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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身故後,債權人是否有權以借款人配偶的名義主張不動產,應當按下列情形辦理:
1、配偶名下的不動產是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夫妻個人財產,但貸款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法要求處分財產,使用待償財產的變現價值。
2、如果配偶名下的房地產是夫妻共同財產,貸款債務屬於借款人的個人債務,債權人也有權要求處分該財產,並清償該財產已實現價值的一半, 並將剩餘的一半份額返還給債務人的配偶。
3、如果配偶名下的房地產是配偶的個人財產,而貸款債務屬於借款人的個人債務,債權人無權要求以配偶名義處分該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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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它是否是連帶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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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確定借款人的債務是否為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如果是,可以要求配偶履行償還債務的義務。 2、非夫妻共同債務的,借款人的配偶、子女繼承借款人財產的,應當在繼承財產範圍內承擔償還借款人債務的義務。
3、建議最好親自向律師說明情況,這樣可以幫助律師做出更準確的判斷,幫助您選擇如何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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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借款人的遺產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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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對第一審民事案件有管轄權,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涉外案件,(二)對管轄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認定屬於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二)被告明確,(三)有具體的訴訟主張、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對訴訟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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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橋解析:
1.貸款是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夫妻雙方需要承擔債務,有義務還清債務。
2.一方有充分證據證明夫妻雙方沒有共同借債約定,且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該債務可以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可以拒絕承擔還款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有繼承權,繼承人需要繼承繼承權,需要繼承債務。
該定律基於面板模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1條 丈夫和妻子有權繼承彼此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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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貸款人去世後,如果債務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則配偶有責任償還債務。 在個人債務的情況下,死者的財產用於償還債務,配偶不承擔償還責任。
如果丈夫或妻子一方死亡,尚存的配偶應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連帶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 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欠外界債務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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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款人以自己的名義借入共同債務,則未去世的配偶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配偶有義務償還。 如果死者以自己的名義借入個人債務。
那麼對方當然沒有義務償還。 債務消滅的原因可分為以下幾類:
1.基於債務目的的實現而消滅。
2.以債務目的不能實現為由消滅的。
3. 基於當事人意願的消滅。
4.基於法律的直接監管。
1.訴訟後債務人死亡的債務如何處理。
債務人提起訴訟後死亡的,應當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應當要求債務人的配偶償還。
1、債務是否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不是,一般不屬於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
2、債務原因或者借款目的是否是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還是債務用於家庭或夫妻共同生活;
3、債務人債務的目的和債務本身是合法的,如果夫妻倆在共同生活中欠下賭債,就不可能獲得法律保護。
2、屬於個人債務的,債務人的繼承人可能需要償還。
繼承人也有義務在繼承死者遺產的同時償還債務。 除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外,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由其他繼承人償還。 因此,債權人可以要求死者的繼承人和家庭成員在繼承財產範圍內清償死者的債務。
3、債務有擔保人的,也可能被要求承擔擔保責任。
債務人死亡的,債權人在保證期內起訴擔保人要求償還債務,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時,擔保人可以對債務人的繼承人行使追償權。
(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債權人的權利和債務消滅,案件終結。
2、債務人死亡,債務人是否起訴配偶。
債務人已經去世,可以起訴配偶。
1.如果借款人以自己的名義借入連帶債務,則未去世的配偶對債務負有連帶責任,即配偶對債務負有責任。
2.如果債務人的配偶還活著,可以直接起訴債務人的配偶,因為該債務是共同債務。 足以證明這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3.也可以起訴債務人的所有繼承人,但必須證明債務人擁有遺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的規定:
a) 債務已經履行;
b) 債務相互抵消;
(三)債務人依法交存標的物
4)債權人免除債務;
5)債權人的權利和債務屬於同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終止的,合同的權利義務即告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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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去世後,配偶不一定對債務承擔責任,但如果債務是連帶債務,則配偶負有償還責任,如果債務是個人債務,繼承人應在繼承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1、父親死後欠下的20萬元債務誰來償還。
如果父親去世,欠債20萬元,則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債務的償還。 如果只是父親的個人債務,與配偶和子女無關,則由父親個人承擔,父親去世的,用父親的遺產償還;已故父母有連帶債務的,其中一方死亡的,由另一方承擔償還責任; 如果父母雙方都已去世,繼承人繼承遺產時將有責任償還債務。 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則死者可能不承擔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2. 應向誰索要債務人死亡的欠款。
因債務人死亡而欠下的債務由以下方式償還:
1.債務人死亡的,遺產繼承人應當按照死者繼承的遺產償還債務;
2.無繼承的,債務人為債務人的,由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3.如果債務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債務人應當在配偶死亡後對其配偶承擔責任。
4.如果沒有這種情況,債權人的權利和債務將消滅,不需要進一步償還。
3. 離婚後女方是否需要償還信用卡債務?
女方是否欠男方信用卡的錢取決於具體情況:
1、如果一方為家庭的共同生活和共同經營而借錢,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有責任在夫妻共同財產範圍內償還;
2、如果一方借錢用於個人開支或從事賭博或高利貸等非法活動,而妻子不知道丈夫的貸款已經崩潰,則屬於個人債務,另一方不負責償還。
《民法典》第1159條。
遺產分割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但是,必要的遺產應保留給缺乏工作能力且沒有生計的繼承人。
第1161條.
繼承人應當在遺產實際價值範圍內依法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得自願償還。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不承擔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第1162條.
遺贈的執行不得妨礙受遺贈人依法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宣告死亡的申請必須由失蹤人員的利害關係人提出。 包括:(1)配偶; (二)父母及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孫子女、孫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