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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為什麼不辦理休假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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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用人單位不能按時支付工資,需要拖延一段時間的,應當發布一般公告,說明原因並提供必要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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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還有乙個問題要問你:我在四川某公司工作了十幾年(從97年到今年),我可以用什麼方法來證明我的服務年限是有效的?
你有社會保險嗎? 入學證明是資歷的最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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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不合理拖延: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支付雇員工資。
不屬於無理拖欠工資類別的情況:1雇主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人為無法抗拒的原因而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
但是,由於生產經營困難和資金周轉的影響,用人單位經本單位工會同意,可以推遲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延長期限的最長期限可以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情況確定。
所以,在我看來:未經工會同意的通知是無效的,不通知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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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很好,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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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不收取任何費用。
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明、用人單位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一條 對本地區發生的勞動爭議,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當事人雙方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七條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機關請求權利和救濟,或者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應當中斷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 從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仲裁時效期限。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效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期限應當中止。 仲裁時效期限自中止理由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限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應當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請求書應包含以下細節:
(一)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位址。
如果確實難以撰寫仲裁申請書,可以口頭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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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勞動監察報告並要求調查結論,然後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免費的,另外,簡單的勞動爭議不需要聘請律師,需要提供證據、身份證、勞動關係證明(勞動合同或工作許可證)。 寫乙份仲裁申請書。 看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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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仲裁的,應提交《仲裁請求書》及相關證據。
勞動仲裁是免費的。
沒有必要聘請律師打官司,而是聘請律師在法律方面更好、更全面地捍衛您的權利。
陳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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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有兩種型別, 個人仲裁和集體仲裁. 申請仲裁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身份證、勞動合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或證明書、近12個月的工資記錄、社保繳費記錄、您所在公司的信用網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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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勞動爭議進行調解和裁決,由當事人進行仲裁。 在中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要程式。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提起勞動仲裁的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除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申請仲裁外,依法規定的仲裁期限屆滿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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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業違約,去勞動仲裁部門起訴企業,當你提供相應的證據時,仲裁公司會給你你認為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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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企業或事業單位與員工有問題,如勞資問題,如果無法解決,可以向勞動部門(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即作出勞動爭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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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協商不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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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基本制度,即勞動爭議由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處理。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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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法院判決一樣,法律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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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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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問題:
1)立即解除勞動者: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命令從事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危險勞動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2)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試用期。
3)其他:提前30天。《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結果**。 1)未提前30天通知,未辦理交接工作,不屬於無故扣減拖欠工資的情形。因此,工資是在移交後支付的。 首先,關於追溯支付8月份工資的請求被駁回。
2)5月至9月工資的2倍。
3)至於經濟補償,這取決於你辭職的原因是什麼。員工以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提出辭職的,予以支援; 員工因其他原因提出辭職的,應予以駁回。
4)補充繳納社保、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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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8年5月1日起,勞動爭議仲裁全部免費,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勞動爭議主要包括:工資、加班費、勞動關係、解除和終止勞動關係等方面的爭議,我國目前實行兩審制,仲裁不滿意的法院可以上訴, 仲裁生效後,被申請人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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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是免費的,但比訴訟便宜得多。 一般來說,需要在短時間內解決的案件可以提交給勞動仲裁局。
勞動爭議必須先申請勞動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 只有在仲裁後,如果您仍然不滿意,您可以在此時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中通過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方當事人未提起訴訟,逾期未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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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第十八條所稱無理拖欠工資,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它不包括:(1)雇主因自然災害、戰爭和其他人無法抵抗的原因而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二)用人單位確受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影響的,經用人單位工會同意,可以暫時推遲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延長期限的最長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情況確定。
在所有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是沒有道理的。
由此可見,管理好不好,不是老闆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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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很難經營,你為什麼要給其他員工發工資? 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離職,如果你去仲裁,你會說你沒有支付給其他員工,最長是8個月,這是乙個很長的時間,可以確定為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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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資週期不超過乙個月,則不被視為無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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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周轉無效的事實必須由司法部門確定,公司不能在經營困難時主張資金周轉無效,以此為由拒絕支付工資是違法的。 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以追回您拖欠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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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辭職也可以申請公司給你發工資,但是這樣會很麻煩,所以工廠有廠規要遵守,你要服侍別人的碗,雖然可以上訴但你也知道,公司不會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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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曠工! 匡理論上是三天! 不給工資想勞動仲裁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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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自願辭職也可以申請公司給你發工資,但是這樣會很麻煩,所以工廠有廠規要遵守,你要服從別人的碗,雖然你可以投訴但你也知道,公司不會害怕的。
連續曠工次數在勞動法中沒有規定,主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來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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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權利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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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計算一年,即您離開公司後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一年後訴訟時效已屆滿。 在你的情況下,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可以由公司全額支付,加班費只能延期12個月,超過時間的訴訟時效已經過期。 因為法院認為公司沒有向你支付加班費,你應該知道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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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會保險問題可向社會保險辦公室投訴;
2.可以申請加班費。 沒有過期時間。
3、非法解除勞動關係,可以要求賠償。
魏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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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有下列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一)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其已書面通知勞動者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工資支付糾紛中拒絕支付工資的,書面通知送達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用人單位不能證明的,勞動者主張權利的日期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2)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而發生糾紛,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書面通知的時間,以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3)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發生工資、經濟補償、福利待遇等支付糾紛的,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在解除勞動關係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的特定日期支付工資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日期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勞動關係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第二條 發生拖欠工資糾紛,勞動者申請仲裁時勞動關係仍然存在,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申請仲裁超過六十日為由主張勞動者不支付工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但是,雇主可以證明雇員已收到拒絕支付工資的書面通知。
第三條 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的工資借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中的其他糾紛的,應當作為拖欠勞動報酬的糾紛,作為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補充:可以提供書面證據或同事的證詞。
還可以補充用人單位拒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參加社會保險。
以下是“勞動仲裁網”: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適用於下列勞動爭議: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等引起的糾紛; 因確認勞動關係而產生的糾紛; 因免職、解雇、辭職或辭職而引起的糾紛; 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而引起的糾紛; 其他。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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