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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其中一方不能表達他或她的意願,那麼我認為智障人士不應該被允許結婚。 販賣兒童現象在我國依然存在,不能排除這些所謂的智障人士是通過非法手段獲得的。
很多智障人士的父母看到自己的孩子這樣,以為總有一天會離開這個世界,留下孩子乙個人,沒有人照顧,於是就想著給自己找個伴侶結婚。
如果將來能生下一兒半女,等孩子長大了,以後可以繼續照顧這些智障人士。 這種考慮不能說是錯的,但你有沒有想過下一代孩子的願望? 從出生的那一刻起,他們就背負著無盡的壓力。
有些孩子甚至父母雙方都有智力障礙,而且因為智力障礙是由後天因素引起的,所以孩子的智商是正常的。 孩子不能選擇自己的出生,但他的命運從出生的那一刻起就注定了,他不能像其他孩子一樣輕鬆快樂地生活。
生完孩子後,智障人士確實得到了照顧,可是你有沒有想過孩子的一生呢? 在這樣的壓力下,孩子可能一輩子都不會再結婚了,因為誰願意和他們共度一生呢?
他們相當於用自己的生命換取了父母的後半生,這種行為是不是太自私了? 懂事的孩子肩負著照顧父母的責任,而一些無知的孩子可能乾脆離開父母,離開這個糟糕的家。
因此,這種行為就等於打賭,用下一代的生命來賭。 如果乙個智障人士不結婚,他的餘生該怎麼辦? 這就要求我國改善相關福利。
如果這些人能夠享受基本福利並允許他們活下去,我想很多人不希望悲劇延續到下一代。 父母一輩子都在照顧弱智者,他們深知其中的痛苦,不希望自己的孫子孫女再次經歷同樣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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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人人平等,我們不能剝奪別人結婚的權利。 但就我個人而言,我不贊成這種行為。 智障人士的婚姻無疑會增加彼此的生活壓力,如果有孩子,孩子可能還是智障的,會給家庭和社會帶來巨大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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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況下,人是有感情的,不能因為有智障就歧視他們,結婚是可以的,但最好不要生孩子,會遺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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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都不能照顧自己,最好不要推薦結婚,如果智力障礙是後天因素造成的,孩子的智商是正常的,但如果是先天性的,那麼也會影響到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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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只要目標對他們好,父母同意,也沒關係,其實弱智的父母只是希望孩子以後有個支援,他們怕孩子老了,孩子會無人看管,這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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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可以理解的,畢竟智障人士也是人,如果這種登記是雙方同意的,那麼我們沒有理由責怪或批評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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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們應該給予充分的尊重和理解,他們會在確認對方的眼神後選擇進入婚姻的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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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有智力障礙的人都可以結婚。 無論智力障礙的程度如何,智障人士都可以結婚。 只要智障人士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時能夠明確表達結婚意向並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姻登記機關就可以第一時間受理結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1046條,婚姻完全由男女自願,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民法典》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8歲。 《民法典》第一百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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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有智力障礙的人都可以結婚。 無論智力障礙的程度如何,智障人士都可以結婚。 只要智力低下者能夠明確表達結婚意向並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受理申請。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1046條,婚姻應當有一男一女陪同,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強迫另一方,也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干涉。 《民法典》第1047條規定,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8歲。 《民法典》第一百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婚姻法》第8條規定,一男一女結婚,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獲得結婚證就確立了夫妻之間的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More
我覺得很正常,畢竟人總是會被現實逼迫,尤其是經歷過感情挫折之後,很多人會選擇在物質上滿足自己,最好的辦法就是找乙個有錢的另一半,每個人的價值觀都不一樣,所以你不應該因為做這樣的事情而批評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