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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辭職,辭職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也可以隨時辭職;
1、如處於試用期,須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滿後,須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方可解除勞動關係;
2、如果公司違反《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的任何規定,可以強制辭職,這樣就不必等待乙個月,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中國勞動法還規定,加班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每週至少休息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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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加班費,如果你現在離職,就很難找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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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必須辭職,因為公司根本不在乎員工的感受,只是要求員工每天加班,這樣的公司有什麼理由再開,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我一定會保留相關證據並報告給勞動部門, 因為公司的做法侵犯了我們的合法權益,我們有資格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我們的權利。
在工作過程中,我們經常會遇到加班的情況,比較人性化的公司可能會給員工支付相關的加班費,但有些公司什麼都沒有,一直要求員工加班,這尤其過分。 公司的做法已經違法,有相關規定,員工可以拒絕,因為根據相關規定,員工的工作時間不能超過八小時,超過八小時要支付相關費用,而且員工可以拒絕加班,因為已經超過規定的工作時間,公司沒有理由強迫員工加班。
如果我們遇到公司要求我們每天加班,我們可以和公司溝通,告訴他們我們的想法,如果他們仍然不為所動,我們可以通過法律渠道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也可以要求他們賠償我們,因為公司的做法違反了相關法律,侵犯了員工的合法權益, 員工可以捍衛自己的權利。作為用人單位,你不能強迫員工加班,而且你也要有法律意識,不要總覺得開公司可以強迫別人加班,這種做法是不允許的,而且現在的法律也很完善,一旦用人單位違反相關法律, 法律肯定會制裁,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小心,不要覺得法律不會制裁。
員工遇到這種公司,可以直接選擇拒絕,因為我們應該做的工作已經完成,如果公司總是要求我們加班,我們可以直接舉報他們,我們不能讓他們一直這麼過分,因為一旦你妥協,公司就會變得更加過分, 我們可以要求他補償我們,等我們拿到相應的補償後,你可以選擇辭職,因為留在這樣的公司是沒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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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 因為太累了,不能每天加班,身體很疼,所以只好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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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須辭掉工作,因為每天加班對你的身體不好,建議找乙份不加班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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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公司每天都要求加班,如果沒有加班費,而且是那種沒完沒了的加班,那你就得辭職了。 因為如果你努力工作,它可能會更加擠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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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的加班工作可以隨時辭職,加班時間不得超過每天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員工可以隨時終止僱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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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的公司要求你每天加班。 如果他給加班的高薪,你可以適當加班,如果你被迫加班,建議你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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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公司每天都要加班,如果他同時給你加班費,我覺得沒有必要辭職,因為趁你年輕,你應該盡力賺更多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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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你的工資和得到是否匹配,如果公司很有前途,對你不虧待,加班也是合適的,如果是純粹的免費勞動,那就辭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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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每天加班到一兩點,你可以先分析一下各個方面,為什麼每天都會發生加班這樣的事情。 是因為我自己的工作能力,還是因為公司的加班文化很認真。 如果是後者,可以考慮辭職。
據相關研究顯示,目前職場90%的成年人都會加班。 他們每天加班到很晚,但如果每天1點、2點下班,相信大家都會感到非常痛苦。 第二天早上,沒有辦法準時上班,如果是因為工作上的問題太多,拖慢了我的工作效率。
你可以慢慢改變自己在工作中處理細節的能力,同時,你可以在每天早上上班前寫乙份待辦事項清單,然後完成當天的任務。 <>
可想而知,這種狀況會持續多久,如果是一兩年,就沒必要繼續做這份工作了。 有很多公司可能會在專案上市時要求大家集體回來加班。 相信這段時間過後,大家的生活都能恢復正常。
如果是這樣的話,不要輕易離開。 因為這是很多企業都面臨的問題,可以忍受一段時間,同時,每天都要補充更多的營養。 <>
我相信,在做任何工作時,每個人都需要考慮這份工作能為他們的未來帶來什麼幫助。 如果職位在上公升,而且公司的前景很好,相信經過幾年的工作,你一定會被提拔到公司裡乙個非常關鍵的崗位。 而這次短暫的加班,幫助大家取得了不錯的回報,相信到時候,大家都不會後悔當初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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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這樣的工作應該辭職,因為11點多睡覺就是熬夜,長時間熬夜也會對身體產生一些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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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應該選擇辭職,因為你的身體處於長期透支的狀態,你的幸福感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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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個人,如果你有加班費,你願意做這種工作來賺更多的錢,但身體上,不建議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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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公司加班其實是很正常的,職場上很多人都會面臨這樣的問題。 如果你認為新員工會長時間加班,可以先試著和你的同事和領導商量一下,以後公司是不是也會這樣加班,如果他們說是,以後每天都會加班,那麼可以考慮換個單位工作。 因為很多公司在來急專案的時候都會招到大批人,所以有些員工剛入公司的時候會有很多工作,加班是不可避免的,當專案結束後,自然就不用經常加班了。
關於加班,我覺得是可以理解的,畢竟受疫情影響,實體公司現在做起來非常困難,能夠加班說明公司是盈利的,所以你的工資是有保障的。 如果你已經在公司工作了四五個月,每天要加班到90點,你可以先問問你的老同事,公司會不會繼續這樣加班,然後再決定是否離開。 這些年,還是不要赤身裸體辭職比較好,畢竟找工作並不容易。
很多人到了新公司之後,剛開始的幾個月會很忙,這些人會想,我剛來上班那麼多,是領導想重用我,這是你想多了,公司只是對你的乙個考驗,如果你能接受加班的常態化, 那公司可能會繼續留住你,如果你接受不了,公司換人也是很正常的,畢竟現在的職位很搶手,多狼少肉,所以不要輕易放鬆警惕。只要有加班費。
加班也是保住工作的一種方式。
職場這麼多年,我知道職場最忌諱的就是離開盲職,只要這個出來,你就很難繼續留下來了,畢竟大學生是分批下來的,有那麼多免費勞動力,如果你不是技術骨幹的話, 不是那種沒有單位就無法操作的角色,建議不要與公司一起打電話給這個董事會。
如果因為家庭原因實在接受不了,可以先找下乙個再辭職。 就像北京、上海、廣州的很多公司一樣,加班到90點是很正常的,所以還是要看你的個人情況,也許換公司可能會加班,所以希望大家在面試前能問問加班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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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考慮辭職,因為這樣的工作強度太高,身體根本承受不了,時間長了會產生疾病,會危及談虧的人的健康,所以有必要考慮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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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工作能力不錯,能提前完成工作,或者薪水可觀,就不要考慮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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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 因為每一項工作都很辛苦,所以我們必須堅持不懈,這樣我們才能有所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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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經常加班到凌晨兩三點,工資沒有想象的那麼多,我覺得我應該選擇辭職,這是在消耗我的身體,而且我沒有得到應有的補償,還不如選擇換工作,換個環境, 也許會有不同的結果。
偶爾加班能理解,但經常加班到凌晨兩三點,這是不能接受的。 你要知道,只要好好休息,就會有好精力去迎接第二天的工作,而且身體會很好,不會因為工作而體力崩潰,讓得不償失。
說你加班卻拿不到那麼多工資是很可惜的,從長遠來看會覺得不公平。 我覺得所有的努力都應該得到回報,我加班那麼努力,卻沒能得到我想要的結果,沒有必要帶著這樣的差距繼續努力。 在我看來,作為打工者,有時候在做決定的時候,還是應該結合自己的薪水,否則就看不到自己努力的回報,就不能滿足自己的內心,也達不到理想的高度。
工作是每個人都應該面對的事情,但是沒有必要長時間加班,所以是身體的交換,交換的結果並不令人滿意。 我覺得有時候放棄會幫助你找到最終的方向,而放棄可能是另乙個開始,這樣你才能看到乙個不一樣的職場。 當乙份工作長時間擠壓你時,不要繼續,否則你會失去方向,你不會得到自己的時間。
我覺得工作和生活應該分開,下班時間要放鬆一下,不要繼續加班,否則會處於高強度的氛圍中,給自己帶來很大的壓力。
人要懂得時刻珍惜自己,不要拿自己的身體開玩笑,只有善待自己的身體,才有精力去工作,把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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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選擇辭職,因為這種工作非常緊張,你賺不到錢,也沒有經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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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樣的情況,我個人認為你應該選擇辭職,因為你的情況說明你的個人工作效率一般,也可能是你不適合這份工作,所以你應該選擇辭職。
1、一整天的忙碌加快了我的生活節奏,鍛鍊了我處理問題的能力,撫平了我不守規矩的稜角,練練了生活中人情的精緻,培養了我在困難情況下尋找捷徑的能力。 >>>More
1. 用人單位可以拒絕安排加班嗎?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 >>>More
理論上是合理的。
但理論上還是理論上實際做到這件事注定不受歡迎,我們公司做到了這一點,然後很多人跳槽了,但是公司也沒關係,你也說是受了金融危機的影響,你離開了他再招人,絕對不怕招不到人。 所以它足以讓你定期休息。 然而,更好的公司通常願意支付加班費(雙倍工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