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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在內。 全員合同工是從計畫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期間出現的乙個術語,現已不再使用; 公益職位是近年來出現的乙個術語。 這兩個名詞不屬於同一時期,因此包含和被包含之間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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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時,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公益崗位也屬於勞動合同法的適用範圍,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商定, 並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正文上簽字或者蓋章。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在雇用勞動者的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應當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新入職職工的勞動報酬;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商定,並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正文上簽字或者蓋章。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有乙份勞動合同副本。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要條款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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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益崗位不受《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約束,經濟補償和補償是普通勞動關係的規定,而公益崗位是國家特殊政策下產生的,應遵循其特殊目的和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職責。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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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
勞動合同制度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雙方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勞動合同的勞動僱傭制度。
【公益崗位】是指勞動者為公共利益服務的勞動崗位。
差異:
勞動合同制度是確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
公益崗位是決定工人的工作。
1、合同主體單位不同。
勞動合同制:員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制度:勞動者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 >>>More
法律分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廳(局)、有關部委、直屬機關、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生產管理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More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明確答覆,《勞動部關於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老步發1996年第354號)目前尚未廢止。 而且,從全國各級法院的相關有效判例來看,它仍然可以繼續適用。
還行。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社會保險應當根據保險種類確定資金,逐步實行社會統籌。 用人單位和職工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