知後,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計算並支付給員工的遣散費,如果簽訂的不續簽協議沒有明確表示依法支付遣散費的意圖,那麼員工就不應該在協議上簽字,以免發生對自己不利的勞動爭議。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總結。 親愛的,好老闆,在接到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後,公司繼續續約,你不能同意續約,按原辦法獲得賠償。 是的,合同到期,公司續簽合同,員工不同意。

    雇主必須向雇員支付遣散費。 用人單位因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而由第三方續簽勞動合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公司在收到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後繼續續約,能不能不同意續約,按原辦法獲得賠償?

    親愛的,好老闆,在接到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後,公司繼續續約,你不能同意續約,按原辦法獲得賠償。 是的,合同到期,公司續簽合同,員工不同意。 雇主必須向雇員支付遣散費。

    用人單位因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而由第三方續簽勞動合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者尊重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並續簽勞動合同的除外,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除外;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 法律、行政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說,我已經收到終止通知,而公司要求根據原合同內容續約,我不能同意續約,或者拿補償金請假。

    你可以不同意這個標誌。

    接受補償。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總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按照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您好,我請齊早優質法律領域有人解答,為了更好的解決您的問題,最長的等待時間不超過五分鐘,請耐心等待,謝謝

    您好,是啊,無限期勞動合同如果續簽不續簽,可以視為合同終止,可以要求經濟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按照員工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給員工, 春節期間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員工。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勞動者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月工資的三倍,由中央直轄市人民或市級人民分設用單位所在地的區,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比率支付經濟補償標準, 經濟補償金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總結。 您好,簽訂意向書後可以反悔不續簽勞動合同,因為雙方仍然可以協商終止意向書,沒有必須滿足的法律要求。 <>

    你好,你可以懺悔,你可以懺悔,因為雙方仍然可以協商終止意向書,沒有必須履行的法律規定。 <>

    勞動合同意向書不是非正式勞動合同,因此可以根據雙方協商處理終止或撤銷的問題<>

    尊敬的,如果您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意向書,且意向書沒有明確約定一方應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等公司相關條款,那麼在終止意向書<>時,您需要按照雙方約定進行處理

    如果公司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不同意撤銷怎麼辦?

    勞動合同意向書是雙方同意簽訂勞動合同達成初步意向的檔案,公司以不勝任工作為由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補償率是雇員在雇主工作的每一整月乙個月的工資。 <>

    法律依據:《消費者群體勞動合同法》第47條。

    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應向工人支付半公升月工資。

    如果公司在合同到期之前不續簽合同,或者使用我已經簽署的意向書作為證據,會發生什麼。

    親愛的,你籤續勞動合同的意向書是自願的嗎? 公司強迫你簽字嗎?

    不是這樣。 在簽署不續簽僱傭合同的意向書時,您是否閱讀了意向書的條款並知道其內容,雇主是否誤導了您?

    當我簽署意向書時,我說我必須考慮一下,但他們沒有給我時間立即簽署。

    因此,如果對方強迫你,是你沒有選擇簽字,用人單位沒有給予經濟補償的情形,你可以主張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意向書無效。 [Shed輕笑]。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如果離職後在原公司不解除勞動合同,則不能與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員工的勞動關係必須經原單位終止後方可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否則為違法行為,會發生勞動合同糾紛。

    1、原勞動合同未解除,可以重新簽訂嗎?

    不可以,如果之前的勞動合同沒有解除,員工和以前的公司還有勞動關係,那麼他們自然不能簽訂下乙份勞動合同,這是違反勞動法的。

    如果勞動合同尚未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則不可能與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因為乙個人的勞動關係必須與單位解除,才能重新開始新的勞動合同,否則就會發生勞動合同糾紛。 勞動者未與原用人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的,暫時不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的,由新用人單位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聘尚未解除或者解除與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員工辭職時如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勞動合同終止證明是用人單位在勞動者離職時出具的證明。 一般情況下由單位出具,然後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係部門蓋章解約流程。 逾期的,可能需要根據辦公室的要求提供公章證明。

    如果公司拒絕發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劣勢關係的移交手續。 如有違規行為,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用人單位違反有關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勞動者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未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不能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勞動者辭職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然後到用人單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係處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出具勞動合同終止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律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勞動者可以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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