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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簡單的辦法是向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由他們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無需律師),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裁決向單位主張賠償,如仍不支付賠償金的,可向法院申請執行。
4、在以上述方式要求工資的同時,您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按照應付金額的50%至100%的標準向您支付額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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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主拖欠工資,雇員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
1、職工可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部門提出投訴;
2、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工資翻倍。 如果終止僱傭關係是基於拖欠工資,雇員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遣散費。
如果是針對個人的,則不被視為僱傭關係。 當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訴個別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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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用,沒人在乎你,上新聞的都是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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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追討拖欠工資。
拖欠工資的,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2)向工人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按照本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 拖欠工資多長時間是違法的?
我國法律法規主要作出以下規定:
中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無故扣減或拖欠勞動者的工資“,而”月付“是指工資以月薪的形式支付,也應按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後30日內結清工資,超過30天構成拖欠工資。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不能按時支付工資,影響資金周轉的,經與單位工會協商後,可以乙個月內推遲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應當通知全體職工並報主管部門備案,沒有主管部門的,應當報市、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如果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度,可以按周、按日、按小時支付工資。
一般情況下,具體付款日期由雙方約定,法律上沒有強制性規定。 那麼,只要用人單位每月發一次工資,是合法的,當月或者上個月沒有嚴格的規定,所以只要用人單位按時發工資,哪怕是下個月發的,也是依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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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逾期未繳納勞動報酬屬於違法行為。 如果老闆一直拖欠工資,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逾期未支付勞動合同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報酬,用人單位逾期支付的,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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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值得關注:
根據規定,公司需要按照約定支付員工工資,部分公司為了自己的利益故意拖欠工資,拖欠工資嚴重損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 如果公司拖欠大量工資,員工難以依靠自身能力維權,那麼就應該找相關部門要求處理。 在實踐中,如果發現公司拖欠工資,員工可以找以下部門解決:
1.勞動監察大隊。
無論公司拖欠工資是否構成犯罪,員工均可先向勞動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勞動監察大隊接到投訴後,會向拒付工資的責任人發出《糾正通知書》,責令公司限期支付勞動者工資。
2. 勞動仲裁委員會。
如果投訴未解決,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需要提供相關證據。
3.人民法院。
勞動仲裁後爭議仍未解決的,建議自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此外,如果你去法院提起訴訟,你還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
4.公安機關。
勞動監察大隊、勞動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等作出決定後,如果公司負責人仍然拒不支付工資,沒有給出合理解釋的,可以選擇報警。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發放情況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一)無故剋扣、拖延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應到市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公司拖欠工資的情況,勞動監察大隊受理,留下投訴人的相關資料,再聯絡被投訴公司調查了解,如果情況屬實, 勞動監察大隊會出面調解,要求被投訴公司限期改正其違反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如公司拒不執行,勞動監察大隊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對該單位進行處罰。拖欠工資是員工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解決的常見問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