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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明確規定租客擁有優先購買權,也就是說,業主想要出售房屋,必須先詢問租客的意思,是否打算購買,並妥善處理您的租賃補償問題,其實很多租客並不知道自己有這樣的權利, 因此,受苦的往往是租戶。
這次你不必擔心。 只要你挺身而出,他們簽署的銷售合同就可以視情況而定地被判定為無效。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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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房不一定要配合房子,這是你的權利,如果你真的想賣,你還需要確認你放棄了有限的購買權, 2:再續約等新業主拿到房產證就可以了, 如果想保護自己的利益,就不要太麻煩了,先和現在的業主協商好自己的要求,然後再看看房子。
3:如果您確認同意房東**,您可以協商 1 或 2 倍的定金補償。
你也有發言權,如果你在業主簽了買賣合同後什麼都不說,你去告訴他你想買他或她的房子,然後他和她想吃官司,什麼條件是根據你的,你可以勒索一筆錢,如果你在簽字之前先簽了買房權可以拒絕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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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拒絕搬出房屋。 如果房東堅持取消租賃合同,可以向對方索要賠償,至於多少,可以以可以要求對方支付租金為由進行談判,嘗試向對方索要1至3個月的賠償。
在租賃期間,不影響**,但可以與房東預約,約定時間以外的其他時間不得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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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中沒有不合理取消的賠償條款,那麼你將不得不進行談判,你將沒有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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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相同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的規定。 也就是說,合同中的這個條款是合法且有根據的,如果你也想買房,你可以起訴法院撤銷房東的轉讓合同,如果你不想買房,那就忽略這個條款。 2、租賃財產的所有權在租賃期內發生變更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
即使房東將房產轉讓給第三方,您也有權在租賃合同中居住到2012年12月23日。 3、如果你不想住,或者房東折騰你活不下去,那麼你可以依法要求房東承擔違約責任。 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至於損失的工作費用、搬家費用、新房裝修費用等,這些都可以算在損失範圍內,當然,你必須有證據證明你確實有損失,比如出示搬家費用收據等。 建議:繼續租房而不是搬家,否則就要通過訴訟解決問題,需要更多時間。
依法選擇繼續租賃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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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賃的情況下,如果合同尚未屆滿,出租人違約,租賃合同中有違約約定的,應當按合同處理,沒有約定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如損失賠償、違約金的支付等。
房東違約提前接管房屋的,違約責任和賠償由合同約定。 房東未履行出租人義務,租客終止租賃合同的,房東應賠償因房東未履行出租人義務而給租客造成的損失。
如果原房東違反租賃合同,除違約金外,還必須賠償其他損失。
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另一方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以與約定不符的方式履行合同義務,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應當等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不得超過違約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該預見到的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您好,您對我提供的答案滿意嗎? 還有什麼想問的,可以說出來,我會盡力為你解答!
問:但是我和他們吵了一晚,他們怎麼做?
它持續了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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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情形。
出租人可以在下列情況下終止租賃合同,收回全部或者部分租賃房屋:(一)租賃協議屆滿,出租人按照合同約定收回租賃房屋; (二)協議未屆滿,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加,住房困難,承租人可以與承租人協商收回租賃房屋; (三)房屋承租人確實另有住房,且出租房屋長期閒置,不能充分利用的; (四)承租人故意或者過失損壞出租房屋,改變房屋用途,或者拒絕維修或者賠償的。
在上述情形下,承租人不允許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出租人可以起訴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請求法院調解或者作出判決,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2、租賃合同提前終止如何補償?
問:今年,我租了乙個店面房間兩年。 經營3個月後,由於某種原因無法繼續出租該物業,並要求房東終止合同。
房東說不租房沒關係,但我會把剩餘的租約付給他。 請問,如果我提前取消租房合同,我需要付給房東這麼多錢嗎?
答:處理此類糾紛的原則是,租賃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 沒有約定的,應當確定租賃合同是否能繼續履行。 只有當確實無法繼續履行或履行變得沒有必要時,合同才能終止。
至於租賃合同提前終止的賠償,租賃合同未約定的,承租人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應當賠償出租人的損失。 一般而言,剩餘租期超過3個月的,補償金額將按3個月的租金計算支付; 剩餘租賃期不足3個月的,按剩餘租賃期租金計算支付補償金額。 因此,就您而言,您需要補償房東 3 個月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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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賠償應按照雙方當時簽訂的合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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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多是給房租多住。 或者少一點。
再多一點就沒有存款了。 它直衝雲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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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般要看租賃合同上是否有明確的違約賠償條款,如果有,按照上面說,如果沒有,其實很難說清楚,就像你說的房東會反咬一口,頂多是真的會調整,或者你交房租時發的資訊和**可以作為證據, 其實比價還是很麻煩的,以後這種保險會提前寫在合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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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提供證據證明您在支付租金之前聯絡了房東,並且要求租戶根據合同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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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您有權尋求賠償並考慮聘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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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律師詢問這個建議,畢竟你有證據證明他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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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終止合同的情況:
實踐中,原則上雙方當事人應當依法遵守和履行簽訂的租賃合同,任何一方違約的,均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非違約方可以要求繼續履行租賃合同,但存在可以依法解除租賃合同的情形除外。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例如,洪水、政策、社會動亂等不可抗力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當事人以自己的行為明確表示或者表明其不履行主要義務。
例如,房東搬出租戶的物品,或將房屋轉租給其他人等。
(三)一方當事人拖延履行主債,經催促後未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的。
如果租客未能在期限內支付租金,如果租客經房東合理催促仍未支付租金,房東可以終止租賃合同。
4)一方因債務遲延或者其他違約行為,無法實現合同目的的。
如果承租人破壞了出租物業,使其無法正常出租,房東可以終止租賃合同並要求賠償。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當租客出現上述情況時,房東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甚至要求租客賠償損失。
房東不能強行解除租賃合同。
當租賃合同尚未屆滿,合同沒有法定終止,承租人不願意協商終止合同時,房東不能強行終止租賃合同。
1、《民法典》中因租賃合同終止而造成的經營損失如何賠償。
出租人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合同約定賠償經營損失的,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賠償。 沒有約定的,按照承租人造成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的範圍】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以與約定不符的方式履行合同義務,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應當等於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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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還沒到期,你可以向他支付違約金,並要求他搬出,這一般不是派出所處理的,會要求你直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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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您的合同中沒有書面協議,如果您能證明您已經口頭同意這樣做,您可以在提前 2 個月通知的情況下終止租賃合同。 你可以報警,但警察通常會調解,如果調解失敗,你需要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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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您提前終止合同構成違約,您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按以下順序確定:雙方事先約定——事後雙方協商——協商失敗,違約金金額一般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總價。 因此,您可以將兩個月的租金退還給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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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被你們這群房東說服了,從來不按合同辦,我也遇到過這種房東,合同還沒到期,強行續租,不然我就要求提前搬出去,反正我也不在乎,按照合同,走遍天下是合理的, 恐怕你不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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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像你這樣的房東已經倒霉了八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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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房東可以與房東協商提前終止租賃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在滿足解除條件時,有權解除合同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按照規定方式使用租賃財產,導致租賃財產滅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銷毀,並要求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違約責任按照當事人約定承擔。 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不確定,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尚不確定的,受害方可以根據標的的性質和損失的規模,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等違約責任, 返工、更換、退貨、降價或報酬。
第五百八十四條 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與約定不一致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應當等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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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東可以提前終止合同嗎?
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後,雙方不得隨意、擅自解除合同,但是,根據中國民法典的規定,房東即出租人有權在房屋租賃合同期滿前解除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可分為以下兩類:
1) 協議的終止。
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終止合同。 如果雙方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事先約定終止合同,或者雙方在履行合同條款的過程中訂立了新的合同,那麼在這兩種情況下,出租人都可以在雙方約定終止合同的條件後提前終止合同。
2)法定撤銷。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下列情形中,出租人可以不論當事人是否約定解除合同,都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達到合同目的。 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不可歸咎於承租人的事件,對房屋造成廣泛或全部損壞,例如雷擊引起的火災,導致房屋被毀,在這種情況下,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2.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房屋的性質使用房屋。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方式使用房屋或者不遵循房屋性質,造成房屋滅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4、承租人不交房租。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租金,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雙方未約定租賃期限或約定不明確。 如果雙方未約定房屋的租賃期限或協議不明確,則可視為無限期租賃,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應提前通知承租人終止合同。
2. 租賃合同終止後,我可以要求賠償嗎?
租賃合同終止後,承租人可否向對方要求賠償? 在合同中,責任原則取決於其中一方是否違約,因此租賃合同提前終止後房東是否需要承擔責任,也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考慮。 法律規定,房東可以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如果房東在終止合同時不符合這些條件,那麼房東的行為可以認定構成違約,租客可以向房東要求賠償。
當然,如果房東依法終止合同,那麼他的行為是合法的,他不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租客在合同期滿後決定搬出,但房東拒絕退還押金,或找各種理由不退還押金,租客可以通過協商或訴訟解決。 如果房東無緣無故不退還押金,可以採取的方式首先是談判。 押金一般在合同中約定,房東的行為屬於違約行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理。 >>>More
租賃合同未約定,承租人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應當賠償出租人的損失。 一般而言,剩餘租期超過3個月的,補償金額將按3個月的租金計算支付; 剩餘租賃期不足3個月的,按剩餘租賃期租金計算支付補償金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