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違約,是否視為轉租違約

發布 社會 2024-04-18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承租人B非法轉租,承租人B與分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無效。

    出租人(同時也是房東A)可以終止與租客B的租賃合同。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租戶 B 引入合作夥伴 C 共同經營業務,這不是轉租。

    房東無權終止合同,不能因違約、收回外牆等原因要求損害賠償。

    乙與丙之間的糾紛不涉及甲與乙之間的合同。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租客B與合夥人C為合夥關係,但只有一人出面出租房屋,雙方約定共同承擔租金,不構成轉租。 轉租是指租客乙將房屋出租給丙,而自己不住在裡面的情況。 但合夥人C只能要求租客B返還其基於不當得利而支付的租金,無權找房東A與A發生糾紛。

    房東與租客B、C存在租賃關係,租客B與合夥人C之間存在合夥關係和不當得利,房東A無權根據不允許轉租的約定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金並收回外牆。

    解決方案:雙方應按照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合同義務,一方當事人希望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承擔違約金賠償責任。 我沒有看到租賃合同的具體內容,所以我無法分析具體條款,看看是否有其他可能的選擇。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您可以在租賃期間將房屋轉租給他人,但需要得到出租人的同意,否則將構成違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一方當事人明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一方當事人不繳納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條 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與約定不一致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應當等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段落分析:違約,有損失。 但它可以通過談判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財產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入,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財產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和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以及租賃財產的條款和條件。

    第七百零五條 租期不得超過二十年。 如果超過20年,則超出部分無效。

    租賃期滿時,雙方可以續簽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超過20年。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 1、繼續履約,又稱強制履約、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定金責任、違約金責任,又稱違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八條、第十六條 因一方違約導致對方人身權益或者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受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第五百七十七條 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轉租合同是否有效取決於具體情況。 如果原租賃合同沒有明確規定轉租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承租人擅自轉租,在不損害出租人利益的情況下,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和合同相對性原則,自我轉租關係只是承租人與轉租人之間的關係, 雙方協議成立,合同有效。原租賃合同明確約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轉租,承租人自行轉租,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具有惡意性質,屬於違約行為的,轉租合同無效,出租人可以行使終止合同、收回租賃財產的權利; 善意次承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規定向承租人主張損害賠償。

    1. 租戶可以轉讓商店嗎?

    經房東許可可以轉租商鋪的,承租人應對租賃期內第三者給商鋪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未經房東同意,商鋪不得轉租,如果租客擅自轉租,房東不得再將商鋪出租給租客。

    根據2021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16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財產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賃財產滅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 被二房東騙了租房怎麼辦?

    如果你被二房東欺騙了,當事人需要及時報警,固定證據,然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你的權利。 為了防止被騙,租房人可以要求檢視第二房東與原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因為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中規定的終止日期,否則會給承租人帶來更大的風險。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716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財產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賃財產滅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一方當事人以自己的行為明示或者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一方當事人不繳納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如果您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辭職或被解雇,您的工資應結算到工作的最後一天。 此外,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等無需簽訂勞動合同(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最長11個月)、加班工資等。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團體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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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個回答2024-04-18

僱傭協議也是一種合同,當然在這種情況下你應該被視為違約,如果寫著你要支付多少違約金,你必須支付,如果沒有寫出來,你就不必支付。 其實說實話,單位一般不會管你,如果你不把任何相關檔案留在單位,就走吧,不要怕。

4個回答2024-04-18

轉租您的房屋需要繳稅。 一般情況下,適用以下稅費: >>>More

8個回答2024-04-18

這個問題主要取決於您的協議內容。

即使你違反了合同,也取決於違約責任是如何確定的。 如果協議中沒有直接約定你與房東簽訂合同時需要支付代理費,那麼你現在違約就不用支付代理費,最多賠償損失,但代理的損失不能像代理費那麼多。 >>>More

7個回答2024-04-18

重慶盈勇律師事務所。

請諮詢他們。 >>>More

6個回答2024-04-18

首先,預設值是確定的。 現在的問題是,這次違約給對方造成了多少實際損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