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工傷賠償保險。 交通私人自己掏錢,所以不是雙重補償吧?

發布 社會 2024-04-28
1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除了醫療費,其他的都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職工因第三人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決定不受理認定工傷或者不予認定工傷的申請對第三人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職工因第三者受傷,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作出工傷認定,且職工或其近親屬未對第三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提起訴訟要求社會保險代理機構支付工傷保險金的, 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職工因第三者遭受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金的,除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外,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當然,這不是雙倍賠付。 顯然,工傷保險是一種由多個雇主或個人支付的身份保險。 交通的私人補償只是你們兩個人之間或個人與單位之間的交易或協議。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這不是雙重支付。 由於他們賠償的法律依據不同,法律關係不同,他們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也不同。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這不是雙重補償。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車禍後,工傷和保險可以同時支付。 工傷職工領取工傷賠償金後仍可領取意外保險理賠,實踐中,勞動局普遍認為醫療費用不能二次賠償,其他費用應二次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職工或者其親屬因第三者取得工傷民事賠償後能否取得工傷保險賠償問題的答覆》規定,工傷人員與交通事故競爭時,可以同時享受工傷保障,並向肇事司機請求賠償, 即獲得雙倍補償。但是,在許多地區,工傷和交通事故沒有優先賠償,只有醫療費用不能兩次支付。

    勞動者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者責任在事故中受傷,並按照事故傷害處理的有關規定獲得相應賠償,同時符合工傷認定條件或者認定工傷,工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 工傷補助金按照待遇專案和支付渠道分別辦理,原則如下:

    1)如屬醫療費、**費、輔助器具配置更換費等費用專案,只能按實際發生金額支付,且已按照相關事故傷害治療規定取得相應賠償的,不能重複支付;賠償金額低於工傷保險規定的標準水平的,投保員工為參保職工的,差額由工傷保險**按規定標準補足;

    2)屬於停工期間的住院餐補助、醫療交通住宿費、工資、護理費等專案,並已按照有關事故傷害治療規定獲得賠償的,不能重複支付;賠償金額低於工傷保險規定的標準水平的,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標準補足差額;

    3)如果是補償性治療專案,只要工傷保險法律法規沒有對補償治療專案作出競爭性規定,就應依法賠償相應的治療專案。

    擴充套件材料。 工傷保險對更換雇主有效嗎?

    工傷保險沒有個人賬戶,離職後保險將自動終止,也可以直接要求原公司辦理社保過戶,或者停止繳納社保。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雇主成立經批准後,應當到社會保險代理機構辦理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的手續。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入職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職工未登記社會保險的,由社會保險代理機構核實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其中規定,工傷保險關係自用人單位填寫繳納申報表並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准之日起生效。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保險和工傷可以賠償兩次。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補充意外傷害保險是商業保險,與工傷保險不同,可以同時並存。 發生工傷時,勞動者一方面可以得到商業保險的賠償,也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員工在領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賠償金後,仍可向工傷保險索賠。 用人單位不能以勞動者已經獲得人身意外傷害賠償為由進行抗辯,勞動者可以同時獲得兩種賠償。

    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藥機構未按照服務協議提供服務的,經辦機構可以終止服務協議。 辦事機構未按時足額結清費用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藥機構可以終止服務協議。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騙取工傷保險金,或者醫療機構、輔助器具分配機構騙取工傷保險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並處欺詐所得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優馬第六次遺漏通知《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要求參加工傷保險,但未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退還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自未繳納之日起,加收日5/10000的滯納金; 逾期仍未繳款的,處未繳款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用人單位的勞動者按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繳納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和滯納金後,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這個問題有點複雜。 恐怕沒有任何相關知識就看不懂,只能試試。

    如果能被認定為交通事故中的工傷,可以獲得雙倍賠償。 但是,這種雙重賠償的主要目的不是讓受傷者獲得兩次賠償,而是同時介入交通事故賠償和工傷賠償,以保障受傷者的利益。 該命令首先是對事故後果的賠償,其次是對工人受傷的賠償。

    對於對方負有全部責任的事故,對方在事故發生後賠償中已經支付了全部損失,工傷不需要干預,上述說法比較容易處理。

    除非是傷殘事故,否則工傷保險確實需要再賠一次,而此時的雙賠才是真正意義上的二賠。

    使事情複雜化的是,受傷者自己也有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對方不會全額賠償,部分損失必然由受害人承擔。 在這種情況下,工傷保險會介入,因為根據工傷規定,受傷人員的所有損失都在保險範圍內。

    既然事故善後索賠尚未完全理賠,那麼工傷保險將不得不補充賠償。

    這就是“雙倍支付”的概念。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不。 交通事故不被視為工傷。 由於交通事故責任方獲得賠償,工傷保險不認定為工傷,不予賠償。

    肇事者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肇事者逃跑,暫時找不到肇事者的,工傷保險按工傷死亡賠償,交通事故案件破案,找到肇事者時,工傷保險公司向肇事者追償。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如果是交通事故,符合工傷條件的,可以實現雙倍賠償。 首先,根據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事故責任人或其保險公司將予以賠償。 二是企業或單位根據工傷傷殘程度給予的一次性傷殘補助。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交通賠償和工傷賠償可以同時申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傷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事故下落不明; 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機動車事故造成的傷害被視為工傷。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雙倍賠償是可行的,但各有分量,保險偏向於財產損失和醫療費用! 而工傷則側重於工作方面和營養費用!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這是可能的,但這取決於交通事故的處理方式,以及與製造商的具體協議和合同的相關規定。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工傷由工傷保險賠付。 也可以從責任方那裡獲得一些賠償。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其實說到補償,這兩者都算在一起,不用擔心。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傷殘賠償可以雙倍支付。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法律分析:不可以,您只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申請工傷保險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發生工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勞動能力的殘疾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設區市勞動能力局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提供工傷認定和工傷醫療救治等相關資料。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法律分析:在交通事故造成工傷的情況下,當工傷和其他人身傷害的賠償重疊時,除直接經濟損失外,其他賠償專案一般可以賠償兩次。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八條 職工受到第三者傷害的;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為由,決定不予受理工傷認定或者不予承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職工因第三者受傷,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作出工傷認定,且職工或其近親屬未對第三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社會保險經紀機構支付工傷保險金的, 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職工因第三者遭受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金的,除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外,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法律分析:在交通事故造成工傷的情況下,當工傷和其他人身傷害的賠償重疊時,除直接經濟損失外,其他賠償專案一般可以賠償兩次。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八條 職工受到第三者傷害的;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為由,決定不予受理工傷認定或者不予承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職工因第三者受傷,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作出工傷認定,且職工或其近親屬未對第三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社會保險經紀機構支付工傷保險金的, 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職工因第三者原因遭受工傷,社會保險代理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金的,除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外,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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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回答2024-04-28

你可以去社會保障網了解一下。

9個回答2024-04-28

支付員工工傷賠償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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