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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原因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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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腦卒中是一種疾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期間,救援工作無效後48小時內不會發生突發疾病死亡或死亡。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識別與工傷有關的傷害更加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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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中風算工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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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沒有關於特殊疾病的規定,但在第29條第一款中規定了職業病和工傷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對因工傷受傷的部位進行了分類; 2013年12月23日,國家衛計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察總局、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布《職業病分類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對職業病有明確的定義。 上述法規均未確定中風屬於工傷或職業病,因為它不屬於《勞動法》的適用範圍。
《職工帶薪年假條例》第二條 政府機關、組織、企事業單位、私營非企業單位、有職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滿一年的,享受帶薪年假(以下簡稱年假)。 用人單位應確保雇員有權享受年假。 雇員在年假期間有權獲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 >>>More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您需要確認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的事實,例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和工作過程中的檔案。 >>>More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出具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否則,您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尚未合法解除,因此,如果您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然後,在2010年5月,公司應該把你當作正常勞動者,向你支付全額工資,然後直到合同期結束,你應該支付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作為生活費。合同期滿時,如公司未與您續簽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相應的經濟補償。 同時,您也可以依法要求公司為您繳納社會保險費。
在這種情況下,老闆顯然是在利用法律。
拖得越久,對你來說就越糟糕,因為法律規定了領取拖欠工資的時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