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和僱傭合同、工作協議和僱傭合同的情況下 僱傭合同

發布 社會 2024-05-22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受僱後30日內未簽訂合同的,視為無限期合同,離職時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延遲乙個月支付當月工資,也違反了新法“勞動報酬按月支付,拖延時間不得超過15天”的規定。

    新法律還規定,在堅持每週工作40小時的同時,工人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你朋友的公司有很多違法案件,根據你朋友的情況,你可以隨時離職,要求經濟賠償。 否則,按照公司的說法,如果審核合格後要離開公司,那麼申請辭職當月的工資就不還給她,這是乙個惡性迴圈。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是否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一方當事人在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違約情況下,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款項,是合同法中違約責任的主要形式。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也就是說,只有在約定的服務期限和競業限制的條件下,勞動者才應承擔違約金。

    這是我國首次在法律上明確規定勞動合同適用違約金。

    關於違約金的標準,首先,如果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特殊培訓費用,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約定服務期限的協議。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反服務期限的違約金金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發生違約的,員工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的培訓費。 ”

    其次,員工違反競業限制規定的,可以約定違約金。 但《勞動合同法》並未明確規定違反競業限制應承擔的違約金數額,這意味著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以協商約定,但違反競業限制的違約金不能違反相關法律的規定和公平原則。 除上述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或者以賠償、違約金、違約金、違約金等名義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

    是的。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法律分析:協議分冊函是社會生活中雙方或多方為保護各自合法權益,通過共同協商達成協議後簽署的書面材料。 協議是一種合同文書。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資和培訓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係並規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應履行勞動合同項下的義務。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注意事項:

    1、注意簽約單位的名稱、註冊位址等資訊,這些工商資訊可以在網際網絡上找到,在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招聘員工,並以勞務派遣公司或第三方公司的名義簽訂合同。

    2、盡量不要簽訂空白或空白合同,特別是涉及薪資標準、崗位、工作地點等關鍵資訊時,最好完整填寫。

    3、簽訂合同前,應仔細閱讀條款,不理解者應明確詢問。

    4、簽訂合同時在每一頁簽字,避免單位替換未簽字的合同頁。

    5、勞動合同由雙方持有,員工在簽訂合同時應確認兩份合同內容一致。

    勞動合同的特點:

    1、勞動合同標的物具體。 一方是勞動者,即中國人、外國人和有勞動權利和勞動行為的無國籍人; 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即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其他有使用勞動權利和能力的用人單位。 在實現勞動的過程中,雙方都有一種支配與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係。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義務的統一性、對應性。 沒有只享有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人,也沒有只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人。 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的物件是單一的,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承諾、有償、雙勞合同的特點。 勞動合同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達成協議時成立。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從事的勞動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不得無償使用勞動。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享有一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根據案件描述,如果員工在上崗前偽造了體檢,並且不是公司造成的,那麼公司可以以體檢造假,不符合要求為由解除合同。

    當然,員工也可以以公司理由不足、試用期已屆滿為由,向相關部門申訴仲裁。 仲裁部門基本上會協調協議的終止,公司可能會被要求支付一些賠償金(因為公司方面也會面臨違約調查)。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甲方:製造商。

    乙方:王。

    乙方受騙,不符合准入條件是合理的。

    是的,這是流程,但一般甲方不會同意。

    本案中,由於乙方先偽造了勞動合同,後甲方解除了勞動合同,合同不予承認,甲方可以繼續解除乙方,無需任何賠償!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其實你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為你先騙了你拿到假視力證明,他們調查不清,所以你不能勝任這份工作,可以跟工廠協調換崗位。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還行。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社會保險應當根據保險種類確定資金,逐步實行社會統籌。 用人單位和職工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企業必須為其工人購買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促使對方違背其真實意圖訂立、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如果企業違反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免除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因此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

    對於下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您可以依照本法第二條的規定適用: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取任何費用。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費由國庫擔保。

    因此,您不必承擔任何仲裁費用。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下列勞動爭議仲裁裁決自發布之日起為終局裁決: (一)關於追討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的爭議; 12個月不超過當地每月最低工資標準的金額;(2)因執行國家勞動標準在工時、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產生的糾紛。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您可以上訴,但雇主不能。

    當然,您也可以舉報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您可以要求您的雇主與您簽訂無限期僱傭合同,或者您可以要求上一年 11 個月的工資翻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解除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連續訂立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續簽勞動合同的。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您好,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賠,第三年應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公司不簽字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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