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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傷保險是一種只有用人單位承擔費用的社會保險制度,因此用人單位不能要求勞動者也承擔部分工傷保險費用。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將工傷認定申請書面通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認定工作,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
需要根據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的結論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尚未作出認定期間,暫緩執行工傷認定的期限。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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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10年12月20日發布第375號令,並於2010年12月20日根據《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進行修改。
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工傷保險**。
第三章 工傷的認定。
第四章 勞動能力考核。
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七條敗訴 本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詳情請參閱 Hual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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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我是以下的,兩年前我能得工傷,是9級,當時工廠只支付醫療費,現在我要和工廠解除勞動合同,工廠還應該賠償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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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公司的過錯,在工傷醫療期間,工傷工資待遇不變工傷保險規定。
第三十三條 職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受傷或者患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職工停薪停工期滿仍需**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傷工在停工期間需要照顧的,有償的,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法律分析: 1.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工傷保險制度改革對保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安全生產、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影響。 >>>More
《工傷認定辦法》第七條規定:“申請人提供的工傷認定申請材料齊全,在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範圍內,在受理期限內,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雖然《工傷認定辦法》確實規定了工傷認定申請的訴訟時效為一年,但並未規定勞保部門一年後不再受理。 >>>More
確定為工傷時,實行工傷保險。 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簽的,公司將首先受到行政處罰。 工傷保險是公司必須給員工的保險之一,如果不繳納工傷保險,用人單位必須補足,並受到行政處罰。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