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療期間,工廠不得不要求我簽署終止合同,合同有效嗎?

發布 社會 2024-04-02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特殊工種工作的醫療期間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暴露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未行行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被懷疑為職業病患者;

    2、因職業病或在單位工作中受傷,經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發生疾病或非工傷;

    4)女性員工懷孕、分娩或哺乳;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同時,《勞動合同法》還規定,醫療期滿後,用人單位在滿足相關條件時,可以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限期勞動合同或者與勞動者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

    (八)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不要簽字,如果你簽字,他不會在乎你,當然有效,這就是他讓你解雇的原因。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不當解除)、第四十條(無過錯解除)和第四十一條(經濟下崗)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者受傷的,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不得依照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然後,可以依照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雇,醫療期間的職工,有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也可以解雇,具體情況如下:

    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勞動合同因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導致對方違背其真實意圖訂立、變更勞動合同而無效;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您可能想知道當您在醫療期間請病假時,這種情況是如何發生的。 還會存在,比如病假需要經過相應的請假手續,不按規定請假本身就是違紀,達到一定次數可以定義為嚴重違紀; 偽造病歷、病假單、與他人串通病假單等,可定義為違紀等。

    因此,在勞動者就醫期間,有正當理由的,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治療期是多久?

    就醫期限的長短視乎實際工作年限和在單位連續工作年限而定,給予三個月至24個月的就醫期限。 如果公司同意,醫療期限也可以延長。 所以這與醫療期有多長無關。

    一般規定:實際工作經驗不足10年的,工作經驗不足5年的,為3個月; 六個月,超過五年。 實際工作經驗在10年以上的,在單位工作經驗不足5年,6個月; 5至10歲為9個月; 12個月,10至15年; 15 至 20 歲的人為 18 個月; 24個月,超過20年。

    2、就醫期間如何支付工資。

    在就醫期間,公司應照常支付員工工資,但沒有統一的規定。 公司可根據當地規定制定自己的醫療期工資制度,但最低工資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醫療期滿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 但是,有必要向工人支付遣散費和醫療福利。

    遣散費的支付標準如下:每工作1年1個月的工資; 醫療補助的支付金額為 6 至 12 個月的工資。

    用人單位不付款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六條 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受傷,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相當於勞動合同履行義務滿一年工資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雇主,並應支付不少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貼。發生大病、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貼,重病金額增加不得低於醫療補貼費用的50%,絕症金額增加的金額不得低於醫療補貼費用的100%。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您好,如果醫療期滿,你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也不能從事本單位的其他工作,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天額外支付你乙個月的工資,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此外,您可以要求雇主支付您 6 個月的醫療津貼,您也可以要求公司根據您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支付補償。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不對。 更換公司應該有合理的理由,可以協商。

    公司應該安排新的工作,如果不安排,就違反了勞動法,可以要求賠償。

    最好現在就鑑定一下,如果是因工傷原因造成的工傷,公司不僅會負責你的醫療費用,還會賠償你一部分錢。

    如果沒有合理理由被視為曠工,如果勞動合同因曠工而終止,您將失去大於收益。

    建議找律師解決問題,申請勞動仲裁。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總結。 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

    勞動者在醫療期間期滿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屬於勞動合同延期的情況,不依照合同自行終止。 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醫療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延長至醫療期滿。

    醫療期滿後,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嗎?

    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

    如果員工在就醫期間到期,則勞動合同到期,屬於勞動合同延期的情況,西奇不依合同自行解除。 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醫療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延長至醫療期滿。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必須具備下列情形之一:1、證明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部門法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用人單位利益重大損害的;4.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

    沒錯,我的治療期滿後,我不能安靜地工作。 該公司的做法是: 小彤沒有得到任何工資。 而且他們不會違反與我的合同。 自己支付的那部分錢必須自己上交。 我該怎麼辦?

    我有乙份長期合同,已經工作了 15 年。

    醫療期滿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未明確規定單位需要支付病假,所以沒有勞動者也是可以的。

    如果公司不終止合同,我該怎麼辦?

    我想問的是,公司不終止合同,不支付工資。 只要把我的名字寫在上面。 我該怎麼辦?

    您可以在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總結。 醫療期滿後合同終止怎麼辦: (1)用人單位與已滿醫療期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賠償金,這是《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六條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的。

    補償標準是雇員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每工作一整年乙個月的工資。 (二)醫療補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第六條規定,除經濟補償外,醫療補貼應當按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數額支付,重病和絕症職工分別加收50%和100%。 同時,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部第354號文釋義問題的通知[1996]第2條對“醫療補貼”作了進一步解釋,規定用人單位對5至10級職工支付不少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貼; 對被認定為一級至四級的職工,辦理退職手續,享受退職、退職待遇。

    你好你好你好<>你好你好醫療期滿後,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嗎?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有權解除與已滿醫療期但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其他安排工作的勞動者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天通知或者支付乙個月的代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非因工租而生病、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的,也不能由用人單位單獨安排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醫療期滿後合同終止後應當做什麼: (一)用人單位與已滿醫療期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請求辦法》第六條和勞動合同第四十六條有明確規定合同法。補償標準是雇員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每工作一整年乙個月的工資。

    2)醫療補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第六條除遣散費外,還規定了醫療補貼和過渡津貼,按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費率支付,對患有嚴重疾病和絕症的勞動者,分別按50%和100%支付。同時,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部第354號文釋義問題的通知[1996]第2條對“醫療補貼”作了進一步解釋,規定用人單位對5至10級職工支付不少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貼; 對被認定為一級至四級的職工,辦理退職手續,享受退職、退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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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回答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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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回答2024-04-02

就您所描述的而言,它是由主治醫師定義的。

8個回答2024-04-02

間歇性中斷,累計計算。

5個回答2024-04-02

其餘不足12個月的,以醫院出具的證明為準,超過12個月需評估。 在實踐中,以醫院證明或鑑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